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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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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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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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
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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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股权转让纠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
股权转让纠纷 |
修理、重做、更换纠纷 |
合同纠纷 |
租赁合同纠纷 |
股权转让纠纷 |
股权转让纠纷 |
租赁合同纠纷 |
股权转让纠纷 |
合同纠纷 |
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租赁合同纠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清算纠纷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股权转让纠纷 |
损害赔偿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股权转让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股权转让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清算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损害责任纠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股权转让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仓储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合作合同纠纷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仓储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合作协议纠纷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司解散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案件简介 |
五洲交通与黄海乐股权转让纠纷,黄海乐将五洲交通反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利和公司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将黄海乐、李继红、陆艳慧、海润公司、奥润公司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撤销黄海乐与李继红之间转让股权的行为,并将海润公司47%的股权返还给黄海乐;2.判令撤销黄海乐与陆艳慧之间转让股权的行为,并将海润公司1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将黄海乐、李继红、陆艳慧、海润公司、奥润公司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撤销黄海乐与李继红之间转让股权的行为,并将海润公司47%的股权返还给黄海乐;2.判令撤销黄海乐与陆艳慧之间转让股权的行为,并将海润公司18%的股权返还给黄海乐;3.本案诉讼费用由黄海乐、李继红、陆艳慧共同承担。 【收起】 |
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通公司”)因对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西公司”)与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异议,将中铁广西公司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展开全文】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通公司”)因对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西公司”)与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异议,将中铁广西公司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84.91万元。 【收起】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诉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31日,由五洲交通开发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的五洲国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此后不久,小区内房屋外立面墙体出行了空鼓、开裂、脱落等情况,损坏程度十分严重,进而导致内墙出现渗水、漏水、发霉、异臭等 【展开全文】2011年12月31日,由五洲交通开发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的五洲国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此后不久,小区内房屋外立面墙体出行了空鼓、开裂、脱落等情况,损坏程度十分严重,进而导致内墙出现渗水、漏水、发霉、异臭等情况,经小区业主多次反映后,2014年2月14日,被告致函施工单位要求其在保修期内进行整改,但施工单位并未进行整改,此后,小区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主持继续向被告反映情况并请求维修。2020年6月28日,因小区外墙质量问题迟迟不得解决,小区业主们召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了南宁市五洲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处理此事。为维护五洲国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对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小区的房屋外墙墙体、防水层进行彻底地维修、重作、更换至符合商品房住宅质量标准。 【收起】 |
岑罗公司因与心海公司合同纠纷,将心海公司起诉至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凭祥万通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广西凭祥富凌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凌云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81.81万元。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受理。2021年7月8日收到富凌云公司反诉相关材料,反诉涉案金额2,641.71 【展开全文】凭祥万通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广西凭祥富凌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凌云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81.81万元。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受理。2021年7月8日收到富凌云公司反诉相关材料,反诉涉案金额2,641.71万元。 【收起】 |
五洲交通因与黄海乐、奥润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将黄海乐、奥润公司起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黄海乐支付利润款34856937.56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海乐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 【展开全文】五洲交通因与黄海乐、奥润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将黄海乐、奥润公司起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黄海乐支付利润款34856937.56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海乐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收起】 |
奥润公司因与五洲交通股权转让纠纷,将五洲交通起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五洲交通赔偿奥润公司经济损失4613125.92元;2.本案诉讼费由五洲交通承担。 |
凭祥万通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广西凭祥富凌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凌云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81.81万元。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受理。2021年7月8日收到富凌云公司反诉相关材料,反诉涉案金额2,641.71 【展开全文】凭祥万通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广西凭祥富凌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凌云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81.81万元。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受理。2021年7月8日收到富凌云公司反诉相关材料,反诉涉案金额2,641.71万元。 【收起】 |
黄海乐因与五洲交通股权转让纠纷,将五洲交通起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五洲交通以原价3673.97万元将持有合越公司60%的全部股权由五洲交通回购,并移交海润项目资产给黄海乐;2.反诉诉讼费由五洲交通承担。 |
岑罗公司因与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将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西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将被告凭祥万通公司、第三人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93.56万元。法院于2021年9 【展开全文】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西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将被告凭祥万通公司、第三人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93.56万元。法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2021年10月8日凭祥万通公司以原告就被告、专属管辖为由,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于近期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本案至凭祥市人民法院处理。中铁公司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收起】 |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5年12月15日签订《企业资产租赁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自己的厂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租赁给被告使用,租期三年,但实际被告一自2014年12月15日已经实际租用原告的资产进行生产。