案件简介 |
2017年2月24日,天风证券与方锦程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展开为期一年的业务,方锦程质押其持有的30,241,500股方盛制药无限售流通股,向天风证券融资287,914,200.75元。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2月24日,购回 【展开全文】2017年2月24日,天风证券与方锦程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展开为期一年的业务,方锦程质押其持有的30,241,500股方盛制药无限售流通股,向天风证券融资287,914,200.75元。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2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2月23日,标的证券为方盛制药(证券代码:603998)30,241,500股,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287,914,200.75元,购回价格(年利率)为5.7%;2017年6月13日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之补充协议》将该笔合约的利率自2017年4月1日上调至年化6%。合约履行期间,方锦程分别向天风偿还本金3500、500、600万元(合计4600万元),并分别补充质押共计1,031,900股。2018年9月14日,双方签订协议确认剩余融资本金为241,914,200.75元,剩余质押股数31,273,400股。同日刘可武签署合同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合约履行期间,股票持续下跌,方锦程未按约定采取相应履约措施,刘可武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上述事实已形成违约,导致原告权利受损。 【收起】 |
2018年6月,天示公司与中拓(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公司”)开展了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杭州华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速公司”)为中拓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开展中,中拓公司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向天示公司提交履约 【展开全文】2018年6月,天示公司与中拓(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公司”)开展了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杭州华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速公司”)为中拓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开展中,中拓公司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向天示公司提交履约保障品(现金),以及在交易结束后拖欠交易价款的情形,已构成违约。暂计至2019年7月5日,中拓公司累计拖欠款项为人民币9,115万元。鉴于此,天示公司根据累计拖欠款项金额分别向法院起诉中拓公司、华速公司,要求中拓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华速公司对中拓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中拓公司、华速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天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收起】 |
郭敏于2011年5月23日入职天风证券,离职前为天风证券研究所运营部合规组合规事务岗工作人员。2018年第二季度,郭敏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为D(不合格),天风证券对其岗位和薪酬进行了调整;2018年第三季度,郭敏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仍为D(不合格) 【展开全文】郭敏于2011年5月23日入职天风证券,离职前为天风证券研究所运营部合规组合规事务岗工作人员。2018年第二季度,郭敏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为D(不合格),天风证券对其岗位和薪酬进行了调整;2018年第三季度,郭敏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仍为D(不合格),天风证券经研究决定与郭敏解除劳动合同,天风证券人力资源部与郭敏多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天风证券通知郭敏于2018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双倍经济补偿金342336元。郭敏认为,天风证券上述行为系为解除而解除,其解除行为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收起】 |
2017年9月20日,天风证券与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跃实业”)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展开为期一年的业务。龙跃实业以其持有的44,454,327股北讯集团(证券代码:002359)无限售流通股票向天风证券提供场内质 【展开全文】2017年9月20日,天风证券与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跃实业”)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展开为期一年的业务。龙跃实业以其持有的44,454,327股北讯集团(证券代码:002359)无限售流通股票向天风证券提供场内质押担保,并于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2日分两笔交易获得4亿元融资款。2017年12月29日,龙跃实业提前偿还部分本金1000万元。该业务履行期间,因北讯集团股价下跌,一笔交易于2018年9月7日跌破追保线、2018年9月10日跌破平仓线;另一笔交易于2018年9月6日跌破追保线、2018年9月10日跌破平仓线。天风证券按照约定多次通过邮件和短信方式向龙跃实业发出通知,并提示因补仓不到位而被违约处置的风险。截至2018年9月11日,融资人仍未履行补充担保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收起】 |
2017年5月9日,天风证券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自有资金)》并展开为期一年的业务,以银亿股份(证券代码000981)5000万股股票为标的,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100万元,购 【展开全文】2017年5月9日,天风证券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自有资金)》并展开为期一年的业务,以银亿股份(证券代码000981)5000万股股票为标的,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100万元,购回价格(年利率)为6.05%。2018年5月8日,双方签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存量项目展期版补充协议》,确定剩余委托金额为13,050万元,剩余股票质押股量2500万股,将于2018年5月8日将利率调整为年化8.7%,并将该笔合约的购回日期延期至2019年5月8日,将违约金比率上调为日千分之一。由于质押的股票下跌,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分别于2018年6月27日和2018年8月7日再次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书》,补充质押股票。至此,宁波银亿向天风证券提供质押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81)共计2845万股。宁波银亿质押的股票继续下跌,并于2018年8月21日跌破最低履约保障线。天风证券按照约定多次通过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宁波银亿并提示因补仓不到位而被违约处置的风险。截至目前,宁波银亿仍未履行补充担保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收起】 |
