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我局在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09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块,支付土地出让款后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公司 【展开全文】我局在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09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块,支付土地出让款后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仍将上述涉案地块的土地出让款等开发成本在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按存货列示,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与财务公司的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存款余额为41.74亿元。因关联交易统计错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2021年期末和2022年期初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均为45.74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披露不准确。(三)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就项目立项、生产用车采购、战略合作意向书签订等相关业务事项向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报送请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此外,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用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收起】 |
我局在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09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块,支付土地出让款后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公司 【展开全文】我局在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09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块,支付土地出让款后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仍将上述涉案地块的土地出让款等开发成本在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按存货列示,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与财务公司的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存款余额为41.74亿元。因关联交易统计错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2021年期末和2022年期初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均为45.74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披露不准确。(三)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就项目立项、生产用车采购、战略合作意向书签订等相关业务事项向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报送请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此外,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用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收起】 |
我局在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09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块,支付土地出让款后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公司 【展开全文】我局在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09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块,支付土地出让款后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仍将上述涉案地块的土地出让款等开发成本在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按存货列示,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与财务公司的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存款余额为41.74亿元。因关联交易统计错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2021年期末和2022年期初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均为45.74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披露不准确。(三)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就项目立项、生产用车采购、战略合作意向书签订等相关业务事项向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报送请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此外,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用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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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09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块,支付土地出让款后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公司 【展开全文】我局在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09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块,支付土地出让款后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仍将上述涉案地块的土地出让款等开发成本在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按存货列示,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与财务公司的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存款余额为41.74亿元。因关联交易统计错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2021年期末和2022年期初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均为45.74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披露不准确。(三)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就项目立项、生产用车采购、战略合作意向书签订等相关业务事项向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报送请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此外,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用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收起】 |
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止2007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7年中期报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 【展开全文】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止2007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7年中期报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 【收起】 |
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 【展开全文】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 【展开全文】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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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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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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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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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 【展开全文】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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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 【展开全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 【展开全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 【展开全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 【展开全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 【展开全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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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 【展开全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 【展开全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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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 【展开全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经查明:1.2005年2月25日你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签订了对子公司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得公司")进行增资的协议,增资后力得公司成为万向集团公司的子公司。2005年3-4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 【展开全文】经查明:1.2005年2月25日你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签订了对子公司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得公司")进行增资的协议,增资后力得公司成为万向集团公司的子公司。2005年3-4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奇公司")与关联方力得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和《合同转让协议》,奥奇公司将生产经营性资产6.57亿元、负债6.56亿元按账面价值转让予力得公司。2.2004年度你公司向控股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春奥特汽车塑料喷涂有限公司提供资金24,764.44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35,848.81万元。3.2004年9月15日,你公司与关联方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合利")签署了《借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你公司以0.48%的月利率向辽宁合利借款1.36亿元,并以持有的力得公司74%股权向辽宁合利作出质押。4.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期间,你公司为深圳驰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珩公司")、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公司、康姆尼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杭州龙井野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500.00万元。对上述交易及关联交易,你公司均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5.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7月4日期间,你公司因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履行担保责任、支付工程款,被多家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涉及金额达31,294.00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时间明显滞后。6.2003年9月你公司与驰珩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驰珩公司为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所发生费用由你公司承担,2003年度驰珩公司发生融资费用2,531.41万元,你公司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计入2003年度损益,直至2004年度报告中方予以调整。你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2、2.3、9.2、9.3、9.8、10.2.4、10.2.5、10.2.8、11.1.1、11.1.2条的规定。 【收起】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信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2004年6月,兰宝信息控股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子兰集团公司")、长春市国资委与万向集团公司签署了《君子兰集团产权转让重组框架协议书》,约定万向集团公 【展开全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信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2004年6月,兰宝信息控股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子兰集团公司")、长春市国资委与万向集团公司签署了《君子兰集团产权转让重组框架协议书》,约定万向集团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全面参与君子兰集团公司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可优先受让君子兰集团公司的产权。兰宝信息以未能及时获知为由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04年7月22日才予以披露。而事实上,兰宝信息董事长刘铁杲同时兼任君子兰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兰宝信息董事孙成连代表君子兰集团公司在协议上签字。兰宝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2.2004年5月21日兰宝信息发布公告称,2004年5月17日兰宝信息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所持有的华禹光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禹光谷")12,000万股股权转让给重庆国投,转让总额为13,116万元。但事实上,2004年5月17日,兰宝信息还与重庆国投及京长兴发(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长兴发")签署了《关于股权收购的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京长兴发作为出资方,委托重庆国投以13,116万元的价格向兰宝信息收购华禹光谷上述股权。兰宝信息刻意隐瞒该事实,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在本所的督促下,兰宝信息于2004年8月4日方补充公告。3.2004年4月,兰宝信息控股子公司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奇公司")与君子兰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君子兰美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东公司")签署了《预购房屋协议书》,约定奥奇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向美东公司购买轻钢结构厂房。对该关联交易,兰宝信息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2004年3月,兰宝信息为上海钇利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累计5000万元借款和折合384.77万美元的信用证提供担保。兰宝信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2003年7月,兰宝信息与长春华禹光电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京融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兰宝信息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但兰宝信息2003年度财务报告中既未合并其会计报表,也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对该投资事项予以披露,直至2004年半年度报告方予以披露。6.截至2003年底,兰宝信息对控股子公司奥奇公司的担保余额高达28388万元,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兰宝信息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2、7.2.9、7.3.12、7.4.3、7.4.5条的规定,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兰宝信息董事刘铁杲、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雷秀娟、刘霞、张守义、孙树人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和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