在租赁协议中,双方约定以固定租金加动态租金的 【展开全文】原告与被告一于2015年12月15日签订《企业资产租赁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自己的厂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租赁给被告使用,租期三年,但实际被告一自2014年12月15日已经实际租用原告的资产进行生产。在租赁协议中,双方约定以固定租金加动态租金的方式缴纳租金,固定租金为每月10万元,动态租金按照被告实际生产的镍铁产量每吨2元计算。被告一租用原告的资产以后,没有向原告缴纳任何租金,只是为原告垫付了部分工资和电费等。2016年,被告一与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振戎公司”)签订《企业资产转租协议书》,将原告的资产转租给广东振戎公司,广东振戎公司委托广西戎鑫达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戎鑫达公司”)承担《企业资产转租协议书》项下广东振戎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由戎鑫达公司对租赁标的进行实际生产和经营。戎鑫达公司向被告一支付了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租金1100万元,但被告一未向原告支付任何租金。2020年12月,由于原告与被告一的租赁合同已达解除条件,被告一已无权转租,但戎鑫达公司不愿搬出,原告遂起诉戎鑫达公司,后双方达成和解,钦北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由戎鑫达公司直接租赁原告的资产,原告与被告一的协议在2020年12月25日民事调解书下达时已实际解除。同时,原告认为被告二、三、四、五、六和被告七没有对被告一足额出资,应当在其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所欠的租金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一支付租金及利息,被告二、三、四、五、六和被告七作为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黄海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黄海乐、奥润公司、奥润凭祥分公司、第三人合越公司起诉至崇左市凭祥市人民法院 |
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凭祥万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393.7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131.65万元,(从2013年1月1日起以393.7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以 【展开全文】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凭祥万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393.7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131.65万元,(从2013年1月1日起以393.7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计算至支付清欠款止),合计525.4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收起】 |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百公司”)因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美壮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佳业”)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546.02万 【展开全文】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百公司”)因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美壮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佳业”)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546.02万元。 【收起】 |
兴通公司因与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彭卫伦、黄爱敬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利和公司因合越公司未能偿还其借款,于2021年3月2日向凭祥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清算申请书。 |
岑罗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公司”)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0元。 |
金桥公司因与黄义硕合同纠纷,将黄义硕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法院。 |
金桥公司因与李玉民合同纠纷,将李玉民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42.85万元及应付收益17.65万元,两项合计60.5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5.77万元(计算方法:以 【展开全文】金桥公司因与李玉民合同纠纷,将李玉民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42.85万元及应付收益17.65万元,两项合计60.5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5.77万元(计算方法:以欠款本金及应付收益总额198.50万元为基数,在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浮50%计算,从2018年1月23日暂计至2019年3月11日,此后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北海市新北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北海市新北实业有限公司诉至南宁中级人民法院。 |
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诉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四川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圳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清拖欠的货款人民币2212.52万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因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珠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将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法院 【展开全文】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因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珠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将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法院”),涉案金额3,897.40万元。 【收起】 |
利和公司因损害赔偿纠纷,将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润公司”)、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以下简称“奥润凭祥分公司”)、第三人合越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07.72万元。 |
百铁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0年5月6日将兴通公司起诉至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585.41万元。2020年7月21日,兴通公司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兴通公司对百色市右江区法院管辖异议裁定不服,202 【展开全文】百铁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0年5月6日将兴通公司起诉至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585.41万元。2020年7月21日,兴通公司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兴通公司对百色市右江区法院管辖异议裁定不服,2020年7月30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收起】 |
2016年7月21日,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洲交通”)与黄海乐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转让标的及价款条款。黄海乐(甲方)将其拥有的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合越公司”) 【展开全文】2016年7月21日,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洲交通”)与黄海乐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转让标的及价款条款。黄海乐(甲方)将其拥有的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合越公司”)60%的股权作价3,673.97万元转让给五洲交通(乙方)。2.海润项目工程处理条款。截至2016年3月31日,双方确认海润项目工程量为2,309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变更登记完成后,双方对海润项目自2016年4月1日起至本次股权收购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工程量按前款确定的单价进行确认;本次股权收购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海润项目的工程建设按五洲交通工程管理有关制度执行,相应的工程款由目标公司支付给施工单位;甲方保证,于本次股权收购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发生的、与海润项目施工建设相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承担完全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保证,海润项目于本次股权收购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应办理的与施工建设相关的一切手续、权证及资料,由甲方负责,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承担完全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保证,与海润项目相关的一切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一切权利归属目标公司,若由于海润项目相关的任何权属纠纷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承担完全的赔偿或补偿责任。3.业绩承诺条款。合同第12.1条写明:“甲方承诺: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目标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2,450万元,净利润以经目标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为准。若目标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低于2,450万元,则甲方应在净利润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差额部分补偿给乙方”。4.担保条款。合同第17.8条约定:“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收起】 |
