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
本公司与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一期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后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原告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北京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此后北京江河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并通过原告验收。202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一期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后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原告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北京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此后北京江河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并通过原告验收。2020年6月8日原告以上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江河承担玻璃修复款、减少玻璃价格合计1900万元。北京江河于2020年7月2日以原告拖延结算手续,拖欠工程款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727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此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交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已对案件潜在损失计提了减值,预计未来不会产生进一步损失。 【收起】 |
北京江河与被告一于2017年签订《兰州“鸿运金茂”综合体一期、二期工程塔楼外立面分包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一长期拖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严重侵害了北京江河的合法权益。北京江河于2023年10月11日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展开全文】北京江河与被告一于2017年签订《兰州“鸿运金茂”综合体一期、二期工程塔楼外立面分包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一长期拖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严重侵害了北京江河的合法权益。北京江河于2023年10月11日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已完工工程款43,509,569.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收起】 |
公司部分子公司承接的恒大集团建筑装饰工程,由于其发生债务风险,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工程款,以及未能按时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对涉及项目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其依约履行支付义务,目前涉及诉讼标的合计约3 【展开全文】公司部分子公司承接的恒大集团建筑装饰工程,由于其发生债务风险,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工程款,以及未能按时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对涉及项目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其依约履行支付义务,目前涉及诉讼标的合计约34,708.77万元,其中9,522.69万元应收债权已提请法院保全其资产;目前案件均在审理中。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案件潜在损失计提了减值,预计未来不会产生进一步损失。 【收起】 |
广州江河与被告一、被告二于2019年签订《华邦国际中心项目(AH040108、AH040110地块)幕墙工程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一和被告二拖延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竣工日期较原计划大幅度延后,致使广州 【展开全文】广州江河与被告一、被告二于2019年签订《华邦国际中心项目(AH040108、AH040110地块)幕墙工程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一和被告二拖延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竣工日期较原计划大幅度延后,致使广州江河产生停工窝工、材料涨价等经济损失。广州江河于2023年11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前述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8,106,536.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华邦国际中心项目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后广州江河提请法院冻结了被告二AH040110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收起】 |
本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了《长沙华创国际广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此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程,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上海江河与被告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由上海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上海江河与被告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了《长沙华创国际广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此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程,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上海江河与被告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由上海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上海江河与被告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工程结算协议,结算总价为115,140,537.00元。此后由于双方对上述施工合同涉及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问题等产生争议,于2019年5月22日分别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维修责任,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被告支付工程修复款23,946,721.58元,被告支付公司剩余工程款等;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8,696,102.28元;目前案件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公司已对案件潜在损失计提了减值,预计未来不会产生进一步损失。 【收起】 |
港源装饰与被告于2021年签订《吉林国金医院一标段、三标段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长期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港源装饰于2024年2月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5, 【展开全文】港源装饰与被告于2021年签订《吉林国金医院一标段、三标段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长期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港源装饰于2024年2月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5,680万元,并在上述工程欠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收起】 |
北京江河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哈尔滨富力江湾新城公建T1塔楼及裙房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拖欠工程款,北京江河于2024年6月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3,182 【展开全文】北京江河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哈尔滨富力江湾新城公建T1塔楼及裙房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拖欠工程款,北京江河于2024年6月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3,182万元,并在上述工程欠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申请并保全到被告同等价值的房产。 【收起】 |
