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2024年1月30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9日,陈启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陕西金叶股份8,660,000股,占陕西金叶总股本的1.1266 【展开全文】2024年1月30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9日,陈启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陕西金叶股份8,660,000股,占陕西金叶总股本的1.1266%,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启来持有陕西金叶股份38,336,271股,占其总股本的4.9872%;权益变动完成后,陈启来持有陕西金叶股份46,996,271股,占其总股本的6.1138%。陈启来在买入陕西金叶股票达到5%时,未依规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 【收起】 |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 【展开全文】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 【展开全文】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 【展开全文】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 【展开全文】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 【展开全文】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 【展开全文】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至2 【展开全文】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 【收起】 |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至2 【展开全文】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 【收起】 |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至2 【展开全文】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 【收起】 |
陕西金叶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展开全文】陕西金叶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并于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 【收起】 |
陕西金叶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展开全文】陕西金叶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并于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 【收起】 |
陕西金叶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展开全文】陕西金叶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并于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 【收起】 |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你公司对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在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但你公司未在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其中截至2021年底涉及资金占用1235.58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涉及资金占用2090.41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五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收起】 |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你公司对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在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但你公司未在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其中截至2021年底涉及资金占用1235.58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涉及资金占用2090.41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五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收起】 |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你公司对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在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但你公司未在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其中截至2021年底涉及资金占用1235.58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涉及资金占用2090.41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五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收起】 |
根据你公司发布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 号),2 名董事对《关于投资建设鄠邑区金叶工业园二期的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之一为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土地实际使用用途与 【展开全文】根据你公司发布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 号),2 名董事对《关于投资建设鄠邑区金叶工业园二期的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之一为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土地实际使用用途与报建不符。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公开说明1.鄠邑区金叶工业园二期土地原报建用途、本次实际使用用途、用途不符的原因及具体差异;土地实际使用用途与建用途不符是否应取得鄠邑区人民政府或有权部门的同意,是否已取得;用途不符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被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如有,请予以充分提示。2.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于 3 月 30 日前向我局报送上述事项书面说明材料,并及时公告本函内容及回复意见。” 【收起】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以下简称明德学院)拟租赁关联方万裕文化及其全资子公司万裕实业名下房产(包括28号院和103号院)用以建设明德学院北校区。现就有关事项函询如下:一、2020年12月26日你公司披露:拟建设 【展开全文】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以下简称明德学院)拟租赁关联方万裕文化及其全资子公司万裕实业名下房产(包括28号院和103号院)用以建设明德学院北校区。现就有关事项函询如下:一、2020年12月26日你公司披露:拟建设的北校区首期承租期为3年,首期承租期届满后,续期存在不确定性;对28号、103号院进行装修改造预算约6,000万元。该租赁事项经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名董事反对,3名独立董事同意;装修改造尚未履行审议程序。办学场地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具有相对固定性,且28号院和103号院需要由上市公司投入较多的装修改造费用,尤其是103号院较为陈旧,并混杂在居民楼中,装修完成后的装饰物与万裕文化现有建筑物不可分割。请你公司说明:承租期确定为3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不当控制情形,是否存在人为缩短租赁期以规避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形。请3名独立董事分别发表意见。二、经查,明德学院已于2020年12月30日支付万裕文化103号院租金174.7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支付万裕文化子公司28号院租金596.36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合计1,071.13万元。独立董事审议意见为:“建议当太极宫校区有关学生宿舍和教育设施使用基本事实形成的时候,明德学院向关联方支付租赁费用”、“在北校区后期装修改造和教育教学投入时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收起】 |
2020年3月3日、3月4日,万裕文化因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办理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被第一创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共4,576,71 【展开全文】2020年3月3日、3月4日,万裕文化因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办理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被第一创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共4,576,718股,占陕西金叶总股本的0.59%。万裕文化作为陕西金叶的控股股东,未在本次减持事项首次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相关减持计划。 【收起】 |
万裕文化作为陕西金叶大股东,自2020年3月3日起发生平仓减持,但于3月4日才由陕西金叶发布减持相关的预披露公告。 |
经查明,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1月5日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就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展开全文】经查明,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1月5日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就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合作补充协议暂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本次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未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延期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9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8.2.3条的规定。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袁汉源、龚朝凯、张曼军、苟继峰、吴海宁、闫举纲、独立董事李禄安、李祥军、杨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3.1.5条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