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9),预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2年7月26日,你公司 【展开全文】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9),预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2年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对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间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经查,2022年7月15日,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9)预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 【展开全文】经查,2022年7月15日,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9)预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2年7月26日,奥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对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奥特佳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间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你作为奥特佳财务总监,错误地将应记入公司资本公积的股权转让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对奥特佳上述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收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8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 【展开全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8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9),预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2年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对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间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4日 【收起】 |
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2022 【展开全文】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你公司两次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收起】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 【展开全文】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你公司两次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收起】 |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4,500万元。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称,2021年度净利润为-13, 【展开全文】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4,500万元。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称,2021年度净利润为-13,890.27万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3,391.44万元。你公司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收起】 |
你公司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
2019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部向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管发出《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85号),认为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 【展开全文】2019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部向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管发出《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85号),认为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2019年7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部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29号),认为公司在未将2.42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股 【展开全文】2019年7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部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29号),认为公司在未将2.42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违反了其自律规则。 【收起】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永明,丁涛,张光耀:2018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4亿元至 5.50 亿元. 201 【展开全文】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永明,丁涛,张光耀:2018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4亿元至 5.50 亿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 年度净利润为 3.84 亿元. 2019 年 3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0.34 亿元. 2019 年 4 月 25日,你公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0.40 亿元. 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永明,丁涛,张光耀:2018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4亿元至 5.50 亿元. 201 【展开全文】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永明,丁涛,张光耀:2018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4亿元至 5.50 亿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 年度净利润为 3.84 亿元. 2019 年 3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0.34 亿元. 2019 年 4 月 25日,你公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0.40 亿元. 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永明,丁涛,张光耀:2018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4亿元至 5.50 亿元. 201 【展开全文】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永明,丁涛,张光耀:2018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4亿元至 5.50 亿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 年度净利润为 3.84 亿元. 2019 年 3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0.34 亿元. 2019 年 4 月 25日,你公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0.40 亿元. 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永明,丁涛,张光耀:2018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4亿元至 5.50 亿元. 201 【展开全文】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永明,丁涛,张光耀:2018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4亿元至 5.50 亿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 年度净利润为 3.84 亿元. 2019 年 3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0.34 亿元. 2019 年 4 月 25日,你公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0.40 亿元. 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经查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2016年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2016年7月29日,王强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690,881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098,9 【展开全文】经查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2016年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2016年7月29日,王强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690,881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098,977元。王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收起】 |
处分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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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采取监管关注的措施。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出具监管函 |
采取监管措施 |
采取监管措施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 【展开全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张永明,董事兼总经理丁涛,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光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 【展开全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张永明,董事兼总经理丁涛,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光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 【展开全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张永明,董事兼总经理丁涛,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光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 【展开全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张永明,董事兼总经理丁涛,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光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董事王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