港源装饰于2020年4月与被告及第三人共同签署《延庆区延庆新城03街区会展中心东侧一期YQ00-0003-0002等地块二类居住、供电、环卫设施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公区及户内精装修工程一、二标段施工合同》,在港源装饰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被 【展开全文】港源装饰于2020年4月与被告及第三人共同签署《延庆区延庆新城03街区会展中心东侧一期YQ00-0003-0002等地块二类居住、供电、环卫设施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公区及户内精装修工程一、二标段施工合同》,在港源装饰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被告长期拖延办理结算及拖欠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港源装饰于2022年12月15日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合计3,791万元,并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等。目前法院已经立案,正在等待开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广州江河与被告一于2018年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北京江河于2024年3月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合计9,854万元,并在上 【展开全文】广州江河与被告一于2018年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北京江河于2024年3月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合计9,854万元,并在上述工程欠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作为建设单位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收起】 |
被告于2023年11月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港源装饰支付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及未履行保修责任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合计4,060万元。 |
2024年5月,被告一和被告二以广州江河施工工期延误等为由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广州江河支付工期违约金等共计5,377万元。 |
广州江河与被告于2020年签订《蓝湾商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拖延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严重侵害了广州江河的合法权益。广州江河于2024年1月18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46 【展开全文】广州江河与被告于2020年签订《蓝湾商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拖延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严重侵害了广州江河的合法权益。广州江河于2024年1月18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46,535,350.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蓝湾商务中心幕墙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 【收起】 |
本公司与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一期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后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原告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北京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此后北京江河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并通过原告验收。202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一期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后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原告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北京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此后北京江河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并通过原告验收。2020年6月8日原告以上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江河承担玻璃修复款、减少玻璃价格合计1900万元。北京江河于2020年7月2日以原告拖延结算手续,拖欠工程款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727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此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交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已对案件潜在损失计提了减值,预计未来不会产生进一步损失。 【收起】 |
港源装饰于2018年12月12日与被告签订《锐拓长安颐园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工程施工合同》,暂定合同总价5300万元。此后港源装饰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但被告多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严重侵害了港源装饰的合法权益。港源装饰于20 【展开全文】港源装饰于2018年12月12日与被告签订《锐拓长安颐园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工程施工合同》,暂定合同总价5300万元。此后港源装饰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但被告多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严重侵害了港源装饰的合法权益。港源装饰于2021年4月向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共计36,086,669.81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并提请法院冻结被告部分银行账户及21套房产。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港源装饰与被告于2016年签订《都匀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体匀东酒店项目室内装饰装修总承包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长期拖延支付工程款,违法解除合同等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港源装饰的合法权益。港源装饰于2022年10月 【展开全文】港源装饰与被告于2016年签订《都匀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城市综合体匀东酒店项目室内装饰装修总承包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长期拖延支付工程款,违法解除合同等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港源装饰的合法权益。港源装饰于2022年10月12日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03,296,615.49元,并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等。目前案件已经法院受理,正在等待开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与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了《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一期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包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一期幕墙工程。后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原告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由北京江河概括受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此后在本公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了《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一期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包富兴世界金融中心一期幕墙工程。后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原告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由北京江河概括受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此后在本公司及北京江河依约完成施工任务并经原告验收合格。2020年6月8日原告以上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江河承担玻璃修复款、减少玻璃价格合计1900万元。北京江河于2020年7月2日以原告延期办理结算,拖延支付工程款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北京江河拖欠的工程款4727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北京江河与被告于2017年分别签订汉中兴汉新区汉文化旅游大街建设项目地块一(一期)建筑外立面幕墙工程、地块二建筑外立面幕墙工程和地块三建筑外立面幕墙工程等施工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于被告多次无故拖欠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江河于 【展开全文】北京江河与被告于2017年分别签订汉中兴汉新区汉文化旅游大街建设项目地块一(一期)建筑外立面幕墙工程、地块二建筑外立面幕墙工程和地块三建筑外立面幕墙工程等施工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于被告多次无故拖欠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江河于2022年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的上述施工合同,支付拖欠工程款、解除合同和变更新增工程款等共计55,782,621.40元,并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北京江河提请法院冻结了被告部分银行账户和四宗土地所有权。目前正在造价鉴定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广州江河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编号为LJ-恒昌-工程-2018-015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下称“施工合同”),约定由广州江河承建本项目西座幕墙工程;该工程于2022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由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广州江河办 【展开全文】广州江河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编号为LJ-恒昌-工程-2018-015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下称“施工合同”),约定由广州江河承建本项目西座幕墙工程;该工程于2022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由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广州江河办理结算事宜,广州江河于2023年6月向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合计102,696,260.10元,并确认广州江河就上述工程款在施工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收起】 |
