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2024年2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变更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国际”)。大信所辞任理由是因人 【展开全文】2024年2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变更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国际”)。大信所辞任理由是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等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收起】 |
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 【展开全文】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汉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1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峡创新代为行使。至此,海峡创新合计持有好医友表决权达到50%,并且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席,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11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暨表决权委托协议进展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集团签订解除协议,海峡创新丧失对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不再将好医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二、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19年,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虚增其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雄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硕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免费赠送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9%,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712.2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7.17%。2020年4月30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重述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5月20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新后)》,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数据。 【收起】 |
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 【展开全文】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汉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1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峡创新代为行使。至此,海峡创新合计持有好医友表决权达到50%,并且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席,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11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暨表决权委托协议进展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集团签订解除协议,海峡创新丧失对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不再将好医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二、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19年,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虚增其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雄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硕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免费赠送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9%,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712.2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7.17%。2020年4月30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重述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5月20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新后)》,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数据。 【收起】 |
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 【展开全文】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汉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1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峡创新代为行使。至此,海峡创新合计持有好医友表决权达到50%,并且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席,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11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暨表决权委托协议进展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集团签订解除协议,海峡创新丧失对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不再将好医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二、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19年,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虚增其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雄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硕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免费赠送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9%,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712.2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7.17%。2020年4月30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重述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5月20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新后)》,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数据。 【收起】 |
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 【展开全文】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汉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1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峡创新代为行使。至此,海峡创新合计持有好医友表决权达到50%,并且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席,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11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暨表决权委托协议进展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集团签订解除协议,海峡创新丧失对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不再将好医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二、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19年,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虚增其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雄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硕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免费赠送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9%,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712.2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7.17%。2020年4月30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重述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5月20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新后)》,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数据。 【收起】 |
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 【展开全文】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汉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1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峡创新代为行使。至此,海峡创新合计持有好医友表决权达到50%,并且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席,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11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暨表决权委托协议进展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集团签订解除协议,海峡创新丧失对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不再将好医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二、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19年,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虚增其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雄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硕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免费赠送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9%,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712.2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7.17%。2020年4月30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重述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5月20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新后)》,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数据。 【收起】 |
