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因偷逃税款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调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盟泽商贸偷逃税款行为导致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多计61.71万元、3,624.55万元、99.85万元,分 【展开全文】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因偷逃税款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调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盟泽商贸偷逃税款行为导致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多计61.71万元、3,624.55万元、99.85万元,分别占原披露金额的0.56%、23.88%、0.59%;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计1,394.11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7.39%。你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知情权。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对于盟泽商贸偷逃税款判决相关情况,你公司在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的公告》中表示“判决生效后存在导致公司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可能…亦可能对公司2022年度或未来的净利润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在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中表示“公司暂无法预计本判决对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但在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中仅表示“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未提示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因偷逃税款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调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展开全文】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因偷逃税款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调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盟泽商贸偷逃税款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多计61.71万元、3,624.55万元、99.85万元,分别占原披露金额的0.56%、23.88%、0.59%;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计1,394.11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7.39%。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对于盟泽商贸偷逃税款判决相关情况,公司在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的公告》中表示“判决生效后存在导致公司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可能…亦可能对公司2022年度或未来的净利润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在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中表示“公司暂无法预计本判决对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但在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中仅表示“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未提示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因偷逃税款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调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盟泽 【展开全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因偷逃税款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调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盟泽商贸偷逃税款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多计61.71万元、3,624.55万元、99.85万元,分别占原披露金额的0.56%、23.88%、0.59%;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计1,394.11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7.39%。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因偷逃税款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调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展开全文】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因偷逃税款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调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盟泽商贸偷逃税款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多计61.71万元、3,624.55万元、99.85万元,分别占原披露金额的0.56%、23.88%、0.59%;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计1,394.11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7.39%。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对于盟泽商贸偷逃税款判决相关情况,公司在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的公告》中表示“判决生效后存在导致公司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可能…亦可能对公司2022年度或未来的净利润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在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中表示“公司暂无法预计本判决对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但在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中仅表示“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未提示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3年3月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107万元并继续追缴违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3年3月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107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账列其他应付款;将所判罚金调整当期损益,账列营业外支出和其他应付款。据此,对披露的2018-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18年年报中,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净资产均为61.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0.03%、0.56%;调增其他应付款121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2.78%。2019年年报中,分别调减商誉、归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3,367.75万元、3,686.26万元、3,367.75万元、3,686.2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70.52%、31.90%、1.30%、1.78%;调增其他应付款624.52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40.38%。2020年年报中,分别调减商誉、归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3,249.75万元、99.85万元、3,249.75万元、3,786.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99.83%、0.59%、1.18%、1.73%;调增其他应付款1,051.6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48.98%。2021年年报中,分别调减商誉、总资产、净资产1,827.45万元、1,827.45万元、2,39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58.98%、0.48%、0.78%;调增其他应付款、归母净利润1,106.97万元、1,394.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49.62%、6.88%。 【收起】 |
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3年3月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107万元并继续追缴违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3年3月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107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账列其他应付款;将所判罚金调整当期损益,账列营业外支出和其他应付款。据此,对披露的2018-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18年年报中,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净资产均为61.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0.03%、0.56%;调增其他应付款121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2.78%。2019年年报中,分别调减商誉、归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3,367.75万元、3,686.26万元、3,367.75万元、3,686.2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70.52%、31.90%、1.30%、1.78%;调增其他应付款624.52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40.38%。2020年年报中,分别调减商誉、归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3,249.75万元、99.85万元、3,249.75万元、3,786.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99.83%、0.59%、1.18%、1.73%;调增其他应付款1,051.6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48.98%。2021年年报中,分别调减商誉、总资产、净资产1,827.45万元、1,827.45万元、2,39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58.98%、0.48%、0.78%;调增其他应付款、归母净利润1,106.97万元、1,394.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49.62%、6.88%。 【收起】 |
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3年3月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107万元并继续追缴违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3年3月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107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账列其他应付款;将所判罚金调整当期损益,账列营业外支出和其他应付款。据此,对披露的2018-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18年年报中,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净资产均为61.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0.03%、0.56%;调增其他应付款121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2.78%。2019年年报中,分别调减商誉、归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3,367.75万元、3,686.26万元、3,367.75万元、3,686.2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70.52%、31.90%、1.30%、1.78%;调增其他应付款624.52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40.38%。2020年年报中,分别调减商誉、归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3,249.75万元、99.85万元、3,249.75万元、3,786.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99.83%、0.59%、1.18%、1.73%;调增其他应付款1,051.6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48.98%。2021年年报中,分别调减商誉、总资产、净资产1,827.45万元、1,827.45万元、2,39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58.98%、0.48%、0.78%;调增其他应付款、归母净利润1,106.97万元、1,394.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49.62%、6.88%。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