北京江河与原告于2017年签订《重庆俊豪ICFC项目A、B塔楼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北京江河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与原告于2020年签订工程结算书,2022年12月15日原告以北京江河违反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由,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全文】北京江河与原告于2017年签订《重庆俊豪ICFC项目A、B塔楼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北京江河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与原告于2020年签订工程结算书,2022年12月15日原告以北京江河违反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由,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江河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4,098万元,并于2023年2月提请法院冻结了北京江河4,098万银行存款。目前案件法院已受理,正在等待开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2月14日签订《杭政储出(2007)68号B-08地块办公商业金融用房(二期)项目A楼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后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被告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北京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施工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2月14日签订《杭政储出(2007)68号B-08地块办公商业金融用房(二期)项目A楼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后由于业务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被告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北京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施工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此后北京江河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并于2017年11月10日通过被告等验收,2021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北京江河以被告拖延工程结算手续且长期拖欠工程款等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60,712,366.47元及逾期利息、工期延误损失等合计77,903,914.92元,并享有上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由于被告二长期拖延结算及付款,上海江河于2019年7月12日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共计39,134,725.62元,并享有上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此后被告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上 【展开全文】由于被告二长期拖延结算及付款,上海江河于2019年7月12日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共计39,134,725.62元,并享有上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此后被告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上海江河赔偿工期延误违约金5,890万元及对上述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维修责任。 【收起】 |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江河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二”)施工合同纠纷:上海江河与被告一、被告二于2016年10月签订了《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大楼室外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一作为 【展开全文】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江河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二”)施工合同纠纷:上海江河与被告一、被告二于2016年10月签订了《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大楼室外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一作为发包单位,被告二作为总包单位,上海江河作为分包单位承揽被告一振石总部大楼室外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任务。此后上海江河完成施工任务并于2019年3月8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此后由于被告二长期拖延结算付款,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以被告二长期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共计39,134,725.62元,并请求上海江河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财务损失。 【收起】 |
承达创建与被告于2018年先后签订了《三亚.西岛大食代广场精装修工程合同》、《三亚.西岛珊瑚湾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合同》和《三亚.西岛冬季游客中心项目精装修工程合同》。承达创建于2019年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先后完工并通过被告等验收,并于2020 【展开全文】承达创建与被告于2018年先后签订了《三亚.西岛大食代广场精装修工程合同》、《三亚.西岛珊瑚湾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合同》和《三亚.西岛冬季游客中心项目精装修工程合同》。承达创建于2019年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先后完工并通过被告等验收,并于2020年7月15日向被告提交了结算资料。由于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且拖延结算手续,承达创建于2021年3月17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合计2,613.10万元,并提请法院冻结了被告511万银行存款;后被告以承达创建延误工期、出现质量问题为由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承达创建赔偿工期延误违约金、涉案工程整改修复费用合计900万元,并提请法院冻结了承达创建900万银行存款。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与原告于2014年5月签订《张江南二编制单元B1-7地块彩虹城项目外立面幕墙、门窗及栏杆等供应及安装指定分包工程协议书》,此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并于2016年11月通过原告等验收。2020年9月7日原告以本公司施工出现质量问题,违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原告于2014年5月签订《张江南二编制单元B1-7地块彩虹城项目外立面幕墙、门窗及栏杆等供应及安装指定分包工程协议书》,此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并于2016年11月通过原告等验收。2020年9月7日原告以本公司施工出现质量问题,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赔偿原告返工损失、材料费损失等合计39,931,984.00元。后本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以原告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47,584,769.62元,并于2021年8月6日申请冻结了原告银行存款47,584,769.62元。原告又于2021年9月13日向上海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工期违约金14,950,000.00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北京江河与被告一于2017年至2019年间先后就贵阳花果园项目外装饰幕墙工程签署了多项施工合同,并由被告二为被告一上述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向北京江河出具了连带担保书。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一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拖延工程结算,北京江河于20 【展开全文】北京江河与被告一于2017年至2019年间先后就贵阳花果园项目外装饰幕墙工程签署了多项施工合同,并由被告二为被告一上述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向北京江河出具了连带担保书。