鑫顺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款合同》,向利和公司借款人民币40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月利率2%,并约定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按借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等。曾庆润、潘冬梅分别与利和公司签订《南 【展开全文】鑫顺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款合同》,向利和公司借款人民币40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月利率2%,并约定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按借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等。曾庆润、潘冬梅分别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为鑫顺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潘冬梅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合同》,约定以其名下四处房产为鑫顺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曾庆润因故去世,潘东梅系曾庆润配偶,应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报告期,该借款户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计算至起诉日)208万元,利和公司依法向法院起诉。 【收起】 |
江珠高速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岑罗公司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要求:岑罗公司赔偿700万元经济损失。 |
岑罗公司因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广钢公司、纳金(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金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凭祥万通公司因与奥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奥润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奥润公司向凭祥万通公司支付货款150.56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世银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款合同》,向利和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月利率2%,并约定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按借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等。世银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 【展开全文】世银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款合同》,向利和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月利率2%,并约定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按借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等。世银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合同》,以其名下3本林权证范围内的林权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截至报告期,该借款户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计算至起诉日)220万元,利和公司依法向法院起诉。 【收起】 |
五洲交通因被申请人合越公司营业期限已届满且股东之间未能达成有效决议延长被申请人合越公司的营业期限,向凭祥市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对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上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合农林”)借款合同纠纷,将上合农林、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合发展”)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5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黄海乐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利和合客2016-004号);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65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25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黄海乐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利和合客2016-004号);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65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25万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9.65万元(第一部分: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12月1日,算得5万元;第二部分:以借款本金46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9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12月8日,算得4.65万元;);以上三项合计1022.9万元。5.判决原告对被告质押的股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收起】 |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海乐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10万元(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海乐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10万元(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10月12日);以上两项合计510万元。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原告对被告一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南山公司、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晁公司”)、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昇公司”)、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杨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南山公司、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晁公司”)、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昇公司”)、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杨雪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8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上合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合铝业”)借款合同纠纷,将上合铝业、覃安荣、覃安锋、陆英艳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5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启帆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62.27万元。 |
利和公司因与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木业”)借款合同纠纷,将金华木业、何锡锋、毛锐、钟碧霞、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鑫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13.2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与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木业”)借款合同纠纷,将金华木业、何锡锋、毛锐、钟碧霞、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鑫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13.2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旭攀公司、坛鑫公司、毛经旭、毛锐、钟碧霞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004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起诉到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50万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展开全文】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起诉到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50万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算至还清之日止)。 【收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与凭祥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海润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将海润合作社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50万元。法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9月11日开庭审理。2020年3月2日收到一审判决:1.解除凭 【展开全文】凭祥万通公司因与凭祥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海润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将海润合作社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50万元。法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9月11日开庭审理。2020年3月2日收到一审判决:1.解除凭祥万通公司与海润合作社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海润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返还货款1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6年7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收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昭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4.72万元。法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祥万通公司”)因与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广弘公司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995.59万元。 |