经查,你作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创新)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3月23日至4月14日间卖出海峡创新股票3,955,085股,于2023年5月17日买入海峡创新股票100股。 |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74,585.68万元。海峡创新《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预计区间范围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峡创新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海峡创新原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4,090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74,585.68万元。海峡创新《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预计区间范围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峡创新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海峡创新原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4,090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74,585.68万元。海峡创新《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预计区间范围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峡创新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海峡创新原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4,090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74,585.68万元。海峡创新《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预计区间范围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峡创新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海峡创新原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4,090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74,585.68万元。海峡创新《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预计区间范围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峡创新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海峡创新原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4,090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74,585.68万元。海峡创新《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预计区间范围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峡创新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海峡创新原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4,090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74,585.68万元。海峡创新《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预计区间范围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峡创新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海峡创新原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4,090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月29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74,585.68万元。海峡创新《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预计区间范围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峡创新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海峡创新原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4,090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收起】 |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5 月 11 日,你公司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远程医疗服务业务 2018 【展开全文】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5 月 11 日,你公司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远程医疗服务业务 2018 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7,533.69 万元、虚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34.18 万元; 2019 年 1 月至 9 月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5,930.38 万元、虚增净利润 163.02 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018 年调减营业收入、净利润金额占更正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3%、 0.27%; 2019 年 1 月至 9 月调减营业收入、净利润金额占更正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7%、 1.24%。 2015 年 5 月 21 日, 你公司与浙江易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总价为 4.8 亿元的重大合同《诸暨市岭外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采购施工建设项目》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在《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该项目“按建设进程施工,项目实施经营现状属于正常”, 其后在2019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对创业板问询函〔 2020〕 第 265 号的回复中称,该项目现场施工自 2018 年 5 月起进度逐步放缓直至 2018 年末停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且前期披露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收起】 |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吴艳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吴艳的一致行动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尚余部分利息 【展开全文】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吴艳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吴艳的一致行动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吴艳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吴艳的一致行动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尚余部分利息 【展开全文】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吴艳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吴艳的一致行动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 【展开全文】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虚增营业收入2018年6月-12月,汉鼎宇佑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2019年,好医友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668.83万元、2043.44万元、1218.11万元。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85.68万元,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 【展开全文】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虚增营业收入2018年6月-12月,汉鼎宇佑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2019年,好医友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668.83万元、2043.44万元、1218.11万元。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85.68万元,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 【展开全文】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虚增营业收入2018年6月-12月,汉鼎宇佑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2019年,好医友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668.83万元、2043.44万元、1218.11万元。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85.68万元,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 【展开全文】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虚增营业收入2018年6月-12月,汉鼎宇佑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2019年,好医友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668.83万元、2043.44万元、1218.11万元。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85.68万元,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 【展开全文】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虚增营业收入2018年6月-12月,汉鼎宇佑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2019年,好医友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668.83万元、2043.44万元、1218.11万元。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85.68万元,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 【展开全文】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虚增营业收入2018年6月-12月,汉鼎宇佑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2019年,好医友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668.83万元、2043.44万元、1218.11万元。