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一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拖延工程结算,北京江河于2021年12月22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合计108,438,979.75元,且北京江河享有上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就被告一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北京江河与被告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8年2月7日签订了《三亚海棠湾椰子洲岛项目四季酒店外墙装饰施工合同》、《三亚海棠湾椰子洲岛项目四季度假酒店公寓楼外立面装饰施工合同》(下统称“施工合同”),此后北京江河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 【展开全文】北京江河与被告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8年2月7日签订了《三亚海棠湾椰子洲岛项目四季酒店外墙装饰施工合同》、《三亚海棠湾椰子洲岛项目四季度假酒店公寓楼外立面装饰施工合同》(下统称“施工合同”),此后北京江河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过程中被告多次违约拖延支付工程款,北京江河多次致函被告未得到改正后,于2020年7月4日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与被告解除上述施工合同,并向被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剩余材料费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5033万元,赔偿北京江河停工损失及票据贴现利息费用合计2092万元。并请求对拖欠的工程款和剩余材料费两项欠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已对潜在损失计提了减值,预计未来不会产生进一步损失。 【收起】 |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北京江河与明宇实业集团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5月27日签订了《长春明宇广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本公司战略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被告于2016年10月1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北京江河与明宇实业集团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5月27日签订了《长春明宇广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本公司战略重组,本公司、北京江河与被告于2016年10月10日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北京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后北京江河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并于2018年8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10月29日北京江河以被告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工程款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合计4891万元,并请求享有上述款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广州江河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深圳佳兆业金融大厦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多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进度款,致使广州江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021年11月15日广州江河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的 【展开全文】广州江河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深圳佳兆业金融大厦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多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进度款,致使广州江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021年11月15日广州江河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的上述合同,被告向广州江河支付已完工工程款81,268,765.73元及相应利息、赔偿财产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等合计116,564,869.14元,并享有上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后广州江河于2021年11月19日提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被告名下同等价值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已对潜在损失计提了减值,预计未来不会产生进一步损失。 【收起】 |
港源装饰分别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11月与被告二签订了北京市北戴河干部休养所修缮项目一二期分包施工合同,被告一为上述项目的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并向被告二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经被告二审核后报送被告一 【展开全文】港源装饰分别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11月与被告二签订了北京市北戴河干部休养所修缮项目一二期分包施工合同,被告一为上述项目的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并向被告二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经被告二审核后报送被告一或其监理审核,款项支付由被告一支付至被告二,再由被告二转付港源装饰。2014年5月,在港源装饰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一、二及其相关方审核后各方签署完最后一期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此后由于被告二多次以被告一未支付该结算款为由,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港源装饰工程款,港源装饰于2020年末向秦皇岛市中级人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支付港源装饰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合计135,144,051.0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被告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与被告签订《佳乐世纪城7号地块项目工程合同》,本公司与2014年11月30日入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后,双方于2015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工程验收。此后由于被告长期拖延办理结算且未支付工程款,本公司于20 【展开全文】本公司于2014年10月与被告签订《佳乐世纪城7号地块项目工程合同》,本公司与2014年11月30日入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后,双方于2015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工程验收。此后由于被告长期拖延办理结算且未支付工程款,本公司于2021年1月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相应利息合计11,103,162.19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2021年7月19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川0502初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胜诉。目前公司正在等待法院关于被告上述的书面通知。 【收起】 |
本公司于2016年4月与被告签订《庆阳传媒技术用房幕墙工程深化设计与施工项目分包合同》,此后本公司依约完成施工并于2018年3月通过被告验收。由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长期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相应工程款,本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庆阳市中级 【展开全文】本公司于2016年4月与被告签订《庆阳传媒技术用房幕墙工程深化设计与施工项目分包合同》,此后本公司依约完成施工并于2018年3月通过被告验收。由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长期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相应工程款,本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窝工损失共计10,349,480.6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与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总承包”)就南京金奥大厦幕墙工程签订《土建配合服务协议》,2021年1月7日总承包与申请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总承包享有的上述土建配合服务费债权由申请人享有。由于本公司未履 【展开全文】本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与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总承包”)就南京金奥大厦幕墙工程签订《土建配合服务协议》,2021年1月7日总承包与申请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总承包享有的上述土建配合服务费债权由申请人享有。由于本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3月9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定本公司支付土建配合服务费及违约金合计25,115,514.57元,并承担相关仲裁费用。