郭敏于2011年5月23日入职天风证券,离职前为天风证券研究所运营部合规组合规事务岗工作人员。2018年第二季度,郭敏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为D(不合格),天风证券对其岗位和薪酬进行了调整;2018年第三季度,郭敏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仍为D(不合格) 【展开全文】郭敏于2011年5月23日入职天风证券,离职前为天风证券研究所运营部合规组合规事务岗工作人员。2018年第二季度,郭敏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为D(不合格),天风证券对其岗位和薪酬进行了调整;2018年第三季度,郭敏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仍为D(不合格),天风证券经研究决定与郭敏解除劳动合同,天风证券人力资源部与郭敏多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天风证券通知郭敏于2018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双倍经济补偿金342336元。郭敏认为,天风证券上述行为系为解除而解除,其解除行为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收起】 |
孔永林与天风证券分别于2017年3月15日、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5日,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孔永林以其持有的72,557,639股银亿股份(证券代码000981)无限售流通股票向天风证券提供场内质押担保,天风 【展开全文】孔永林与天风证券分别于2017年3月15日、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5日,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孔永林以其持有的72,557,639股银亿股份(证券代码000981)无限售流通股票向天风证券提供场内质押担保,天风证券按业务协议约定分3笔交易合约向其提供4亿元融资款。合约存续期间,孔永林共向我司偿还本金人民币6015万元。截至2018年8月23日,融资人尚余本金人民币339,8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待偿还,质押股票数量合计71,788,639股。该业务履行期间,因银亿股份股价下跌,该笔交易于2018年6月21日跌破追保线,2018年8月21日跌破平仓线,天风证券按照约定发送追保通知、追保不到位通知、跌破平仓线通知,并提示因补仓不到位而被违约处置的风险。截至2018年8月23日,孔永林仍未履行补充担保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收起】 |
2017年12月,天津分公司与郝成林签订了《天津海河大观商业街租赁合同》,约定天津分公司租赁郝成林所有的位于天津海河大观商业街的物业,租赁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每年租金85万元,履约保证押金21万元。合同签订 【展开全文】2017年12月,天津分公司与郝成林签订了《天津海河大观商业街租赁合同》,约定天津分公司租赁郝成林所有的位于天津海河大观商业街的物业,租赁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每年租金85万元,履约保证押金21万元。合同签订后,天津分公司按约向郝成林支付了第一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共计100.62万元。郝成林认为,根据《天津梅河大观商业街租赁合同》第8.2条之规定,租金每12月个支付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1年前一个月的10日前向出租房支付下一期的租金。但天风证券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下一期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合计88.8812万元,天风证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收起】 |
王红于2017年3月1日入职天风证券,离职前为天风证券大连分公司合规风控岗工作人员。2018年11月,天风证券决定撤销大连分公司,遂与王红多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天风证券通知王红于2018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 【展开全文】王红于2017年3月1日入职天风证券,离职前为天风证券大连分公司合规风控岗工作人员。2018年11月,天风证券决定撤销大连分公司,遂与王红多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天风证券通知王红于2018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双倍经济补偿金41,740元。 【收起】 |
王国起申请的专利号为ZL201110091092.5的发明专利,发明名称:能够与电脑相连接的电话机或移动电话机,于2015年8月5日获得授权,该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一种使用电脑的方法,将电脑用于接收或实现,另一部电话机或电台发过来汉字信 【展开全文】王国起申请的专利号为ZL201110091092.5的发明专利,发明名称:能够与电脑相连接的电话机或移动电话机,于2015年8月5日获得授权,该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一种使用电脑的方法,将电脑用于接收或实现,另一部电话机或电台发过来汉字信息。王国起认为,天风证券通过短信平台10690133309向客户发送短信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 【收起】 |
一审_判决内容 |
1、方锦程向天风证券支付融资本金241,914,200.75元及利息(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8月12日欠付利息总额为2,707,636.05元;2018年8月14日之后的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41,914,200.75元为基数,以年利 【展开全文】1、方锦程向天风证券支付融资本金241,914,200.75元及利息(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8月12日欠付利息总额为2,707,636.05元;2018年8月14日之后的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41,914,200.75元为基数,以年利率百分之十为标准,自2018年8月13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方锦程向天风证券支付违约金(以241,914,200.75元为基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三为标准,自2017年12月13日起计付至2018年9月13日;以241,914,200.75元为基数,以年利率百分之十四为标准,自2018年9月14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方锦程向天风证券支付律师费20万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66,437.16元,公告费780元;4、天风证券可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相关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以方锦程提供质押的31,273,400股方盛制药股票(证券代码603998)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驳回天风证券其他诉讼请求。 【收起】 |
