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经查明,你们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2020 年 7 月 21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你们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 【展开全文】经查明,你们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2020 年 7 月 21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你们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 1236.073 万股,占天际股份总股本的 3.08%。你们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公司股份减持计划,且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存在多次连续 3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情形。 【收起】 |
经查明,你们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2020 年 7 月 21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你们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 【展开全文】经查明,你们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2020 年 7 月 21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你们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 1236.073 万股,占天际股份总股本的 3.08%。你们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公司股份减持计划,且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存在多次连续 3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情形。 【收起】 |
经查明,你们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你们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 【展开全文】经查明,你们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你们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1236.073万股,占天际股份总股本的3.08%。你们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公司股份减持计划,且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存在多次连续3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情形。 【收起】 |
经查明,你们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你们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 【展开全文】经查明,你们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你们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1236.073万股,占天际股份总股本的3.08%。你们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公司股份减持计划,且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存在多次连续3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情形。 【收起】 |
一、减持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1236.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未 【展开全文】一、减持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1236.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公司股份减持计划,且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存在多次连续3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九条等有关规定。二、未及时将股份质押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6月至2021年11月,汕头天际、星嘉国际多次未在所持“天际股份”股份质押发生后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多笔质押集中一次通知公司并统一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 【收起】 |
一、减持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1236.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未 【展开全文】一、减持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1236.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公司股份减持计划,且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存在多次连续3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九条等有关规定。二、未及时将股份质押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6月至2021年11月,汕头天际、星嘉国际多次未在所持“天际股份”股份质押发生后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多笔质押集中一次通知公司并统一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 【收起】 |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路化工”)认定为关联方。2020年度,你公司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凯路化工采购服务金额为37.91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1.22 【展开全文】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路化工”)认定为关联方。2020年度,你公司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凯路化工采购服务金额为37.91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1.22亿元,合计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你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称,根据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将对财务信息受影响的2018年、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上述更正涉及你公司2018年年末“在建工程”、“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以及2020年年末“其他应收款”、“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多处会计差错。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一是你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登记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一名现场负责人,未登记审计机构项目组其他成员,且登记的2020年年报知悉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你公司未就筹划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设立合资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四、重大投资项目变化情况未及时披露2016年5月,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潮州子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投资建设四条陶瓷生产线及陶瓷制品工艺研究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计划在2至3年内建成。2018年3月,你公司披露公告称,追加该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该项目自2018年7月起处于停工状态,截至2020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仅为2,237.7万元,且公司管理层关于该项目的相关投资计划已发生变化,你公司至今未披露项目停工情况及投资计划变化情况。 【收起】 |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6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路 【展开全文】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6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路化工”)认定为关联方。2020年度,你公司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凯路化工采购服务金额为37.91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1.22亿元,合计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你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称,根据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将对财务信息受影响的2018年、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上述更正涉及你公司2018年年末“在建工程”、“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以及2020年年末“其他应收款”、“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多处会计差错。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一是你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登记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一名现场负责人,未登记审计机构项目组其他成员,且登记的2020年年报知悉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你公司未就筹划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设立合资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四、重大投资项目变化情况未及时披露2016年5月,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潮州子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投资建设四条陶瓷生产线及陶瓷制品工艺研究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计划在2至3年内建成。2018年3月,你公司披露公告称,追加该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该项目自2018年7月起处于停工状态,截至2020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仅为2,237.7万元,且公司管理层关于该项目的相关投资计划已发生变化,你公司至今未披露项目停工情况及投资计划变化情况。 