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所属板块 汽车零部件 广西板块 专精特新 央国企改革 西部大开发
要点二:经营范围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移动机械用滤清器和工业用过滤设备,燃气滤清器、液压过滤器、工业用过滤器等其他过滤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车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滤清器和工业用过滤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三大类,以及燃气滤清器、液压过滤器、工业用过滤器等其他过滤产品,共3,000多个品种型号,广泛用于商用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空气压缩机、燃气轮机组等动力和工业设备领域。公司为国内主流的整车厂和发动机主机厂提供配套滤清器产品,也为电力企业的发电机组、燃汽轮机组提供空气过滤设备,主要客户包括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
要点四: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车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滤清器和工业用过滤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C36);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C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代码:C367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汽车制造业”(代码:C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代码:C3660)。
要点五:整车配套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专注于汽车、发动机的滤清器领域,为国内整车厂和发动机主机厂研发制造整车配套的滤清器产品,逐步发展出涵盖以柴油为主要燃料的商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完整产品体系。通过多年的配套研发、创新和质量提升,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主机配套经验,和国内多个主流整车厂、发动机主机厂结成了长期稳定、合作共赢的良好业务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为国内主流多缸柴油发动机主机厂配套滤清器产品,客户包括玉柴股份、云内动力、全柴动力等市场份额排名靠前的多缸柴油发动机生产厂商。
要点六:技术研发优势 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是汽车零部件企业不断深入整车厂商供应体系、维持长久合作的重要保证。公司自设立以来十分重视自主研发和创新,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不断巩固和提升与整车厂商、主机厂商同步研发的能力。经过近 21 年的积累,公司在液固分离、气固分离、油水分离、油气分离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技术优势,掌握了高效机油过滤技术、高效空气过滤技术、柴油滤清器空气管理系统技术、长寿命机油过滤技术等核心技术 9 项;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已获授权专利 94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67 项,另有 29 项专利正在申请注册。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2 年末共有研发人员 66 人,由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制浆造纸工程博士领头,核心技术人员平均行业经验达 10 年以上。公司自 2013 年以来牵头组织或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 6 项,机械行业标准 24 项。公司设立过滤系统研究院作为核心研发机构,专业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及新技术应用开发、新产品开发和测试、型式试验等,曾于 2016 年被评为“广西过滤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要点七: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已通过 ISO9001:2015 和 IATF 16949:2016 质量体系认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公司制订了《质量手册》,在对外采购、生产制造、品质检验、交付与服务等方面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下游客户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检验检测体系,制定了相应的体系标准,并严格执行与监督评估,同时持续改进,使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并始终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下。高标准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使公司的产品质量受到下游整车厂和主机厂商的认可,使公司与整车厂商的合作不断深入,客户群体不断增加。
要点八: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 经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5,263.19万元,其中,拟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12,000.00万元,以自筹或自有资金投入3,263.19万元。若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计划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按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顺序投入使用,同时发行人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缺口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管理、使用相关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先以自有和自筹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前期投入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予以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