目前仲裁正在审理中,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计提了相应负债,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港源装饰于2016年5月与被告签订《贵阳市医院管理集团妇儿医院装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施工后于2017年10月13日完成验收,并于2019年1月工程结算。此后由于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港源装饰于2021年1月7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 【展开全文】港源装饰于2016年5月与被告签订《贵阳市医院管理集团妇儿医院装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施工后于2017年10月13日完成验收,并于2019年1月工程结算。此后由于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港源装饰于2021年1月7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质保金合计20,362,118.8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等。2021年7月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黔01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被告于2021年7月19日向贵阳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上述民事判决书中保全费5,000元和上诉费由港源装饰承担。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厦门如心妇婴医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港源装饰与被告于2018年5月4日签订《厦门如心妇婴医院-2F~6F及10F层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为17,500,000.00元。2019年 【展开全文】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厦门如心妇婴医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港源装饰与被告于2018年5月4日签订《厦门如心妇婴医院-2F~6F及10F层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为17,500,000.00元。2019年3月港源装饰以被告拖欠工程款为由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解除与被告的上述合同并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和违约损失赔偿等合计17,275,286.40元,并于2019年3月6日提请法院冻结了被告5,184,311.77元银行存款及评估值为1700万元的两套房产。被告于2019年5月5日以港源装饰延误工期为由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上述合同并支付工期延误费、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合计12,577,410.89元。目前此案正在进行造价鉴定,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与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1年8月8日签订了《海南大厦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揽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此后本公司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2016年12月9日通过了竣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1年8月8日签订了《海南大厦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揽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此后本公司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2016年12月9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并于2018年12月14日与被告及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签订了结算协议。由于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付款,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工程欠款、质保金及相应利息21,381,440.24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上海江河与长沙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了《长沙华创国际广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此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程,2016年10月19日由于本公司战略重组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上海江河与长沙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了《长沙华创国际广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此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程,2016年10月19日由于本公司战略重组需要,本公司、上海江河与被告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由上海江河概括受让本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上海江河与被告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工程结算协议,结算总价为115,140,537.00元。2019年5月22日上海江河以被告拖欠工程款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关利息8,955,511.28元;此后被告于2019年5月22日以本公司及上海江河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与上海江河就上述合同签订的结算协议,并向被告支付违约金和维修费用共计19,980,000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与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了《无锡世界贸易中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揽被告无锡世界贸易中心二期项目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任务,此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多次、长期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了《无锡世界贸易中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揽被告无锡世界贸易中心二期项目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任务,此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多次、长期拖延支付工程款,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造成的损失和相应利息等共计34,675,503.48元,并请求对工程欠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与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2年3月29日签订了《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原告承揽被告安徽金九维景国际大酒店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任务。本公司于2016年3月完成了上述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2年3月29日签订了《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原告承揽被告安徽金九维景国际大酒店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任务。本公司于2016年3月完成了上述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鉴于被告多次、长期拖延支付工程款,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造成的损失和相应利息等共计30,289,397.75元,并请求对工程欠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厦门如心妇婴医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合同纠纷:港源装饰与被告于2018年5月4日签订《厦门如心妇婴医院-2F~6F及10F层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为17,500,000.00元。2019年3月 【展开全文】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厦门如心妇婴医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合同纠纷:港源装饰与被告于2018年5月4日签订《厦门如心妇婴医院-2F~6F及10F层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为17,500,000.00元。2019年3月港源装饰以被告拖欠工程款为由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解除与被告的上述合同并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和违约损失赔偿等合计17,275,286.40元,并于2019年3月6日提请法院冻结被告5,184,311.77元银行存款及评估值为1700万元的两套房产。