【收起】 |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4号)查明的事实,吴锡盾、池锦华、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星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嘉国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 【展开全文】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4号)查明的事实,吴锡盾、池锦华、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星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嘉国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第三大股东,持有天际股份3,014.8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5%。2020年10月,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将各自持有的星嘉国际50%股权转让给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2021年11月,新华融将星嘉国际股权分别转回至吴锡盾、池锦华名下。吴锡盾、池锦华、新华融在控制天际股份5%以上的股份发生变动时,未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4号)查明的事实,吴锡盾、池锦华、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星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嘉国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 【展开全文】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4号)查明的事实,吴锡盾、池锦华、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星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嘉国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第三大股东,持有天际股份3,014.8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5%。2020年10月,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将各自持有的星嘉国际50%股权转让给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2021年11月,新华融将星嘉国际股权分别转回至吴锡盾、池锦华名下。吴锡盾、池锦华、新华融在控制天际股份5%以上的股份发生变动时,未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4号)查明的事实,吴锡盾、池锦华、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星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嘉国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 【展开全文】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4号)查明的事实,吴锡盾、池锦华、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星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嘉国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第三大股东,持有天际股份3,014.8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5%。2020年10月,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将各自持有的星嘉国际50%股权转让给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2021年11月,新华融将星嘉国际股权分别转回至吴锡盾、池锦华名下。吴锡盾、池锦华、新华融在控制天际股份5%以上的股份发生变动时,未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业绩预测不准确。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万元至600万元,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业绩预测不准确。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万元至600万元,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净利润为601.97万元,上述预计净利润均与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1077.99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二)重大投资项目变化情况披露不及时。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潮州子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天际)投资建设四条陶瓷生产线及陶瓷制品工艺研究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计划在2至3年内建成。2018年3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追加该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经查,该项目自2018年7月起处于停工状态,截至2020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仅为2237.7万元,且公司管理层关于该项目的相关投资计划已发生变化,但公司至今未披露项目停工情况及投资计划变化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路化工)认定为关联方。2020年度,公司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向凯路化工采购服务金额为37.91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1.22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等规定。(四)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0年3月31日在公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为1.39亿元,与公司2021年4月28日公告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期初余额2.71亿元不一致。经查,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公司子公司潮州天际2016年开始投资建设陶瓷制品生产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已于2018年6月底完成,但公司未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确认在建工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进行确认,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列示的在建工程金额少计39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二)应收账款确认不准确。2020年1月,因客户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子公司新泰材料向其转账1000万元并开出3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该两笔交易并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产生,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但公司将其计入应收账款。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三)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不准确。一是山东照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照吾)是公司子公司广东驰骋天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投资)持股33%的联营企业。2020年12月30日,天际投资与山东照吾签署撤资协议,约定山东照吾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天际投资的初始投资款5000万元,并于2021年7月底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据此,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应将对山东照吾的初始投资款5000万元作为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核算,但公司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二是2018年,天际投资与张磊、张又文、珠海嵩山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玫瑰骑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宁波嵩山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嵩山),其中天际投资为有限合伙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张磊、张又文退伙,天际投资实缴出资7,650万元,其他股东未实际出资,天际投资实际持有宁波嵩山100%的财产份额。经查,天际投资并不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票权,也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仅能根据实缴出资享有投资回报,因此相关投资应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将宁波嵩山确认为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相关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等规定。(四)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不恰当。截至2020年末,公司因应收票据背书尚需承担经济责任的金额中,有4896.93万元的应收票据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相关票据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并未转移,未达到终止确认标准,而公司将相关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由此少计短期借款4896.9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等规定。公司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三、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问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一是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登记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一名现场负责人,未登记审计机构项目组其他成员,且登记的2020年年报知悉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公司未就筹划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设立合资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下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规定。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披露不及时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控股股东,于2021年9月28日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所持天际股份股票2600万股,占天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披露不及时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控股股东,于2021年9月28日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所持天际股份股票2600万股,占天际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6.47%,但汕头天际迟至2021年10月15日才将上述股票质押情况告知天际股份董事会,导致天际股份于2021年10月18日才公告披露该股票质押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二、实控人未将相关股权变动信息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天际股份第三大股东星嘉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吴锡盾、池锦华夫妇各持有50%股权,以下简称星嘉国际)持有天际股份3014.89万股,占比7.5%。