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5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 【展开全文】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5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收起】 |
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
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5,225股、5,006,641股、4,028,801股、2,928,402股、2,246,412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4.84%、4.46%、3.02%、2.43%、1.76%、1.3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89,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5月26日,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首次超过5%。但上述股东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及时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多次达到权益变动相关披露标准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披露义务,违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收起】 |
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5,225股、5,006,641股、4,028,801股、2,928,402股、2,246,412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4.84%、4.46%、3.02%、2.43%、1.76%、1.3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89,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5月26日,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首次超过5%。但上述股东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及时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多次达到权益变动相关披露标准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披露义务,违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收起】 |
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5,225股、5,006,641股、4,028,801股、2,928,402股、2,246,412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4.84%、4.46%、3.02%、2.43%、1.76%、1.3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89,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5月26日,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首次超过5%。但上述股东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及时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多次达到权益变动相关披露标准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披露义务,违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收起】 |
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5,225股、5,006,641股、4,028,801股、2,928,402股、2,246,412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4.84%、4.46%、3.02%、2.43%、1.76%、1.3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89,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5月26日,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首次超过5%。但上述股东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及时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多次达到权益变动相关披露标准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披露义务,违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收起】 |
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5,225股、5,006,641股、4,028,801股、2,928,402股、2,246,412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4.84%、4.46%、3.02%、2.43%、1.76%、1.3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89,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5月26日,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首次超过5%。但上述股东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及时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多次达到权益变动相关披露标准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披露义务,违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收起】 |
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5,225股、5,006,641股、4,028,801股、2,928,402股、2,246,412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4.84%、4.46%、3.02%、2.43%、1.76%、1.3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89,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5月26日,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首次超过5%。但上述股东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及时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多次达到权益变动相关披露标准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披露义务,违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收起】 |
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股、8,036,254股、7,405,225股、5,006,641股、4,028,801股、2,928,402股、2,246,412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4.84%、4.46%、3.02%、2.43%、1.76%、1.3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89,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5月26日,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首次超过5%。但上述股东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及时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多次达到权益变动相关披露标准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披露义务,违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收起】 |
2021年12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章奕颖与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3%,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全资孙公司银湖网的投资人兑付资金。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 【展开全文】2021年12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章奕颖与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3%,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全资孙公司银湖网的投资人兑付资金。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请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问题。一、公告称,因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同受章奕颖控制,7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章奕颖向其余6人借用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其余6人互相不认识,且对账户被借用不知情。其中,陈建根自2017年起即为公司前十大股东。请公司及相关方补充披露:章奕颖借用他人账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用方式、借用时间、股票账户营业部情况、账户开立方式、时间、是否本人开立,交易委托方式等情况,并说明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6人买入ST熊猫股票的具体时间,对章奕颖借用其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是否知情;7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规则依据,前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请律师发表意见。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资金支付发生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披露临时公告。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资金支付发生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披露临时公告。综上,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春艳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资金支付发生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披露临时公告。综上,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春艳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资金支付发生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披露临时公告。综上,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春艳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资金支付发生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披露临时公告。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资金支付发生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披露临时公告。 【收起】 |
