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作为京威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22 年 4 月 【展开全文】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作为京威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年 1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76,697,015 股,持股比例由 18.20%下降至 13.09%,权益变动比例为5.11%。你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达到 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收起】 |
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作为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2年4 【展开全文】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作为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76,697,015股,持股比例由18.20%下降至13.09%,权益变动比例为5.11%。你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收起】 |
经查明,蒋丽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2015年,京威股份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参股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卡威),参股比例35%。2018年初,京威股份董事长李某瑜考虑整体收购江苏卡威,进而使京威股份获 【展开全文】经查明,蒋丽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2015年,京威股份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参股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卡威),参股比例35%。2018年初,京威股份董事长李某瑜考虑整体收购江苏卡威,进而使京威股份获得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资质。2018年1月下旬,李某瑜就收购江苏卡威剩余65%股权事宜开始与江苏卡威董事长孟某华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包括电话与会面。孟某华同意收购提议,并将该事项告知了其配偶、江苏卡威董事蒋丽君。随即,孟某华电话告知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安钢铁)实际控制人王某安,王某安亦表示同意收购提议。2018年1月30日,李某瑜告知京威股份董事会秘书鲍某娜其正在与江苏卡威另外两家股东江苏卡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威专汽)和文安钢铁商讨收购江苏卡威剩余股份事宜,鲍某娜建议京威股份停牌。2018年1月31日,鲍某娜与京威股份证券事务代表侯某起草了申请停牌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2018年2月1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8年2月22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确定筹划中的资产购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卡威专汽和文安钢铁(或其关联方)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即江苏卡威55%股权和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卡威将成为京威股份全资子公司。2018年5月2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复牌。京威股份发行股份收购江苏卡威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1月下旬形成,公开于2018年2月22日(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李某瑜、孟某华、蒋丽君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二、蒋丽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018年1月31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蒋丽君向其子孟某发送建议他人买卖“京威股份”的微信。 【收起】 |
经查明,孟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2015年,京威股份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参股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卡威),参股比例35%。2018年初,京威股份董事长李某瑜考虑整体收购江苏卡威,进而使京威股份获得 【展开全文】经查明,孟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2015年,京威股份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参股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卡威),参股比例35%。2018年初,京威股份董事长李某瑜考虑整体收购江苏卡威,进而使京威股份获得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资质。2018年1月下旬,李某瑜就收购江苏卡威剩余65%股权事宜开始与江苏卡威董事长孟某华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包括电话与会面。孟某华同意收购提议,并将该事项告知了其配偶、江苏卡威董事蒋某君。随即,孟某华电话告知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安钢铁)实际控制人王某安,王某安亦表示同意收购提议。2018年1月30日,李某瑜告知京威股份董事会秘书鲍某娜其正在与江苏卡威另外两家股东江苏卡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威专汽)和文安钢铁商讨收购江苏卡威剩余股份事宜,鲍某娜建议京威股份停牌。2018年1月31日,鲍某娜与京威股份证券事务代表侯某起草了申请停牌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2018年2月1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8年2月22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确定筹划中的资产购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卡威专汽和文安钢铁(或其关联方)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即江苏卡威55%股权和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卡威将成为京威股份全资子公司。2018年5月2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复牌。京威股份发行股份收购江苏卡威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1月下旬形成,公开于2018年2月22日(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李某瑜、孟某华、蒋某君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二、孟凯内幕交易“京威股份”情况(一)孟凯非法获取并知悉内幕信息孟凯系江苏卡威董事长孟某华、董事蒋某君之子。2018年1月中下旬,孟凯在江苏卡威休假期间,看到京威股份重组江苏卡威的相关信息,知悉本案内幕信息。(二)孟凯使用本人账户交易“京威股份”2016年8月29日,“孟凯”账户开立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2018年1月31日,“孟凯”账户买入“京威股份”335,700股,成交金额2,000,772元,由孟凯通过本人138XXXXX621手机下单操作,交易的决策及实际操作人为孟凯。2018年5月4日,“孟凯”账户全部卖出“京威股份”,成交金额1,728,855元,亏损275,883.63元。孟凯交易“京威股份”的资金由其本人银行账户转入,资金主要来源于蒋某君,为蒋某君应孟凯要求提供的资金。(三)账户交易特征孟凯此次交易“京威股份”的资金为2018年1月31日突击转入的200万元,当日即买入“京威股份”,成交金额2,000,772元,买入占比100%,持仓占比100%。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孟凯招商证券账户在“京威股份”停牌前1天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当日即全仓买入“京威股份”,买入意愿坚决,交易量和交易金额明显放大,相关交易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孟凯对此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三、孟凯泄露内幕信息孟凯与华某黛为留学时的校友,朋友关系,关系很好,回国以后经常聚会。2018年1月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华某黛与孟凯频繁会面。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孟凯与华某黛见面聊天过程中,无意透露了内幕信息。 【收起】 |
经查明,华琦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2015年,京威股份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参股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卡威),参股比例35%。2018年初,京威股份董事长李某瑜考虑整体收购江苏卡威,进而使京威股份获 【展开全文】经查明,华琦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2015年,京威股份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参股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卡威),参股比例35%。2018年初,京威股份董事长李某瑜考虑整体收购江苏卡威,进而使京威股份获得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资质。2018年1月下旬,李某瑜就收购江苏卡威剩余65%股权事宜开始与江苏卡威董事长孟某华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包括电话与会面。孟某华同意收购提议,并将该事项告知了其配偶、江苏卡威董事蒋某君。随即,孟某华电话告知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安钢铁)实际控制人王某安,王某安亦表示同意收购提议。2018年1月30日,李某瑜告知京威股份董事会秘书鲍某娜其正在与江苏卡威另外两家股东江苏卡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威专汽)和文安钢铁商讨收购江苏卡威剩余股份事宜,鲍某娜建议京威股份停牌。2018年1月31日,鲍某娜与京威股份证券事务代表侯某起草了申请停牌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2018年2月1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8年2月22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确定筹划中的资产购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卡威专汽和文安钢铁(或其关联方)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即江苏卡威55%股权和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卡威将成为京威股份全资子公司。