2020年10月,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夫妇将各自持有的星嘉国际50%股权转让给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澳门注册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2021年11月,新华融将星嘉国际股权分别转回到吴锡盾、池锦华名下。吴锡盾、池锦华未将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天际股份,未按规定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收起】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业绩预测不准确。天际股份于2021年1月25日 【展开全文】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业绩预测不准确。天际股份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万元至600万元,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净利润为601.97万元,上述预计净利润均与天际股份2020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1077.99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二)重大投资项目变化情况披露不及时。天际股份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潮州子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天际)投资建设四条陶瓷生产线及陶瓷制品工艺研究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计划在2至3年内建成。2018年3月27日,天际股份发布公告,披露追加该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经查,该项目自2018年7月起处于停工状态,截至2020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仅为2237.7万元,且天际股份管理层关于该项目的相关投资计划已发生变化,但公司至今未披露项目停工情况及投资计划变化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天际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路化工)认定为关联方。2020年度,天际股份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向凯路化工采购服务金额为37.91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1.22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等规定。(四)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天际股份2020年3月31日在公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为1.39亿元,与天际股份2021年4月28日公告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期初余额2.71亿元不一致。经查,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天际股份2019年度关联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一)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天际股份子公司潮州天际2016年开始投资建设陶瓷制品生产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已于2018年6月底完成,但公司未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确认在建工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进行确认,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列示的在建工程金额少计39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二)应收账款确认不准确。2020年1月,因客户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天际股份子公司新泰材料向其转账1000万元并开出3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该两笔交易并非公司在生产经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产生,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但天际股份将其计入应收账款。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三)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不准确。一是山东照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照吾)是天际股份子公司广东驰骋天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投资)持股33%的联营企业。2020年12月30日,天际投资与山东照吾签署撤资协议,约定山东照吾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天际投资的初始投资款5000万元,并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据此,天际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应将对山东照吾的初始投资款5000万元作为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核算,但公司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二是2018年,天际投资与张磊、张又文、珠海嵩山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玫瑰骑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宁波嵩山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嵩山),其中天际投资为有限合伙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张磊、张又文退伙,天际投资实缴出资7650万元,其他股东未实际出资,天际投资实际持有宁波嵩山100%的财产份额。经查,天际投资并不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票权,也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仅能根据实缴出资享有投资回报,因此相关投资应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天际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将宁波嵩山确认为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相关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等规定。(四)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不恰当。截至2020年末,天际股份因应收票据背书尚需承担经济责任的金额中,有4896.93万元的应收票据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相关票据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并未转移,未达到终止确认标准,而天际股份将相关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由此少计短期借款4896.93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等规定。天际股份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三、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问题天际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一是天际股份2019年和2020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登记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一名现场负责人,未登记审计机构项目组其他成员,且登记的2020年年报知悉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天际股份未就筹划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设立合资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下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规定。天际电器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董事会秘书郑文龙、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吴锡盾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郑文龙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杨志轩对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业绩预测不准确。天际股份于2021年1月25日 【展开全文】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业绩预测不准确。天际股份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万元至600万元,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净利润为601.97万元,上述预计净利润均与天际股份2020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1077.99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二)重大投资项目变化情况披露不及时。天际股份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潮州子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天际)投资建设四条陶瓷生产线及陶瓷制品工艺研究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计划在2至3年内建成。2018年3月27日,天际股份发布公告,披露追加该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经查,该项目自2018年7月起处于停工状态,截至2020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仅为2237.7万元,且天际股份管理层关于该项目的相关投资计划已发生变化,但公司至今未披露项目停工情况及投资计划变化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天际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路化工)认定为关联方。2020年度,天际股份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向凯路化工采购服务金额为37.91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1.22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等规定。(四)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天际股份2020年3月31日在公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为1.39亿元,与天际股份2021年4月28日公告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期初余额2.71亿元不一致。经查,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天际股份2019年度关联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一)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天际股份子公司潮州天际2016年开始投资建设陶瓷制品生产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已于2018年6月底完成,但公司未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确认在建工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进行确认,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列示的在建工程金额少计39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二)应收账款确认不准确。