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 【展开全文】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长李民、总经理杨恒伟、董事会秘书罗春艳、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2、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银湖网垫付的16683.3万元资金,占熊猫金控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5%,银湖网对这一重大决策未履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批责任,熊猫金控对重要子公司管控不到位。二是子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银湖网未按照银湖网《营业资金管理》规定的权限、程序办理资金业务。三是他人代管账户。银湖网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交由融信通管理和使用,由融信通代银湖网进行充值兑付,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3、独立性存在缺陷。自2019年4月起,银湖网、熊猫金库(实际控制人旗下另一P2P平合)均由银湖网团队进行管理,银湖网总经理、财务经理同时为熊猫金库办理平合兑付相关业务。此外,银湖网、熊猫金库两个平台共用银湖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账户充值兑付。 【收起】 |
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 【展开全文】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长李民、总经理杨恒伟、董事会秘书罗春艳、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2、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银湖网垫付的16683.3万元资金,占熊猫金控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5%,银湖网对这一重大决策未履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批责任,熊猫金控对重要子公司管控不到位。二是子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银湖网未按照银湖网《营业资金管理》规定的权限、程序办理资金业务。三是他人代管账户。银湖网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交由融信通管理和使用,由融信通代银湖网进行充值兑付,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3、独立性存在缺陷。自2019年4月起,银湖网、熊猫金库(实际控制人旗下另一P2P平合)均由银湖网团队进行管理,银湖网总经理、财务经理同时为熊猫金库办理平合兑付相关业务。此外,银湖网、熊猫金库两个平台共用银湖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账户充值兑付。 【收起】 |
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 【展开全文】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长李民、总经理杨恒伟、董事会秘书罗春艳、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2、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银湖网垫付的16683.3万元资金,占熊猫金控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5%,银湖网对这一重大决策未履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批责任,熊猫金控对重要子公司管控不到位。二是子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银湖网未按照银湖网《营业资金管理》规定的权限、程序办理资金业务。三是他人代管账户。银湖网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交由融信通管理和使用,由融信通代银湖网进行充值兑付,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3、独立性存在缺陷。自2019年4月起,银湖网、熊猫金库(实际控制人旗下另一P2P平合)均由银湖网团队进行管理,银湖网总经理、财务经理同时为熊猫金库办理平合兑付相关业务。此外,银湖网、熊猫金库两个平台共用银湖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账户充值兑付。 【收起】 |
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 【展开全文】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长李民、总经理杨恒伟、董事会秘书罗春艳、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2、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银湖网垫付的16683.3万元资金,占熊猫金控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5%,银湖网对这一重大决策未履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批责任,熊猫金控对重要子公司管控不到位。二是子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银湖网未按照银湖网《营业资金管理》规定的权限、程序办理资金业务。三是他人代管账户。银湖网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交由融信通管理和使用,由融信通代银湖网进行充值兑付,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3、独立性存在缺陷。自2019年4月起,银湖网、熊猫金库(实际控制人旗下另一P2P平合)均由银湖网团队进行管理,银湖网总经理、财务经理同时为熊猫金库办理平合兑付相关业务。此外,银湖网、熊猫金库两个平台共用银湖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账户充值兑付。 【收起】 |
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 【展开全文】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长李民、总经理杨恒伟、董事会秘书罗春艳、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2、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银湖网垫付的16683.3万元资金,占熊猫金控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5%,银湖网对这一重大决策未履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批责任,熊猫金控对重要子公司管控不到位。二是子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银湖网未按照银湖网《营业资金管理》规定的权限、程序办理资金业务。三是他人代管账户。银湖网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交由融信通管理和使用,由融信通代银湖网进行充值兑付,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3、独立性存在缺陷。自2019年4月起,银湖网、熊猫金库(实际控制人旗下另一P2P平合)均由银湖网团队进行管理,银湖网总经理、财务经理同时为熊猫金库办理平合兑付相关业务。此外,银湖网、熊猫金库两个平台共用银湖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账户充值兑付。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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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得知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侦支队立案。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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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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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8年8月27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控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通过网络直播发布了“熊猫金库发生挤兑”“投资者大量提前退出”等言论,部分媒体刊登转载了“熊猫金控实控人承认银湖网和熊猫金库陷兑付危机”的报道,引起了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8月27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控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通过网络直播发布了“熊猫金库发生挤兑”“投资者大量提前退出”等言论,部分媒体刊登转载了“熊猫金控实控人承认银湖网和熊猫金库陷兑付危机”的报道,引起了市场关注和投资者质疑,而公司尚未披露有关重要信息.2018年9月25日,公司回复本所监管工作函,对前期直播内容和媒体报道所称的“挤兑”进行了回应,称公司旗下P2P平台熊猫金库和银湖网确实存在债权转让排队情况,实控人赵伟平已累计受让P2P平台债权约3亿元. 网络借贷中介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熊猫金库和银湖网作为P2P平台,流动性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影响重大,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但是,赵伟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有关经营情况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第2.14条等规定. 【收起】 |
经查明,2018年8月27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控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通过网络直播发布了“熊猫金库发生挤兑”“投资者大量提前退出”等言论,部分媒体刊登转载了“熊猫金控实控人承认银湖网和熊猫金库陷兑付危机”的报道,引起了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8月27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控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通过网络直播发布了“熊猫金库发生挤兑”“投资者大量提前退出”等言论,部分媒体刊登转载了“熊猫金控实控人承认银湖网和熊猫金库陷兑付危机”的报道,引起了市场关注和投资者质疑,而公司尚未披露有关重要信息。2018年9月25日,公司回复本所监管工作函,对前期直播内容和媒体报道所称的“挤兑”进行了回应,称公司旗下P2P平台熊猫金库和银湖网确实存在债权转让排队情况,实控人赵伟平已累计受让P2P平台债权约3亿元。网络借贷中介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熊猫金库和银湖网作为P2P平台,流动性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影响重大,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但是,赵伟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有关经营情况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第2.14条等规定。 【收起】 |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8月27日通过网络直播发布了“(熊猫金库)发生挤兑”、“(投资者)大量提前退出”等言论,部分媒体刊登转载了“实控人直播宣,熊猫金控陷兑付危机”的报道,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和投资者质疑。你公司在知悉P2P主营业务活动发 【展开全文】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8月27日通过网络直播发布了“(熊猫金库)发生挤兑”、“(投资者)大量提前退出”等言论,部分媒体刊登转载了“实控人直播宣,熊猫金控陷兑付危机”的报道,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和投资者质疑。你公司在知悉P2P主营业务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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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4年11月,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旗下从事P2P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银湖网2015年计划成交额100亿元、拟开发500家O2O网点等,但公司事后确认银湖网2015年经营目标及开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4年11月,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旗下从事P2P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银湖网2015年计划成交额100亿元、拟开发500家O2O网点等,但公司事后确认银湖网2015年经营目标及开发网点数尚未确定。 【收起】 |