被告于2019年5月5日以港源装饰延误工期为由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上述合同并支付工期延误费、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合计12,577,410.89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与长沙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了《长沙华创国际广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此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程,双方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工程结算协议,结算总价为115,1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长沙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合同纠纷:本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了《长沙华创国际广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此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程,双方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工程结算协议,结算总价为115,140,537.00元。2019年5月22日本公司以被告拖欠工程款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关利息8,955,511.28元;此后被告于2019年5月22日以本公司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与本公司就上述合同签订的结算协议,并向被告支付违约金和维修费用共计1998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绿地会展置业有限公司(下统称“被告”)合同纠纷:本公司于2015年3月与被告签订《江西绿地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幕墙专业分包工程》、于2015年4月签订《江西绿地国际会展中心项目金属屋面专业分包工程》,此后本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绿地会展置业有限公司(下统称“被告”)合同纠纷:本公司于2015年3月与被告签订《江西绿地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幕墙专业分包工程》、于2015年4月签订《江西绿地国际会展中心项目金属屋面专业分包工程》,此后本公司按照上述合同约定施工完成后,合同各方分别于2017年11月和12月签署了上述工程结算协议,结算造价合计241,112,652.00元,此后由于被告拖欠工程款,本公司于2019年3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合计60,349,966.0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石家庄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法院下发(2018)冀民终6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德鸿公司支付本公司诉求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等,此后公司收到上述款项。2018年10月11日,德鸿公司由于上述判决未受理其诉求,重新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全文】石家庄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法院下发(2018)冀民终6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德鸿公司支付本公司诉求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等,此后公司收到上述款项。2018年10月11日,德鸿公司由于上述判决未受理其诉求,重新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1,738,513.90元、工期延期违约金1,159,009.26元以及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16,800,659.00元,并于2018年10月15日申请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15,000,000.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本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收起】 |
本公司与Soil-Build (Pte.) Ltd(以下简称“原告”)合同纠纷:本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与原告于2011年2月26日签订《 Sub-contract for supply and installation ofaluminum f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Soil-Build (Pte.) Ltd(以下简称“原告”)合同纠纷:本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与原告于2011年2月26日签订《 Sub-contract for supply and installation ofaluminum facade》,约定合同总价780万新币。2016年2月24日原告以本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为由,向新加坡国际仲裁提出索赔要求,请求裁决本公司赔偿工期罚款1,663.5万新币。目前本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并将提起反申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原告人民币3,851,042.57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851,042.57元,公司开立的以原告为受益人的保函金额为新币78万元,公司已根据保函金额确认预计负债人民币3,578,250.00元。 【收起】 |
北京江河与被告于2016年12月10日就帝景苑一期项目3号楼幕墙工程签订《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合同》,2017年5月16日北京江河以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损失约4,500,188.98元 【展开全文】北京江河与被告于2016年12月10日就帝景苑一期项目3号楼幕墙工程签订《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合同》,2017年5月16日北京江河以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损失约4,500,188.98元,随后提请法院冻结其名下5,000,000.00元银行存款,后又追加诉讼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等额现金3,137,547.17元。 【收起】 |
2010年10月25日至2013年2月8日港源装饰分别与被告就山东邹城商务中心商务大厦的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空调工程、主机设备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及传达室及室外工程等内容签订五份合同;被告于2013年4月30日出具了上述涉案工 【展开全文】2010年10月25日至2013年2月8日港源装饰分别与被告就山东邹城商务中心商务大厦的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空调工程、主机设备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及传达室及室外工程等内容签订五份合同;被告于2013年4月30日出具了上述涉案工程的“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此后港源装饰于2017年5月2日以被告拖延结算及款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支付相应欠款利息合计110,508,129.44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收起】 |
原告于2017年6月7日以北京江河工期延误等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定北京江河赔偿违约损失7,852,303.00元,并提请法院冻结了北京江河名下7,852,303.00元银行存款。 |
2010年10月25日至2013年2月8日港源装饰分别与被告就山东邹城商务中心商务大厦的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空调工程、主机设备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及传达室及室外工程等内容签订五份合同;被告于2013年4月30日出具了上述涉案工 【展开全文】2010年10月25日至2013年2月8日港源装饰分别与被告就山东邹城商务中心商务大厦的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空调工程、主机设备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及传达室及室外工程等内容签订五份合同;被告于2013年4月30日出具了上述涉案工程的“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此后港源装饰于2017年5月2日以被告拖延结算及款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支付相应欠款利息合计110,508,129.44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收起】 |
本公司沙特分公司经本公司授权于2011年12月7日与被告一签订了《沙特HARAMAINHighSpeedRailwayKAECSTATION工程钢结构分包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8,609,500.00美元。被告二应被告一的申请,于2012年 【展开全文】本公司沙特分公司经本公司授权于2011年12月7日与被告一签订了《沙特HARAMAINHighSpeedRailwayKAECSTATION工程钢结构分包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8,609,500.00美元。被告二应被告一的申请,于2012年2月8日向本公司出具预付款退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本公司沙特分公司于2012年3月2日向被告一支付2,582,820.00美元的预付款。由于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预付款及相关损失,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收起】 |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晋恒”)合同纠纷:2014年5月港源装饰与成都晋恒签订了关于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项目生产指挥数据中心装饰工程的承包合同,港源装饰向被告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后经双方协商解 【展开全文】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晋恒”)合同纠纷:2014年5月港源装饰与成都晋恒签订了关于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项目生产指挥数据中心装饰工程的承包合同,港源装饰向被告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后经双方协商解除了承包合同,约定被告于2015年1月6日前退还保证金,被告所属子公司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安鼎恒”)对此提供了担保。此后成都晋恒未能按约定退还保证金,担保方广安鼎恒于2015年2月5日被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港源装饰于2015年3月1日对成都晋恒、广安鼎恒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收起】 |