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85.68万元,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 【展开全文】1、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虚增营业收入2018年6月-12月,汉鼎宇佑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2019年,好医友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668.83万元、2043.44万元、1218.11万元。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1月23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85.68万元,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王麒诚先生于2016年4月涉嫌内幕交易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2016年2月22日,汉鼎集团有限公司(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汉鼎集团)董事长王某诚在汉鼎宇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传媒)所谓虚拟董事会上表示,宇佑传媒将进入快车道和资本市场进行对接,2016年宇佑传媒将正式和“汉 【展开全文】2016年2月22日,汉鼎集团有限公司(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汉鼎集团)董事长王某诚在汉鼎宇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传媒)所谓虚拟董事会上表示,宇佑传媒将进入快车道和资本市场进行对接,2016年宇佑传媒将正式和“汉鼎宇佑”发生关联。同时,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宇佑)董事长、宇佑传媒法定代表人吴某表示,4至5月份,完成大并购,并召开集团年度发布会。
2016年10月19日,汉鼎宇佑发布公告称,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议案》,由于公司与宇佑传媒的全部股东之间就标的公司估值等条件的商务谈判无法达成一致,为确保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公司不再将宇佑传媒作为标的资产。
综上,汉鼎宇佑拟收购宇佑传媒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最迟不晚于2016年2月22日,终止于2016年10月19日。吴某系汉鼎宇佑董事长、宇佑传媒法定代表人、宇佑传媒证券化工作小组组长,且参加了2016年2月22日的会议,知悉汉鼎宇佑拟收购宇佑传媒的计划,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22日。
二、王智斌内幕交易“汉鼎宇佑”的事实
王智斌系汉鼎集团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和投资工作。4月12日、4月29日,王智斌与吴某有通话联络。5月5日至5月6日,王智斌控制使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汉鼎宇佑”46,000股,成交金额1,141,430元,亏损104,939.42元。从账户的交易情况看,“王智斌”证券账户在5月5日至5月6日交易量较之前明显放大,其“汉鼎宇佑”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合理解释。
以上违法事实,有宇佑传媒证券化工作小组名单及宇佑传媒证券化时间安排表、汉鼎集团会议纪要、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以及王智斌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智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王智斌申辩称:其一,其不分管汉鼎集团财务,也未参与汉鼎宇佑重组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汉鼎宇佑拟收购宇佑传媒一事并不知情。其二,2016年4月与吴某的两次通话是沟通客户合作事宜,吴某并未透露汉鼎宇佑重组计划。其三,买入“汉鼎宇佑”的原因是对公司股权激励政策不满和觉得“汉鼎宇佑”趋势向好,并非内幕交易。请求免于处罚。
我会认为:王智斌既是汉鼎集团副总经理,又在内幕信息形成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吴某存在通讯联络,且其相关交易行为与其以往的交易习惯相比,存在交易量大幅放大、买入后第一个交易日“汉鼎宇佑”即公告停牌等明显异常特征,对买入行为无合理解释,因此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故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对王智斌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000的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收起】 |
一、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6年2月22日,汉鼎集团有限公司(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汉鼎集团)董事长王某诚在汉鼎宇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传媒)所谓虚拟董事会上表示,宇佑传媒将进入快车道和资本市场进行对 【展开全文】一、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6年2月22日,汉鼎集团有限公司(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汉鼎集团)董事长王某诚在汉鼎宇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传媒)所谓虚拟董事会上表示,宇佑传媒将进入快车道和资本市场进行对接,2016年宇佑传媒将正式和“汉鼎宇佑”发生关联。同时,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宇佑)董事长吴某表示,4至5月份,完成大并购,并召开集团年度发布会。
2016年10月19日,汉鼎宇佑发布公告称,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议案》,由于公司与宇佑传媒的全部股东之间就标的公司估值等条件的商务谈判无法达成一致,为确保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公司不再将宇佑传媒作为标的资产。
综上,汉鼎宇佑拟收购宇佑传媒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最迟不晚于2016年2月22日,终止于2016年10月19日。
缪路漫系宇佑传媒的副总经理,且为宇佑传媒证券化工作小组组员,并出席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宇佑传媒所谓虚拟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缪路漫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22日。
二、缪路漫内幕交易“汉鼎宇佑”的事实
2016年4月22日,缪路漫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买入“汉鼎宇佑”10,000股,成交金额257,000元,获利28,523.8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宇佑传媒证券化工作小组名单及宇佑传媒证券化时间安排表、汉鼎集团会议纪要、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缪路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缪路漫申辩称:其购买“汉鼎宇佑”纯属常规投资,买入是看好公司发展,并且长期持有从未卖出,不存在内幕交易,请求免于处罚。
我会认为,缪路漫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账户空置近10个月时间没有任何交易,突然在内幕信息形成后买入“汉鼎宇佑”,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故我会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对缪路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8,523.81元,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收起】 |
王智斌于2012年6月25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担任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鼎股份)财务总监,其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日买入“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7月21日卖出“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又于7月2 【展开全文】王智斌于2012年6月25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担任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鼎股份)财务总监,其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日买入“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7月21日卖出“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又于7月22日买入“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上述股票交易的时间间隔均短于6个月。 【收起】 |
蔡福益控制5个账户(简称账户组),在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期间,陆续买入“汉鼎股份”股票。截至2014年12月1日收盘,账户组持有“汉鼎股份”合计占“汉鼎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01%。蔡福益在合计持股达5%时,未及时按相关规定予 【展开全文】蔡福益控制5个账户(简称账户组),在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期间,陆续买入“汉鼎股份”股票。截至2014年12月1日收盘,账户组持有“汉鼎股份”合计占“汉鼎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01%。蔡福益在合计持股达5%时,未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告和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此后在2014年12月2日至4日期间,继续买入“汉鼎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4条所述限制期内买卖股票行为。账户组在2014年1月1日至11月25日及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累计持有“汉鼎股份”股票占“汉鼎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在上述两个期间内,蔡福益先后多次买卖“汉鼎股份”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5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 【收起】 |
经查明,王智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王智斌自2012年6月25日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担任汉鼎股份财务总监,于2015年9月2日辞任汉鼎股份财务总监。王智斌控制使用“王智斌”证券账户于2 【展开全文】经查明,王智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王智斌自2012年6月25日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担任汉鼎股份财务总监,于2015年9月2日辞任汉鼎股份财务总监。王智斌控制使用“王智斌”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日买入“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7月21日卖出“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又于7月22日买入“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上述股票交易的时间间隔均短于6个月。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