经查明,2014年11月,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旗下从事P2P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银湖网2015年计划成交额100亿元、拟开发500家O2O网点等,但公司事后确认银湖网2015年经营目标及开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4年11月,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旗下从事P2P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银湖网2015年计划成交额100亿元、拟开发500家O2O网点等,但公司事后确认银湖网2015年经营目标及开发网点数尚未确定。 【收起】 |
经查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熊猫烟花”)于2011年与自然人钟自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62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钟自奇,协议约定钟自奇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 【展开全文】经查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熊猫烟花”)于2011年与自然人钟自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62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钟自奇,协议约定钟自奇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全部本息,钟自奇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2013年12月1日,公司与钟自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剩余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时间延长至2014年4月27日等。但公司并未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上述逾期付款情况、《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而是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14年7月18日,公司已收回上述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 【收起】 |
经查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熊猫烟花”)于2011年与自然人钟自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62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钟自奇,协议约定钟自奇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 【展开全文】经查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熊猫烟花”)于2011年与自然人钟自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62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钟自奇,协议约定钟自奇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全部本息,钟自奇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2013年12月1日,公司与钟自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剩余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时间延长至2014年4月27日等。但公司并未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上述逾期付款情况、《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而是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14年7月18日,公司已收回上述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 【收起】 |
公司控股股东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3日期间,赵伟平利用巫雪莲等个人证券账户,在广发证券广州农林下路营业部开户时办理指定交易转入湖南 【展开全文】公司控股股东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3日期间,赵伟平利用巫雪莲等个人证券账户,在广发证券广州农林下路营业部开户时办理指定交易转入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花炮”,现名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585,561股。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4月5日期间,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9月19日期间,赵伟平在广发证券广州农林下路营业部开立翟进强等个人证券账户,买入浏阳花炮股票3,790,366股。2006年9月13日至2007年3月26日期间,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2006 年 1 月 20 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对浏阳市财政局持有的浏阳花炮的20,000,000股国家股进行拍卖,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攀达”,现名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竞拍成功10,000,000股,金狄竞拍成功5,000,000股,吴新华竞拍成功5,000,000股。金狄、吴新华持有浏阳花炮股票10,000,000股由广州攀达控制,广州攀达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未披露广州攀达和赵伟平、金狄、吴新华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2006年5月11日,浏阳市财政局与广州攀达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浏阳市财政局向广州攀达转让浏阳花炮28.32%的股权,共计35,678,320股。广州攀达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未披露广州攀达和赵伟平、金狄、吴新华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2、赵伟平当选浏阳花炮董事后将其持有的浏阳花炮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2006年7月1日,赵伟平当选浏阳花炮董事后,买入浏阳花炮股票,并在6个月内又卖出872,503股。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9.1条的规定;赵伟平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6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3日期间,赵伟平利用巫雪莲等个人证券账户,在广发证券广州农林下路营业部开户时办理指定交易转入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 【展开全文】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3日期间,赵伟平利用巫雪莲等个人证券账户,在广发证券广州农林下路营业部开户时办理指定交易转入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花炮”,现名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585,561股。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4月5日期间,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9月19日期间,赵伟平在广发证券广州农林下路营业部开立翟进强等个人证券账户,买入浏阳花炮股票3,790,366股。2006年9月13日至2007年3月26日期间,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2006 年 1 月 20 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对浏阳市财政局持有的浏阳花炮的20,000,000股国家股进行拍卖,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攀达”,现名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竞拍成功10,000,000股,金狄竞拍成功5,000,000股,吴新华竞拍成功5,000,000股。金狄、吴新华持有浏阳花炮股票10,000,000股由广州攀达控制,广州攀达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未披露广州攀达和赵伟平、金狄、吴新华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2006年5月11日,浏阳市财政局与广州攀达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浏阳市财政局向广州攀达转让浏阳花炮28.32%的股权,共计35,678,320股。广州攀达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未披露广州攀达和赵伟平、金狄、吴新华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2、赵伟平当选浏阳花炮董事后将其持有的浏阳花炮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2006年7月1日,赵伟平当选浏阳花炮董事后,买入浏阳花炮股票,并在6个月内又卖出872,503股。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9.1条的规定;赵伟平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6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信息披露不及时。2006年6月至9月财务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6年10月19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 【展开全文】经查明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信息披露不及时。2006年6月至9月财务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6年10月19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指出公司存在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多项严重问题。接通知后,公司未及时披露并更正重大会计差错,至2007年4月26日公布2006年年度报告时,才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导致公司2004年至2006年三年连续亏损。2.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公司以少列费用,少列成本,转移费用,亏损挂账等方式虚增2002年至2004年的利润,以多列期间费用,少计销售收入的方式增加2005年度亏损,人为调节个年度盈利数据,隐瞒2004年度亏损状况,披露虚假财务信息。3.业绩预告滞后。公司2006年三季报铺路实现净利润565万元,2006年12月27日公布年度预盈公告。但2007年3月28日,公司公告称预计2006年净利润亏损。06年度实际发生亏损508万元。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2.3条,11.3.2条,11.8.4条等有关规定。 【收起】 |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我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0 【展开全文】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我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6]18号),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派员于2006年6月20日至9月11日对我公司本部及下属8家子公司200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06年10月19日对我公司下发了《关于湖南浏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