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件说明 |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 【展开全文】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5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持有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持有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2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博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博川)位于海口不动产(编号为: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96724号和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96725号)作抵押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收起】 |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 【展开全文】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5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持有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持有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2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博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博川)位于海口不动产(编号为: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96724号和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96725号)作抵押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收起】 |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 【展开全文】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5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持有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持有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2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博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博川)位于海口不动产(编号为: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96724号和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96725号)作抵押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收起】 |
同时,银根矿业以采矿许可证作顺位抵押担保;银根化工以二期碱加工项目资产进行抵押。 |
同时,银根矿业以采矿许可证作顺位抵押担保;银根化工以二期碱加工项目资产进行抵押。 |
1.银根化工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项目二期贷款28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80,000万元,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同时,银根矿业以采矿许可证作顺位抵押担保;银根 【展开全文】1.银根化工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项目二期贷款28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80,000万元,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同时,银根矿业以采矿许可证作顺位抵押担保;银根化工以二期碱加工项目资产进行抵押。 【收起】 |
2.银根化工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30,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
3.银根化工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期限15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银根化工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期限15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拟以其持有公司的2亿股无限售流通A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拟继续 【展开全文】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拟以其持有公司的2亿股无限售流通A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拟继续以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做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本笔贷款期限3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收起】 |
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拟以其持有公司的2亿股无限售流通A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拟继续 【展开全文】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拟以其持有公司的2亿股无限售流通A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拟继续以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做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本笔贷款期限3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收起】 |
公司考虑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4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提供连带责任 【展开全文】公司考虑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4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中源化学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作质押担保,期限3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收起】 |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考虑到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 【展开全文】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考虑到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银根矿业其他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收起】 |
公司考虑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4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提供连带责任 【展开全文】公司考虑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4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中源化学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作质押担保,期限3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中源化学提供反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部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该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3%。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就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银根矿业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贷款、银根化工信达租赁融资、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收起】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2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该笔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完成后,公司在进出口银行存量贷款额为122,000 【展开全文】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2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该笔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完成后,公司在进出口银行存量贷款额为122,000万元。根据授信业务的合作需要,需对存量贷款业务进行增信,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做最高额抵押担保。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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