2020年5月20日,上海天示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19)沪74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中拓实业向上海天示偿还本金90,336,147元;2、中拓实业向上海天示偿付以本金90,336,147元为基数,自2019年8 【展开全文】2020年5月20日,上海天示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19)沪74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中拓实业向上海天示偿还本金90,336,147元;2、中拓实业向上海天示偿付以本金90,336,14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自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10.95%计付的罚息;3、中拓实业向上海天示偿付违约金1,523,456.58元,及以本金90,336,14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13.05%计付的违约金;4、中拓实业向上海天示偿付律师费350,000元;5、华速实业对中拓实业前述四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华速实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拓实业追偿。 【收起】 |
天风证券支付郭敏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4396元,支付郭敏2018年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15757.43元,对郭敏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
(1)龙跃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3.9亿元及利息(以3.9亿元为基数,以年利率7.5%为标准,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付至付清之日止);(2)龙跃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展开全文】(1)龙跃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3.9亿元及利息(以3.9亿元为基数,以年利率7.5%为标准,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付至付清之日止);(2)龙跃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利息(以1.9亿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三为标准,自2018年9月11日起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以2亿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三为标准,自2018年9月8日计付至付清之日止);(3)天风证券可在融资本金1.9亿元及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相应利息、违约金范围内以龙跃实业提供质押的2,222,223股无限售流通股北讯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2359),再融资本金2亿元及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相应利息、违约金范围内以龙跃实业提供质押的22,232,104股无限售流通股北讯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2359)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收起】 |
2019年10月2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2019)浙02民初424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1、银亿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天风证券支付融资本金130,500,000元;2、银亿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天风证券支付以本金 【展开全文】2019年10月2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2019)浙02民初424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1、银亿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天风证券支付融资本金130,500,000元;2、银亿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天风证券支付以本金130,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含)起至2019年5月8日,按年利率8.7%计算的利息7,154,260.27元;3、银亿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向天风证券支付以本金130,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2日(含)起至2019年5月8日,按年利率4.35%计算的违约金4,043,712.33元;4、银亿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天风证券支付以本金130,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含)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05%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5、银亿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天风证券支付律师费15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90,790.54元;6、如银亿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付款义务,天风证券有权就银亿公司提供质押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35,45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81)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7、案件受理费798,387.81元,减半收取399,193.9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04,193.91元,由银亿公司负担,银亿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404,193.91元于2019年11月5日前交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银亿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天风证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银亿公司破产重组案已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号为(2019)浙02破申12号,天风证券将按破产程序要求积极申请债权。又因银亿公司的破产重组案被法院立案受理,案件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天风证券已依法向银亿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收起】 |
1、天风证券支付郭敏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5,757.43元;2、天风证券支付郭敏2018年年终奖64,055元;3、天风证券支付郭敏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工资差额44,396元;4、驳回郭敏的其余诉讼请求。郭敏不服上述判决,提 【展开全文】1、天风证券支付郭敏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5,757.43元;2、天风证券支付郭敏2018年年终奖64,055元;3、天风证券支付郭敏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工资差额44,396元;4、驳回郭敏的其余诉讼请求。郭敏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暂未收到二审开庭通知。 【收起】 |
准许本案撤诉处理 |
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天津分公司向郝成林支付补偿金20万元。 |
裁决驳回王红的全部仲裁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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