SaudiOger系公司沙特分公司和子公司香港江河共同在沙特承接的JeddahStation项目的甲方,2017年3月30日公司以SaudiOger拖延支付工程款为由向CourtofGrievance(吉达)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 【展开全文】SaudiOger系公司沙特分公司和子公司香港江河共同在沙特承接的JeddahStation项目的甲方,2017年3月30日公司以SaudiOger拖延支付工程款为由向CourtofGrievance(吉达)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等合计2,009.00万沙特里亚尔。 【收起】 |
2012年4月17日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青岛温泉嶺海大酒店幕墙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93,470,000.00元,合同工期从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此后原告以本公司拖延工期为由,于2013年8月16日书面通知本公司 【展开全文】2012年4月17日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青岛温泉嶺海大酒店幕墙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93,470,000.00元,合同工期从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此后原告以本公司拖延工期为由,于2013年8月16日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青岛温泉嶺海大酒店幕墙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13年8月26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工程整改费、施工合同违约金和其他诉讼费用共计39,771,471.71元,随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原告申请于2013年9月17日出具了民事仲裁书((2013)烟民一初字第103-1号)冻结本公司基本户35,000,000.00元银行存款。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以原告该工程主体及钢结构的施工严重超期、严重影响本公司施工进度,原告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已施工部分工程款、工程材料款及赔偿本公司劳务窝工及吊篮脚手架闲置造成的经济损失、深化设计费用及诉讼费用等共计43,195,673.68元。 【收起】 |
本公司与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 |
2013年3月29日,本公司与被告就绿地中心项目北地块幕墙工程签订了《绿地中心项目(北地块)幕墙工程材料购销合同》。双方于2017年10月30日双方办理完结算,此后2018年1月2日公司以被告无理拖欠工程材料款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 【展开全文】2013年3月29日,本公司与被告就绿地中心项目北地块幕墙工程签订了《绿地中心项目(北地块)幕墙工程材料购销合同》。双方于2017年10月30日双方办理完结算,此后2018年1月2日公司以被告无理拖欠工程材料款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材料款及逾期利息等合计74,393,986.34元,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及财产保全费用等。 【收起】 |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北京承达与唐山市盛世金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施工合同纠纷:2013年10月5日北京承达与原告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为原告开发的唐山盛世花园酒店提供精装修服务,约定合同总价123,000,000.00元,工期从2013年1 【展开全文】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北京承达与唐山市盛世金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施工合同纠纷:2013年10月5日北京承达与原告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为原告开发的唐山盛世花园酒店提供精装修服务,约定合同总价123,000,000.00元,工期从2013年10月15日到2015年9月15日,历经两次合同变更后双方于2014年8月21日确定合同总价为48,000,000.00元。2015年1月15日,原告以北京承达拖延工期、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单方面通知北京承达解除合同,2015年3月13日原告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北京承达进行财产保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3月13日、18日出具了(2015)北民保字第13-1号及(2015)北民保字第13-1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北京承达银行存款9,01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5年3月19日原告将北京承达起诉至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北京承达返还超付工程款及不合格工程修复费、违约金、电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共计9,940,530.83元。目前北京承达正积极准备应诉,并以原告随意变更施工方案导致工期拖延、不确认施工变更、洽商文件、不予支付工程款、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9 【收起】 |
本公司与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分包合同纠纷:2013年2月6日本公司所属子公司香港江河与原告签订了《沙特HARAMAINHIGHSPEEDRAILWAYKAECSTATION工程钢结构分包合同》(下称“分包合同”),201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分包合同纠纷:2013年2月6日本公司所属子公司香港江河与原告签订了《沙特HARAMAINHIGHSPEEDRAILWAYKAECSTATION工程钢结构分包合同》(下称“分包合同”),2013年12月香港江河与本公司沙特分公司及原告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分包合同中香港江河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沙特分公司,原告的权利和义务不变。2015年2月15日,原告以本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项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定本公司支付工程款1,884,771.48美元并承担仲裁费用。本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以原告在实际合同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反仲裁请求,请求判定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承担由于工期延误致本公司另行组织施工发生的费用共计5,384,859.76美元并赔偿律师费用200,000.00元人民币。 【收起】 |
本公司与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分包合同纠纷:2013年2月6日本公司所属子公司香港江河与原告签订了《沙特HARAMAINHIGHSPEEDRAILWAYKAECSTATION工程钢结构分包合同》(下称“分包合同”),201 【展开全文】本公司与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分包合同纠纷:2013年2月6日本公司所属子公司香港江河与原告签订了《沙特HARAMAINHIGHSPEEDRAILWAYKAECSTATION工程钢结构分包合同》(下称“分包合同”),2013年12月香港江河与本公司沙特分公司及原告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分包合同中香港江河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沙特分公司,原告的权利和义务不变。2015年2月15日,原告以本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项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定本公司支付工程款1,884,771.48美元并承担仲裁费用。本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以原告在实际合同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反仲裁请求,请求判定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承担由于工期延误致本公司另行组织施工发生的费用共计5,384,859.76美元并赔偿律师费用200,000.00元人民币。 【收起】 |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黄恒银不当得利纠纷:2007年港源装饰与北京恒银博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贸易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国门港源谐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门谐庭”)。