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经查明,2020年7月25日,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7月25日,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2020年7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00万元(含本数),相关方案已于7月29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公司已于7月24日发出了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公司在7月25日发布的异动公告中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实际在该异动公告披露的前一日已发出审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会议通知,且仅间隔4天即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重大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上市公司在股价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后,应当充分核实并披露可能导致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近期是否筹划重大事项等;如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则应当予以及时披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公司重要再融资事项。公司在7月25日发布异动公告时,已经开始筹划该事项并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未依规核实并及时披露筹划情况、拟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等内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收起】 |
经查明,2020年7月25日,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7月25日,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2020年7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00万元(含本数),相关方案已于7月29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公司已于7月24日发出了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公司在7月25日发布的异动公告中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实际在该异动公告披露的前一日已发出审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会议通知,且仅间隔4天即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重大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上市公司在股价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后,应当充分核实并披露可能导致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近期是否筹划重大事项等;如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则应当予以及时披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公司重要再融资事项。公司在7月25日发布异动公告时,已经开始筹划该事项并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未依规核实并及时披露筹划情况、拟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等内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收起】 |
经查明,2020年7月25日,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7月25日,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2020年7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00万元(含本数),相关方案已于7月29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公司已于7月24日发出了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公司在7月25日发布的异动公告中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实际在该异动公告披露的前一日已发出审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会议通知,且仅间隔4天即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重大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上市公司在股价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后,应当充分核实并披露可能导致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近期是否筹划重大事项等;如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则应当予以及时披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公司重要再融资事项。公司在7月25日发布异动公告时,已经开始筹划该事项并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未依规核实并及时披露筹划情况、拟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等内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 号)查明的事实,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 号)查明的事实,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一、未按规定变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原有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将原本归集至生产成本中的部分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上述变更导致公司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存在错误。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利润表部分项目进行更正,更正后,2019 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金额减少 843.62 万元、营业成本增加 843.62 万元;2019 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减少 922.93 万元、营业成本增加 922.93 万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未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造成影响。二、未按时披露《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但未按规定同时披露《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直至 2019 年 12 月31 日才予以补充披露,公司披露内控评价报告不及时。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公司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违规情形。公司将产品验收合格且异议期届满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因业务人员对产品验收异议期管理不当,导致部分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错误,造成公司在 2018 年度报告期内提前确认收入 11.75 万元。此外,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费用报销不规范、财务入账不及时的违规情形:一是公司部分费用报销未附正规发票,且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予以扣除。二是部分费用报销审批不完整。三是部分固定资产已报废但延迟进行账务处理。综上,公司随意变更研发费用口径导致部分财务数据列报存在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肖汉容作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具体负责人、公司财务制度运作的主管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 号)查明的事实,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 号)查明的事实,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一、未按规定变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原有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将原本归集至生产成本中的部分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上述变更导致公司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存在错误。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利润表部分项目进行更正,更正后,2019 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金额减少 843.62 万元、营业成本增加 843.62 万元;2019 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减少 922.93 万元、营业成本增加 922.93 万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未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造成影响。二、未按时披露《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但未按规定同时披露《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直至 2019 年 12 月31 日才予以补充披露,公司披露内控评价报告不及时。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公司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违规情形。公司将产品验收合格且异议期届满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因业务人员对产品验收异议期管理不当,导致部分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错误,造成公司在 2018 年度报告期内提前确认收入 11.75 万元。此外,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费用报销不规范、财务入账不及时的违规情形:一是公司部分费用报销未附正规发票,且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予以扣除。二是部分费用报销审批不完整。三是部分固定资产已报废但延迟进行账务处理。综上,公司随意变更研发费用口径导致部分财务数据列报存在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肖汉容作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具体负责人、公司财务制度运作的主管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49834P)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信息披露方面(一)随意变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导致相关财务报告列报存在重大错误经查,你公司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49834P)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信息披露方面(一)随意变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导致相关财务报告列报存在重大错误经查,你公司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原有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将原来在生产成本中归集的部分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上述变更导致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存在重大错误,其中2019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金额虚增843.62万元、营业成本虚减843.62万;2019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虚增922.93万元、营业成本虚减922.93万元。(二)未披露《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你公司在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未披露《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目前仍未补充披露。二、财务内控方面(一)收入确认跨期你公司目前将产品经验收合格且异议期届满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因你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对录入系统的异议期管理不到位导致录入存在错误。经查,你公司收发存系统中2018年至2019年所有客户的收入异议期共有21家客户收入异议期存在错误,进而导致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共计有6家客户收入确认时点错误,金额合计85.50万元,其中1家客户的两笔业务在2018年提前确认收入,金额合计11.75万元。其他5家收入确认时点错误但未导致跨年确认。(二)费用报销不规范、财务入账不及时一是你公司存在费用报销未附正规发票,以白条冲抵且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予以扣除的情形;二是你公司存在费用报销审批不完整的情形;三是你公司存在财务入账不及时,部分固定资产已报废但延迟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形。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