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流”)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将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公司”)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 【展开全文】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流”)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将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公司”)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074.58万元。 【收起】 |
原告认为:被告刘敏赞违反忠诚、勤勉法定义务,将公司法人管理职权“委托”给被告王刚行使,造成王刚以“董事长”职权后,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12月18日和12月28日签批向广西交投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和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划转走公司款 【展开全文】原告认为:被告刘敏赞违反忠诚、勤勉法定义务,将公司法人管理职权“委托”给被告王刚行使,造成王刚以“董事长”职权后,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12月18日和12月28日签批向广西交投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和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划转走公司款项69.38万元、63.78万元和25.31万元共计158.47万元。被告王刚操控公司经营管理,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并开除员工,致使员工提起仲裁或诉讼,公司需多赔偿46.01万元。被告韦浩,不尽董事职责,自封公司“财务总监”。被告覃世松身为公司总经理未履行总经理职责。四被告损害了公司和二股东利益,侵害公司财产。四被告对公司800万元借款开支不明。据此,应由失职、过错的被告负责,对公司800万元贷款债务共同偿还,并负连带法律责任。 【收起】 |
本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于2014年4月15日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2.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5000万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 【展开全文】本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于2014年4月15日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2.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5000万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1077.72万元(计算方法:以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现暂时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4.本案律师费5万元由二被告承担;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喜相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相传餐饮”)借款合同纠纷,将喜相传餐饮、黄尚敏、万洲餐饮、罗兰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2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金枫公司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第三人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为84.67万元。 |
金枫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将万通进出口公司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为393.65万元。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长实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联投资”)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涉案金额5,080.74万元。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长实公司合作协议纠纷,将长实公司、航联投资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70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5月21日开庭审理。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启帆公司起诉至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91.20万元。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帆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166.12万元。 |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陈晓宇、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利和合客2017-015号《企业借款合同》本金975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利息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陈晓宇、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利和合客2017-015号《企业借款合同》本金975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利息,按月息1.1%计算,自2017年4月2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90.19万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195万元;4.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15万元;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7.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判令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收起】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堃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19.73万元。 |
2014年12月17日,利和公司与蒙建傧签订编号为2014年借字第025号《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利和公司向蒙建傧提供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期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止,合同约定还款为“按壹 【展开全文】2014年12月17日,利和公司与蒙建傧签订编号为2014年借字第025号《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利和公司向蒙建傧提供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期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止,合同约定还款为“按壹个月结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同日,利和公司与蒙建标、玉冰冰分别签订了《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合同》,蒙建标、玉冰冰提供位于广西田阳县田州镇糖厂路左侧第21、22号,面积888.48平方米房产及其面积144平方米土地为蒙建傧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日,利和公司还与蒙建标、玉冰冰、旺盛公司、银信公司签订了《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蒙建标、玉冰冰、旺盛公司、银信公司同时为蒙建傧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签署后,利和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发放借款给蒙建傧。目前《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已过,蒙建傧未能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因梁庆真系蒙建傧配偶,应共同承担此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利和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黄尚敏借款合同纠纷,将黄尚敏、罗兰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60.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合越公司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将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将其从2018年1月27日起收取的海润货场的车辆入场费全部归还原告(暂算至2018年5月24日合计203.05 【展开全文】合越公司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将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将其从2018年1月27日起收取的海润货场的车辆入场费全部归还原告(暂算至2018年5月24日合计203.05万元,此后的车辆入场费应按实际收入返还);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3.判令三被告停止对凭祥市海润互市商品交易市场收费权的侵占,将市场收费权及2018年1月27日起至收费权交回之日的市场收费单据和财务资料一并交回原告。4.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收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起诉到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50万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展开全文】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起诉到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50万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算至还清之日止)。 【收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与凭祥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海润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将海润合作社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50万元。法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9月11日开庭审理。 |