在2007年9至12月成立国门谐庭期间,恒银贸 【展开全文】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黄恒银不当得利纠纷:2007年港源装饰与北京恒银博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贸易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国门港源谐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门谐庭”)。在2007年9至12月成立国门谐庭期间,恒银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恒银以办理工商登记及办理前期土地投标等事宜为由从港源装饰支取共计18,200,000.00元,其中17,200,000.00元被黄恒银私自挪用。港源装饰于2015年12月1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并强制执行黄恒银及其所属公司连带偿还港源装饰17,2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所涉长期股权投资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1,737,457.95元,对所涉往来2,220,000.00元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220,000.00元。 【收起】 |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邹城市择邻山庄(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2009年6月5日、2009年10月25日港源装饰与被告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源装饰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工程完工并通过了被告及有关各方的验收,被告累计向港源装 【展开全文】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邹城市择邻山庄(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2009年6月5日、2009年10月25日港源装饰与被告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源装饰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工程完工并通过了被告及有关各方的验收,被告累计向港源装饰支付工程款110,400,000.00元,港源装饰于2012年10月20日向被告提交了《邹城市择邻山庄扩建工程结算书》,被告拒不办理结算且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2015年10月19日,港源装饰以被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港源装饰工程款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余款及相应违约利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工程账面应收款项余额71,920,000.00元,按账龄已计提坏账准备14,383,406.35元。 【收起】 |
2011年11月5号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合作协议》合同约定采购铝型材1490吨,暂定合同总价34,829,000.00元截止目前据原告提供法院发票证据显示总供货金额为34,796,647.74元,总付款34,240,000.00元 【展开全文】2011年11月5号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合作协议》合同约定采购铝型材1490吨,暂定合同总价34,829,000.00元截止目前据原告提供法院发票证据显示总供货金额为34,796,647.74元,总付款34,240,000.00元,其中包括总额为10,000,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原告所供铝型材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导致本公司存在被客户方处罚的风险,在要求原告维修无果后,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拒付已到期总额为10,000,000.00元商业承兑汇票。原告于2014年1月6号以本公司拒付总额为10,000,000.00元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支付10,000,000.00元被拒付货款及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至清偿日相应利息,并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本公司价值10,000,000.00元的财产保全,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6号出具民事裁定书((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3-号),冻结本公司10,000,000.00元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6个月。 【收起】 |
2007年11月15日,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就“青岛凯悦国际大厦幕墙工程”订立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011年11月16日双方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工程总造价为63,237,284.26元。截止起诉日,尚欠工 【展开全文】2007年11月15日,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就“青岛凯悦国际大厦幕墙工程”订立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011年11月16日双方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工程总造价为63,237,284.26元。截止起诉日,尚欠工程款合计15,461,677.2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原告于2012年12月5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6,460,888.16元。 【收起】 |
2012年9月18日加拿大边境署就加拿大8家幕墙企业向加拿大边境署发起对中国幕墙企业生产倾销调查的投诉案件以证据不足发布终止调查的程序之后,加拿大8家幕墙企业再次向加拿大边境署发起对中国幕墙企业产品倾销调查的投诉,加拿大边境署按照《特殊进口 【展开全文】2012年9月18日加拿大边境署就加拿大8家幕墙企业向加拿大边境署发起对中国幕墙企业生产倾销调查的投诉案件以证据不足发布终止调查的程序之后,加拿大8家幕墙企业再次向加拿大边境署发起对中国幕墙企业产品倾销调查的投诉,加拿大边境署按照《特殊进口条例法案》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3月4号再次进行对中国进口或原产地是中国的幕墙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加拿大边境署于2013年7月15号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到终裁或终止双反调查日止,针对原产地在中国境内的单元体幕墙产品收取保证金(保函)。 【收起】 |
美国海关及边境署就美国三家幕墙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商会发起对中国幕墙企业生产倾销的投诉案件,于2013年发起对中国进口或原产地是中国的幕墙产品中的铝型材部分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并于2013年初发布公告对涉及调查范围 【展开全文】美国海关及边境署就美国三家幕墙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商会发起对中国幕墙企业生产倾销的投诉案件,于2013年发起对中国进口或原产地是中国的幕墙产品中的铝型材部分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并于2013年初发布公告对涉及调查范围的中国企业收取保证金。对此公司聘请专业的律师机构组成“双反调查”小组,积极应对本次调查。 【收起】 |
2009 年11 月5 日,公司与阿鲁克幕墙门窗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鲁克”)订立《门五金采购合同书》,公司向阿鲁克幕墙门窗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采购ALUK 品牌五金及配件。因阿鲁克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公司于2012年 【展开全文】2009 年11 月5 日,公司与阿鲁克幕墙门窗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鲁克”)订立《门五金采购合同书》,公司向阿鲁克幕墙门窗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采购ALUK 品牌五金及配件。因阿鲁克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阿鲁克公司赔付公司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3,228,991.84 元。 【收起】 |
2008年1月10日,公司与上海金桥瑞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桥”)签订施工协议书。因施工结算纠纷上海金桥向上海金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11,943,307.57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因工程尚未办 【展开全文】2008年1月10日,公司与上海金桥瑞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桥”)签订施工协议书。因施工结算纠纷上海金桥向上海金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11,943,307.57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因工程尚未办理结算,本公司赔偿利息的可能性极小,因此本期末未预计损失。 【收起】 |
2006 年1 月,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二四公司"),与本公司以及建设单位三方订立《张江集电港二期西块项目幕墙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2006 年9 月21 日,上述工程实际竣工。中核二四公司以工期延误为由提起 【展开全文】2006 年1 月,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二四公司"),与本公司以及建设单位三方订立《张江集电港二期西块项目幕墙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2006 年9 月21 日,上述工程实际竣工。中核二四公司以工期延误为由提起诉讼。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