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就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 |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2015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算,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2 【展开全文】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2015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算,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201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于2015年3月4日、2015年4月24日完成二级市场股份购买和无偿赠与股份过户,合计持有公司839.58万股,锁定期为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4月23日。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展期事项未以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就延长相关存续期事项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直至2020年12月29日才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存续期,也未披露相关临时公告。二、2021年年报关于行业排名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缝制机械数控系统行业综合排名第一。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工作函回复公告称,行业协会未对会员单位综合能力进行书面排名,公司年报中缝制机械数控系统行业综合排名第一披露不准确。公司行业排名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2015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算,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2 【展开全文】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2015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算,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201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于2015年3月4日、2015年4月24日完成二级市场股份购买和无偿赠与股份过户,合计持有公司839.58万股,锁定期为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4月23日。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展期事项未以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就延长相关存续期事项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直至2020年12月29日才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存续期,也未披露相关临时公告。二、2021年年报关于行业排名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缝制机械数控系统行业综合排名第一。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工作函回复公告称,行业协会未对会员单位综合能力进行书面排名,公司年报中缝制机械数控系统行业综合排名第一披露不准确。公司行业排名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 【展开全文】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公司存在上述会计差错,合计影响公司2018年度营业利润366.99万元,占公司对外披露的2018年营业利润的29.94%。公司对相关费用的计提存在错误,将本应在当年计提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且涉及比例较高,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经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 【展开全文】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公司存在上述会计差错,合计影响公司2018年度营业利润366.99万元,占公司对外披露的2018年营业利润的29.94%。公司对相关费用的计提存在错误,将本应在当年计提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且涉及比例较高,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经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 【展开全文】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公司存在上述会计差错,合计影响公司2018年度营业利润366.99万元,占公司对外披露的2018年营业利润的29.94%。公司对相关费用的计提存在错误,将本应在当年计提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且涉及比例较高,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经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 【展开全文】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公司存在上述会计差错,合计影响公司2018年度营业利润366.99万元,占公司对外披露的2018年营业利润的29.94%。公司对相关费用的计提存在错误,将本应在当年计提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且涉及比例较高,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经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 【展开全文】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公司存在上述会计差错,合计影响公司2018年度营业利润366.99万元,占公司对外披露的2018年营业利润的29.94%。公司对相关费用的计提存在错误,将本应在当年计提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且涉及比例较高,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经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 【展开全文】一、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公司存在上述会计差错,合计影响公司2018年度营业利润366.99万元,占公司对外披露的2018年营业利润的29.94%。公司对相关费用的计提存在错误,将本应在当年计提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且涉及比例较高,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经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19)011606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在风险评估环节未能识 【展开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19)011606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在风险评估环节未能识别出职工薪酬费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精伦电子2018年员工总数611人,相比2017年增加3人,2018年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为4,942.83万元,比2017年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减少690.11万元,存在明显异常,远超过审计计划的重要性水平,你们在风险评估环节未将职工薪酬费用作为重大错报风险。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对职工薪酬费用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不充分,未能发现职工奖金跨期计提的情况。你们未充分关注员工总数与职工薪酬费用的配比,未对职工薪酬费用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导致未能发现精伦电子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将员工2018年的奖金放在2019年计提,公司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322.84万元。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三、对研发支出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一是精伦电子母公司2018年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工费用为635.58万元,比2017年同期减少644.52万元,你们在底稿中记载“工薪费用的下降主要是研发人员的减少”,未见你们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精伦电子母公司2018年将研发支出的511.2万元计入开发支出,子公司武汉普利商用机器有限公司2018年将研发支出的314.41万元计入开发支出,你们获取了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立项资料、可研报告、资本化时点审批资料、进度资料等,但是未对计入开发支出金额的准确性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收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19)011606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在风险评估环节未能识 【展开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19)011606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在风险评估环节未能识别出职工薪酬费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精伦电子2018年员工总数611人,相比2017年增加3人,2018年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为4,942.83万元,比2017年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减少690.11万元,存在明显异常,远超过审计计划的重要性水平,你们在风险评估环节未将职工薪酬费用作为重大错报风险。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对职工薪酬费用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不充分,未能发现职工奖金跨期计提的情况。你们未充分关注员工总数与职工薪酬费用的配比,未对职工薪酬费用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导致未能发现精伦电子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将员工2018年的奖金放在2019年计提,公司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322.84万元。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三、对研发支出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一是精伦电子母公司2018年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工费用为635.58万元,比2017年同期减少644.52万元,你们在底稿中记载“工薪费用的下降主要是研发人员的减少”,未见你们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精伦电子母公司2018年将研发支出的511.2万元计入开发支出,子公司武汉普利商用机器有限公司2018年将研发支出的314.41万元计入开发支出,你们获取了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立项资料、可研报告、资本化时点审批资料、进度资料等,但是未对计入开发支出金额的准确性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收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19)011606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在风险评估环节未能识 【展开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19)011606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在风险评估环节未能识别出职工薪酬费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精伦电子2018年员工总数611人,相比2017年增加3人,2018年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为4,942.83万元,比2017年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减少690.11万元,存在明显异常,远超过审计计划的重要性水平,你们在风险评估环节未将职工薪酬费用作为重大错报风险。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对职工薪酬费用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不充分,未能发现职工奖金跨期计提的情况。你们未充分关注员工总数与职工薪酬费用的配比,未对职工薪酬费用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导致未能发现精伦电子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将员工2018年的奖金放在2019年计提,公司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322.84万元。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三、对研发支出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一是精伦电子母公司2018年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工费用为635.58万元,比2017年同期减少644.52万元,你们在底稿中记载“工薪费用的下降主要是研发人员的减少”,未见你们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精伦电子母公司2018年将研发支出的511.2万元计入开发支出,子公司武汉普利商用机器有限公司2018年将研发支出的314.41万元计入开发支出,你们获取了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立项资料、可研报告、资本化时点审批资料、进度资料等,但是未对计入开发支出金额的准确性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收起】 |
--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以上合计影响2018年营业利润366.99万元。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真实。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以上合计影响2018年营业利润366.99万元。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真实。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以上合计影响2018年营业利润366.99万元。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真实。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以上合计影响2018年营业利润366.99万元。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真实。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收起】 |
经查明,张学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6年5月29日,精伦电子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上市后,张学阳实际持有“精伦电子”45,69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246,044,600股)的18.57%,为持有“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展开全文】经查明,张学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6年5月29日,精伦电子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上市后,张学阳实际持有“精伦电子”45,69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246,044,600股)的18.57%,为持有“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自精伦电子上市后至2014年9月18日,张学阳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精伦电子”8,596,410股,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3.49%。2016年7月20日,张学阳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伦电子”14,200,000股,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精伦电子2015年9月28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为492,089,200股)的2.89%。其中,在2016年7月20日当张学阳减持7,411,640股时,其累计减持比例达到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5%。
在累计减持“精伦电子”股份比例达到5%后,张学阳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张学阳在2016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继续以每股7.48元的价格违法减持“精伦电子”6,788,360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0,776,932.80元。 【收起】 |
因张学阳在减持“精伦电子”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并继续超比例减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