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起诉到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50万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展开全文】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起诉到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50万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算至还清之日止)。 【收起】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诉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 |
原告与被告黄海乐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由被告黄海乐将其拥有的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3673.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双方已于2016年7月27日, 【展开全文】原告与被告黄海乐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由被告黄海乐将其拥有的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3673.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双方已于2016年7月27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价款3673.97万元,原告也已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分三次向被告黄海乐付清。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原告与被告黄海乐还约定了业绩承诺。第十二条12.1写明:“甲方(即被告)承诺: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目标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2450万元,净利润以经目标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为准。若目标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低于2450万元,则甲方应在净利润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差额部分补偿给乙方”。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2016年7月27日,约定的利润三年期限界满日则为2019年7月26日。但截止至此日期,依据审计机构的审计数据,目标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为-1035.69万元,与被告黄海乐承诺的最低利润款2450万元差额为3485.69万元。该差额按约定应由被告黄海乐补偿给原告。《股权转让合同》第十七条另约定有担保条款。该条17.8约定:“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被告黄海乐承诺支付的利润差额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权转让合同》第二十条还约定了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收起】 |
本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黄海乐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确认被告黄海乐单方解除与原告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启帆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170.40万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受理。万通进出口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追加毛彬、新合力公司为被告 |
2013年6月27日,金桥公司与三山坡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金桥公司销售南宁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广西华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广联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鸡饲料3878吨给三山坡公司,合同总价款1220.21万元,宁承东、巨东公司同意为 【展开全文】2013年6月27日,金桥公司与三山坡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金桥公司销售南宁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广西华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广联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鸡饲料3878吨给三山坡公司,合同总价款1220.21万元,宁承东、巨东公司同意为三山坡公司的上述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也在该《购销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购销合同》签订后,金桥公司如约向三山坡公司提供了约定的鸡饲料,三山坡公司未能依约足额向金桥公司支付货款。2013年11月22日,三山坡公司至函金桥公司,确认尚欠金桥公司货款及利息合计830.96万元。2013年12月23日,三山坡公司与金桥公司、宁承东签订《购销合同》补充、担保协议,再次确认共欠金桥公司本金利息共计830.96万元,并承诺分别于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分批付清上述本息,宁承东自愿提供其所有的房屋和不动产作为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对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三山坡公司尚欠原告金桥公司货款672.9万元,逾期还款利息47.38万元,违约金321.19万元,以上三项共计1041.47万元。 【收起】 |
2014年12月17日,利和公司与阙振峰签订编号为2014年借字第026号《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利和公司向阙振峰提供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期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止,合同约定还款为“按壹 【展开全文】2014年12月17日,利和公司与阙振峰签订编号为2014年借字第026号《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利和公司向阙振峰提供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期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止,合同约定还款为“按壹个月结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同日,利和公司与蒙建标、玉冰冰分别签订了《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合同》,蒙建标、玉冰冰提供位于广西田阳县田州镇糖厂路左侧第21、22号,面积888.48平方米房产及其面积144平方米土地为阙振峰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日,利和公司还与蒙建标、玉冰冰、旺盛公司、银信公司签订了《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蒙建标、玉冰冰、旺盛公司、银信公司同时为阙振峰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签署后,利和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发放借款给阙振峰。目前《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已过,阙振峰未能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利和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洲餐饮”)借款合同纠纷,将万洲餐饮、黄尚敏、罗兰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利和合客2017-016号《企业借款合同》本金975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利和合客2017-016号《企业借款合同》本金975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利息,按月息1.1%计算,自2017年4月2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90.19万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48.75万元;4.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15万元;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被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7.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判令四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收起】 |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唐秀用、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利和合客2017-017号《企业借款合同》本金950万元;2.判令被告一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唐秀用、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利和合客2017-017号《企业借款合同》本金950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利息,按月息1.1%计算,自2017年4月2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85.31万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190万元;4.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15万元;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7.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8.判令被告五对被告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9.判令五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收起】 |
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迪公司”)、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枫公司 【展开全文】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迪公司”)、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枫公司”)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44.58万元。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发来《应诉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收起】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帆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166.12万元。法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 |
