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经查,你公司未在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测2002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仅于2003年1月29日刊登了2002年度业绩预警公告,而后因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因素,于2003年 【展开全文】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经查,你公司未在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测2002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仅于2003年1月29日刊登了2002年度业绩预警公告,而后因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因素,于2003年4月12日才刊登了公司2002年度业绩预计产生较大亏损的预亏公告,你公司2002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实际亏损金额达1.3亿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2、7.4.1条和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2.2条的规定。 【收起】 |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经查,你公司未在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测2002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仅于2003年1月29日刊登了2002年度业绩预警公告,而后因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因素,于2003年 【展开全文】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经查,你公司未在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测2002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仅于2003年1月29日刊登了2002年度业绩预警公告,而后因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因素,于2003年4月12日才刊登了公司2002年度业绩预计产生较大亏损的预亏公告,你公司2002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实际亏损金额达1.3亿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2、7.4.1条和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2.2条的规定。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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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措施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陈为民、徐小荣、朱瑞龙、徐士国、齐金梁、万锋、高晨光、高宗英、刘德仿、顾亚平予以公开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