2018年5月2日,京威股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复牌。京威股份发行股份收购江苏卡威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1月下旬形成,公开于2018年2月22日(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李某瑜、孟某华、蒋某君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二、华琦黛内幕交易“京威股份”情况(一)华琦黛非法获取并知悉内幕信息华琦黛与孟某为留学时的校友,朋友关系,关系很好,回国以后经常聚会。孟某系江苏卡威董事长孟某华、董事蒋某君之子。2018年1月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华琦黛与孟某频繁会面。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孟某在与华琦黛见面聊天的过程中,无意透露了内幕信息。华琦黛从孟某处知悉本案内幕信息。(二)华琦黛使用本人账户交易“京威股份”2015年4月15日,“华琦黛”账户开立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2018年1月31日,“华琦黛”账户买入“京威股份”468,900股,成交金额2,794,644元,由华琦黛通过本人186XXXXX979手机下单操作,交易的决策及实际操作人为华琦黛。2018年5月24日,“华琦黛”账户全部卖出“京威股份”,成交金额2,157,149元,亏损640,642.51元。华琦黛交易“京威股份”的资金由其本人银行账户转入,主要来源于本人及亲属。(三)账户交易特征华琦黛此次交易“京威股份”的主要资金为2018年1月31日突击转入的250万元,当日即买入“京威股份”270余万元。此前,“华琦黛”账户单只股票交易金额大多在几万至十几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华琦黛”证券账户在“京威股份”停牌前1天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当日即买入“京威股份”,买入意愿坚决,交易量和交易金额明显放大,相关交易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华琦黛对此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 【收起】 |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现已更名为“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 【展开全文】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现已更名为“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京威股份事宜,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收起】 |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现已更名为“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 【展开全文】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现已更名为“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京威股份事宜,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收起】 |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现已更名为“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 【展开全文】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现已更名为“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京威股份事宜,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收起】 |
你们同一致行动人龚福根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的股东,于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205万股,占总股本的6.8%。其中,龚 【展开全文】你们同一致行动人龚福根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的股东,于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205万股,占总股本的6.8%。其中,龚福根在2020年2月19日已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你们与一致行动人在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也未停止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迟至2020年5月27日才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你们同一致行动人龚福根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的股东,于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205万股,占总股本的6.8%。其中,龚 【展开全文】你们同一致行动人龚福根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的股东,于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205万股,占总股本的6.8%。其中,龚福根在2020年2月19日已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你们与一致行动人在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也未停止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迟至2020年5月27日才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尔达”)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龚福根、龚斌作为宁波福尔达的一致行动人, 于 2018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 【展开全文】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尔达”)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龚福根、龚斌作为宁波福尔达的一致行动人, 于 2018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2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 你们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收起】 |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尔达”)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龚福根、龚斌作为宁波福尔达的一致行动人, 于 2018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 【展开全文】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尔达”)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龚福根、龚斌作为宁波福尔达的一致行动人, 于 2018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2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 你们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收起】 |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尔达”)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龚福根、龚斌作为宁波福尔达的一致行动人, 于 2018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 【展开全文】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尔达”)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龚福根、龚斌作为宁波福尔达的一致行动人, 于 2018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2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 你们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收起】 |
经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的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处置收益存在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京威股份2018年未将北京生产基地有关土地、房产对外出售事项提交股东 【展开全文】经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的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处置收益存在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京威股份2018年未将北京生产基地有关土地、房产对外出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完整、准确披露该等土地、房产交易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收起】 |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的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处置收益存在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2018年未将北京生产基地有关土地、房产对外出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完整、准确披露该等土地、房产交易事项对公司可 【展开全文】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的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处置收益存在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2018年未将北京生产基地有关土地、房产对外出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完整、准确披露该等土地、房产交易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收起】 |
经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的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处置收益存在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京威股份2018年未将北京生产基地有关土地、房产对外出售事项提交股东 【展开全文】经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的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处置收益存在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京威股份2018年未将北京生产基地有关土地、房产对外出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完整、准确披露该等土地、房产交易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收起】 |