2020年1月,因客户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天际股份子公司新泰材料向其转账1000万元并开出3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该两笔交易并非公司在生产经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产生,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但天际股份将其计入应收账款。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三)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不准确。一是山东照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照吾)是天际股份子公司广东驰骋天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投资)持股33%的联营企业。2020年12月30日,天际投资与山东照吾签署撤资协议,约定山东照吾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天际投资的初始投资款5000万元,并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据此,天际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应将对山东照吾的初始投资款5000万元作为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核算,但公司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二是2018年,天际投资与张磊、张又文、珠海嵩山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玫瑰骑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宁波嵩山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嵩山),其中天际投资为有限合伙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张磊、张又文退伙,天际投资实缴出资7650万元,其他股东未实际出资,天际投资实际持有宁波嵩山100%的财产份额。经查,天际投资并不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票权,也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仅能根据实缴出资享有投资回报,因此相关投资应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天际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将宁波嵩山确认为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相关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等规定。(四)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不恰当。截至2020年末,天际股份因应收票据背书尚需承担经济责任的金额中,有4896.93万元的应收票据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相关票据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并未转移,未达到终止确认标准,而天际股份将相关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由此少计短期借款4896.93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等规定。天际股份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三、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问题天际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一是天际股份2019年和2020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登记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一名现场负责人,未登记审计机构项目组其他成员,且登记的2020年年报知悉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天际股份未就筹划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设立合资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下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规定。天际电器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董事会秘书郑文龙、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吴锡盾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郑文龙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杨志轩对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业绩预测不准确。天际股份于2021年1月25日 【展开全文】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业绩预测不准确。天际股份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万元至600万元,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净利润为601.97万元,上述预计净利润均与天际股份2020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1077.99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二)重大投资项目变化情况披露不及时。天际股份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潮州子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天际)投资建设四条陶瓷生产线及陶瓷制品工艺研究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计划在2至3年内建成。2018年3月27日,天际股份发布公告,披露追加该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经查,该项目自2018年7月起处于停工状态,截至2020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仅为2237.7万元,且天际股份管理层关于该项目的相关投资计划已发生变化,但公司至今未披露项目停工情况及投资计划变化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天际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路化工)认定为关联方。2020年度,天际股份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向凯路化工采购服务金额为37.91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1.22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等规定。(四)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天际股份2020年3月31日在公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为1.39亿元,与天际股份2021年4月28日公告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期初余额2.71亿元不一致。经查,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天际股份2019年度关联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一)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天际股份子公司潮州天际2016年开始投资建设陶瓷制品生产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已于2018年6月底完成,但公司未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确认在建工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进行确认,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列示的在建工程金额少计39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二)应收账款确认不准确。2020年1月,因客户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天际股份子公司新泰材料向其转账1000万元并开出3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该两笔交易并非公司在生产经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产生,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但天际股份将其计入应收账款。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三)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不准确。一是山东照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照吾)是天际股份子公司广东驰骋天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投资)持股33%的联营企业。2020年12月30日,天际投资与山东照吾签署撤资协议,约定山东照吾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天际投资的初始投资款5000万元,并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据此,天际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应将对山东照吾的初始投资款5000万元作为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核算,但公司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二是2018年,天际投资与张磊、张又文、珠海嵩山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玫瑰骑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宁波嵩山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嵩山),其中天际投资为有限合伙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张磊、张又文退伙,天际投资实缴出资7650万元,其他股东未实际出资,天际投资实际持有宁波嵩山100%的财产份额。经查,天际投资并不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票权,也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仅能根据实缴出资享有投资回报,因此相关投资应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天际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将宁波嵩山确认为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相关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等规定。(四)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不恰当。截至2020年末,天际股份因应收票据背书尚需承担经济责任的金额中,有4896.93万元的应收票据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相关票据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并未转移,未达到终止确认标准,而天际股份将相关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由此少计短期借款4896.93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等规定。