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收起】 |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收起】 |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收起】 |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收起】 |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收起】 |
经查,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 【展开全文】经查,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经查,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 【展开全文】经查,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经查,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 【展开全文】经查,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 【展开全文】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收起】 |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 【展开全文】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收起】 |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 【展开全文】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收起】 |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 【展开全文】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收起】 |
2023年4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
2023 年 4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9.9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 2022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 【展开全文】2023 年 4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9.9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8.33%。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 2022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收起】 |
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 【展开全文】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止目前,上述款项已归还。 【收起】 |
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 【展开全文】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止目前,上述款项已归还。 【收起】 |
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 【展开全文】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止目前,上述款项已归还。 【收起】 |
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 【展开全文】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止目前,上述款项已归还。 【收起】 |
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 【展开全文】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止目前,上述款项已归还。 【收起】 |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 【展开全文】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收起】 |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 【展开全文】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收起】 |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部审计部门未充分履职等问题。 【收起】 |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 【展开全文】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收起】 |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 【展开全文】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收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 【展开全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月20日 【收起】 |
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46,263,535.15元、56,883,779.47元和97,250,451.96元。 【收起】 |
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46,263,535.15元、56,883,779.47元和97,250,451.96元。 【收起】 |
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46,263,535.15元、56,883,779.47元和97,250,451.96元。 【收起】 |
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46,263,535.15元、56,883,779.47元和97,250,451.96元。 【收起】 |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2016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存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多个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 【展开全文】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2016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存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多个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4,626.35万元、5,688.38万元和9,725.05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3.9%、21.93%和6.66%。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经查,你们在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因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报告文号为中和咨报字(2020)第BJU3004D00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展开全文】经查,你们在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因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报告文号为中和咨报字(2020)第BJU3004D00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你们预测2020年泰合佳通主要收入来源为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6.38%,但底稿未见对该类业务历史业绩、以前年度收入预测实现情况的相关考虑;部分项目收益预测依据不充分,与收益预测相关的重要资料未进行归档。此外,你们在执业中还存在资产组组合划分的相关记录不充分、印花税计算错误、报告未披露新冠疫情对预测的影响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收起】 |
经查,你们在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因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报告文号为中和咨报字(2020)第BJU3004D00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展开全文】经查,你们在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因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报告文号为中和咨报字(2020)第BJU3004D00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你们预测2020年泰合佳通主要收入来源为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6.38%,但底稿未见对该类业务历史业绩、以前年度收入预测实现情况的相关考虑;部分项目收益预测依据不充分,与收益预测相关的重要资料未进行归档。此外,你们在执业中还存在资产组组合划分的相关记录不充分、印花税计算错误、报告未披露新冠疫情对预测的影响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收起】 |
一、审计过程中未判断修改重要性水平的必要性荣联科技未经审计的税前净利润为4,607万元,经审定的净利润为3,474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仅为818万元。随着审计工作推进,你们未对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有必要修改进行判断 【展开全文】一、审计过程中未判断修改重要性水平的必要性荣联科技未经审计的税前净利润为4,607万元,经审定的净利润为3,474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仅为818万元。随着审计工作推进,你们未对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有必要修改进行判断,未补充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二、对收入确认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将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关键证据无客户盖章,你们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补充审计程序;未发现收入政策运用不当及相关截止性错误和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三、对发出商品执行的审计程序缺失未留存发函证据且回函率低,未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减值测试等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四、对处置子公司股权事项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对股权处置交易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相关交易商业实质判断实施的程序不足;对丧失股权控制权时点的判断实施程序不充分;对应收股权款及往来款的减值程序不到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五、对商誉减值事项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合理性,审计报告对资产组组合是否变更的信息披露错误。未充分关注收益预测的合理性,如未结合历史情况关注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偏向的迹象,未关注到两个项目的收入预测依据存在不足;未充分关注新冠疫情等期后事项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收起】 |
一、审计过程中未判断修改重要性水平的必要性荣联科技未经审计的税前净利润为4,607万元,经审定的净利润为3,474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仅为818万元。随着审计工作推进,你们未对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有必要修改进行判断 【展开全文】一、审计过程中未判断修改重要性水平的必要性荣联科技未经审计的税前净利润为4,607万元,经审定的净利润为3,474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仅为818万元。随着审计工作推进,你们未对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有必要修改进行判断,未补充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二、对收入确认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将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关键证据无客户盖章,你们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补充审计程序;未发现收入政策运用不当及相关截止性错误和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三、对发出商品执行的审计程序缺失未留存发函证据且回函率低,未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减值测试等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四、对处置子公司股权事项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对股权处置交易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相关交易商业实质判断实施的程序不足;对丧失股权控制权时点的判断实施程序不充分;对应收股权款及往来款的减值程序不到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五、对商誉减值事项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合理性,审计报告对资产组组合是否变更的信息披露错误。未充分关注收益预测的合理性,如未结合历史情况关注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偏向的迹象,未关注到两个项目的收入预测依据存在不足;未充分关注新冠疫情等期后事项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收起】 |
一、审计过程中未判断修改重要性水平的必要性荣联科技未经审计的税前净利润为4,607万元,经审定的净利润为3,474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仅为818万元。随着审计工作推进,你们未对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有必要修改进行判断 【展开全文】一、审计过程中未判断修改重要性水平的必要性荣联科技未经审计的税前净利润为4,607万元,经审定的净利润为3,474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仅为818万元。随着审计工作推进,你们未对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有必要修改进行判断,未补充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二、对收入确认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将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关键证据无客户盖章,你们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补充审计程序;未发现收入政策运用不当及相关截止性错误和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三、对发出商品执行的审计程序缺失未留存发函证据且回函率低,未对发出商品实施盘点、减值测试等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四、对处置子公司股权事项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对股权处置交易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相关交易商业实质判断实施的程序不足;对丧失股权控制权时点的判断实施程序不充分;对应收股权款及往来款的减值程序不到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五、对商誉减值事项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合理性,审计报告对资产组组合是否变更的信息披露错误。未充分关注收益预测的合理性,如未结合历史情况关注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偏向的迹象,未关注到两个项目的收入预测依据存在不足;未充分关注新冠疫情等期后事项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收起】 |
经查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4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 【展开全文】经查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4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010万元。2018年2月22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12,866.49万元。4月23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0,208.23万元。4月27日,荣之联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208.23万元。荣之联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2,213.23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59%;原业绩快报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3,074.72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64%。 【收起】 |
经查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4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 【展开全文】经查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4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010万元。2018年2月22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12,866.49万元。4月23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0,208.23万元。4月27日,荣之联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208.23万元。荣之联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2,213.23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59%;原业绩快报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3,074.72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64%。 【收起】 |
经查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4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 【展开全文】经查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4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010万元。2018年2月22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12,866.49万元。4月23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0,208.23万元。4月27日,荣之联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208.23万元。荣之联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2,213.23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59%;原业绩快报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3,074.72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64%。 【收起】 |
经查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4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 【展开全文】经查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4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010万元。2018年2月22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12,866.49万元。4月23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0,208.23万元。4月27日,荣之联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208.23万元。荣之联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2,213.23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59%;原业绩快报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3,074.72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64%。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