2018 年 10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25 亿元至 5.25 亿元.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 【展开全文】2018 年 10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25 亿元至 5.25 亿元.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1.01 亿元. 2019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经审计的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9,122.68 万元.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 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且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收起】 |
2018 年 10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25 亿元至 5.25 亿元.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 【展开全文】2018 年 10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25 亿元至 5.25 亿元.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1.01 亿元. 2019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经审计的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9,122.68 万元.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 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且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收起】 |
2018 年 10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25 亿元至 5.25 亿元.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 【展开全文】2018 年 10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25 亿元至 5.25 亿元.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1.01 亿元. 2019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经审计的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9,122.68 万元.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 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且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收起】 |
经查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6月6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搬迁后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政府回购的公告》(以下简称《搬迁公告》)称, 【展开全文】经查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6月6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搬迁后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政府回购的公告》(以下简称《搬迁公告》)称,截至2018年4月1日,京威股份北京生产基地的房产土地等资产评估值为12.43亿元,北京电商投资公司拟以12亿元回购京威股份北京基地的土地厂房等资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京威股份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6.86亿元,主要系出售北京生产基地土地所得,扣除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后京威股份2018年上半年亏损2.68亿元,但京威股份未在《搬迁公告》中披露本次交易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收起】 |
经查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6月6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搬迁后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政府回购的公告》(以下简称《搬迁公告》)称, 【展开全文】经查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6月6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搬迁后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政府回购的公告》(以下简称《搬迁公告》)称,截至2018年4月1日,京威股份北京生产基地的房产土地等资产评估值为12.43亿元,北京电商投资公司拟以12亿元回购京威股份北京基地的土地厂房等资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京威股份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6.86亿元,主要系出售北京生产基地土地所得,扣除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后京威股份2018年上半年亏损2.68亿元,但京威股份未在《搬迁公告》中披露本次交易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收起】 |
经查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6月6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搬迁后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政府回购的公告》(以下简称《搬迁公告》)称, 【展开全文】经查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6月6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搬迁后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政府回购的公告》(以下简称《搬迁公告》)称,截至2018年4月1日,京威股份北京生产基地的房产土地等资产评估值为12.43亿元,北京电商投资公司拟以12亿元回购京威股份北京基地的土地厂房等资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京威股份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6.86亿元,主要系出售北京生产基地土地所得,扣除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后京威股份2018年上半年亏损2.68亿元,但京威股份未在《搬迁公告》中披露本次交易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收起】 |
2018年5月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但你公司在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中,仍表示重 【展开全文】2018年5月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但你公司在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中,仍表示重组相关工作在有序进行中. 【收起】 |
处分措施 |
监管函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以3万元罚款 |
处以23万元罚款 |
处以20万元罚款 |
对福尔达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对福尔达投资处以30万元罚款,对福尔达投资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京威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对福尔达投资处以400万元罚款 |
对龚斌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对龚斌处以10万元罚款。对龚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京威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对龚斌处以40万元罚款。 |
对福尔达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龚福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出具警示函 |
出具警示函 |
出具警示函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璟瑜未能恪尽职 【展开全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璟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4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鲍丽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璟瑜未能恪尽职 【展开全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璟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4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鲍丽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璟瑜未能恪尽职 【展开全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璟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4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鲍丽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璟瑜,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鲍丽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对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璟瑜,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鲍丽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对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