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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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 【展开全文】2023年5月23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收起】 |
2023年5月19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 【展开全文】2023年5月19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收起】 |
2023年5月10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订立 【展开全文】2023年5月10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收起】 |
2023年5月25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 【展开全文】2023年5月25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叁拾肆万元整的融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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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向浦东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提供担保,发生额合计约人民币4.0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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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浦东分行)于2018年3月2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公司以持有的23幢房屋(合计建筑面积153292.97㎡)作为公司向建行浦东分行借款的担 【展开全文】抵押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浦东分行)于2018年3月2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公司以持有的23幢房屋(合计建筑面积153292.97㎡)作为公司向建行浦东分行借款的担保。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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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收购金领之都A区部分物业,收购价款不高于资产评估价格;2、新设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持有100%股权;3、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借款额度在总价款的60~70%之间,满足贷款银行对项目贷款的借款期限、 【展开全文】1、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收购金领之都A区部分物业,收购价款不高于资产评估价格;2、新设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持有100%股权;3、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借款额度在总价款的60~70%之间,满足贷款银行对项目贷款的借款期限、担保要求,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相应项目资产抵押等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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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收购诺基亚通信厂房,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借款金额约人民币2.11亿元,以所购该项目的全部房屋抵押给借款银行,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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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借款金额约人民币0.9亿元,借款期限10年,同时满足借款银行对项目贷款的担保要求,在获得该项目的房地产权证后,与借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所购该项目的全部房屋抵押给借款银行,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担保期限至该项借款清偿为止, 【展开全文】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借款金额约人民币0.9亿元,借款期限10年,同时满足借款银行对项目贷款的担保要求,在获得该项目的房地产权证后,与借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所购该项目的全部房屋抵押给借款银行,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担保期限至该项借款清偿为止,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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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经营性资金银行借款担保,担保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8亿元,期限至2015年4月底。 |
本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融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在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内),并履行相应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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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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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上限为16亿元担保额度,其中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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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借款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公司为全资和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经营性资金银行借款担保,担保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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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持股60.4%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84858.83万元提供担保。 |
本公司为持股100%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5000 万元提供担保。 |
交易内容:持有本公司国家股370,010,037股,占总股本43.82%的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有偿担保。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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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担保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该决议适用期至2009年4月底。 |
本公司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担保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该决议适用期至2009年4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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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余额上限为人民币8亿元银行借款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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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担保5亿元人民币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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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担保最高额为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