天际股份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三、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问题天际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一是天际股份2019年和2020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登记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一名现场负责人,未登记审计机构项目组其他成员,且登记的2020年年报知悉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天际股份未就筹划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设立合资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下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规定。天际电器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董事会秘书郑文龙、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吴锡盾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郑文龙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杨志轩对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披露不及时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控股股东,于2021年9月28日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所持天际股份股票2600万股,占天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披露不及时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控股股东,于2021年9月28日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所持天际股份股票2600万股,占天际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6.47%,但汕头天际迟至2021年10月15日才将上述股票质押情况告知天际股份董事会,导致天际股份于2021年10月18日才公告披露该股票质押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二、实控人未将相关股权变动信息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天际股份第三大股东星嘉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吴锡盾、池锦华夫妇各持有50%股权,以下简称星嘉国际)持有天际股份3014.89万股,占比7.5%。2020年10月,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夫妇将各自持有的星嘉国际50%股权转让给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澳门注册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2021年11月,新华融将星嘉国际股权分别转回到吴锡盾、池锦华名下。吴锡盾、池锦华未将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天际股份,未按规定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披露不及时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控股股东,于2021年9月28日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所持天际股份股票2600万股,占天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披露不及时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控股股东,于2021年9月28日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所持天际股份股票2600万股,占天际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6.47%,但汕头天际迟至2021年10月15日才将上述股票质押情况告知天际股份董事会,导致天际股份于2021年10月18日才公告披露该股票质押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二、实控人未将相关股权变动信息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天际股份第三大股东星嘉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吴锡盾、池锦华夫妇各持有50%股权,以下简称星嘉国际)持有天际股份3014.89万股,占比7.5%。2020年10月,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夫妇将各自持有的星嘉国际50%股权转让给新华融国际一人有限公司(澳门注册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融),2021年11月,新华融将星嘉国际股权分别转回到吴锡盾、池锦华名下。吴锡盾、池锦华未将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天际股份,未按规定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收起】 |
“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633万元,同比增长1019.58%,2019年第一季度实际净利润为9,633万元。你公司未按照《中小企业板 【展开全文】“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633万元,同比增长1019.58%,2019年第一季度实际净利润为9,633万元。你公司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6年12月修订)第二条的规定,在2019年3月31日前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收起】 |
经查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天际股份通过向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提 【展开全文】经查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天际股份通过向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形式,违规向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000万元,占天际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9%;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均为8,200万元,分别占天际股份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1%、3.04%、3.07%。截至2021年4月底,上述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偿还。 【收起】 |
经查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天际股份通过向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提 【展开全文】经查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天际股份通过向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形式,违规向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000万元,占天际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9%;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均为8,200万元,分别占天际股份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1%、3.04%、3.07%。截至2021年4月底,上述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偿还。 【收起】 |
经查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天际股份通过向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提 【展开全文】经查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天际股份通过向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形式,违规向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000万元,占天际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9%;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均为8,200万元,分别占天际股份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1%、3.04%、3.07%。截至2021年4月底,上述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偿还。 【收起】 |
经查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天际股份通过向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提 【展开全文】经查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天际股份通过向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形式,违规向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000万元,占天际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9%;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均为8,200万元,分别占天际股份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1%、3.04%、3.07%。截至2021年4月底,上述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偿还。 【收起】 |
经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 【展开全文】经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利息,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经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 【展开全文】经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利息,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经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 【展开全文】经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利息,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9,633 万元,同比增长 1019.58%, 2019 年第一季 【展开全文】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9,633 万元,同比增长 1019.58%, 2019 年第一季度实际净利润为 9,633 万元.你公司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2016 年 12 月修订) 第二条的规定,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经查,截至2016年8月2日,你公司持有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2,060万股股份,占天际股份总股本的8.58%。你公司名下的证券账户于2016年8月3日、4日合计卖出天际股份股票515万股,成效金额13,854.55万 【展开全文】经查,截至2016年8月2日,你公司持有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2,060万股股份,占天际股份总股本的8.58%。你公司名下的证券账户于2016年8月3日、4日合计卖出天际股份股票515万股,成效金额13,854.55万元;2016年10月10日,买入天际股份股票1.2万股,成交金额34.68万元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