2013年8月22日,利和公司与曾庆润签订编号为2013年借字第041号《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利和公司向曾庆润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期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1日止,月利率2%,按月付息,到期 【展开全文】2013年8月22日,利和公司与曾庆润签订编号为2013年借字第041号《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利和公司向曾庆润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期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1日止,月利率2%,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同日,利和公司与曾庆润的配偶潘冬梅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约定为曾庆润对利和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利和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权抵押合同》,约定华泰公司为曾庆润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富川富阳镇真龙路房产。上述合同签署后,利和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向曾庆润发放了借款,但曾庆润未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曾庆润于2015年10月28日突发疾病去世,其继承人为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其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曾庆润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利和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双龙米粉借款合同纠纷,将双龙米粉、阙振峰、田阳县双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餐具”)、蒙建傧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3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1、基本情况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盛展公司、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龙米粉”)、蒙建傧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1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 【展开全文】1、基本情况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盛展公司、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龙米粉”)、蒙建傧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1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开电气”)借款合同纠纷,将广开电气、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网电力”)、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宁电力”)、罗小霞、蒙影、钟文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开电气”)借款合同纠纷,将广开电气、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网电力”)、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宁电力”)、罗小霞、蒙影、钟文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31万元。 【收起】 |
黄海乐因与本公司上一个案件提出反诉,请求:1.判决解除反诉原、被告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反诉原告退还转让款3673.97万元给反诉被告,反诉被告返还全部受让股权给反诉原告,第三人移交海润项目资产给反诉原告;2.判令反诉 【展开全文】黄海乐因与本公司上一个案件提出反诉,请求:1.判决解除反诉原、被告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反诉原告退还转让款3673.97万元给反诉被告,反诉被告返还全部受让股权给反诉原告,第三人移交海润项目资产给反诉原告;2.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经济损失1107.45万元;3.判令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504.56万元给反诉原告;4.本案诉讼费用概由反诉被告负担。 【收起】 |
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将万通进出口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7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仓储堆存保管费378.29万元、鉴定费1.82万元、过磅费1.38万元、装车费4.15万元、转堆 【展开全文】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将万通进出口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7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仓储堆存保管费378.29万元、鉴定费1.82万元、过磅费1.38万元、装车费4.15万元、转堆运费6.91万元、鉴定费1.09万元,合计393.65万元;2.判令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第1项全部费用时止(以393.65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收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62.82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1.89万元【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以2054.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3年0 【展开全文】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62.82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1.89万元【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以2054.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3年03月20日起,暂计至2018年12月10日(逾期1860天),剩余资金占用费计至被告实际清偿完应返还的货款之日止】;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备注:第1-2项诉请金额合计人民币84.72万元。 【收起】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货款5080.74万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合作协议纠纷将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预付的合作包干费170万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第2项 【展开全文】万通进出口公司因合作协议纠纷将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预付的合作包干费170万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收起】 |
万通进出口因合同纠纷将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付的合作费用及租金38.28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53.61万元【计算标准:按照年利率16%计算,计算公式为:本金×占用天数×利率。则分段计算 【展开全文】万通进出口因合同纠纷将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付的合作费用及租金38.28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53.61万元【计算标准:按照年利率16%计算,计算公式为:本金×占用天数×利率。则分段计算为:(1)以327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共180天,资金占用费为26.16万元;(2)以38.2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07月01日起,暂计至2018年11月30日,共1613天,资金占用费为27.45万元,此后资金占用费另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收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启帆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62.27万元。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祥万通公司”)因与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利银公司”)、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桂利银公司、沣桦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 【展开全文】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祥万通公司”)因与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利银公司”)、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桂利银公司、沣桦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858.8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收起】 |
万通进出口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青秀区人民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汽车货款151.8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损失41.18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云南元江县新丰铁合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4.04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23万元(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4.04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 【展开全文】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云南元江县新丰铁合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4.04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23万元(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4.04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从2013年12月5日起,暂计至2018年11月30日,逾期1821天,计算公式:货款本金*逾期天数*0.04%,剩余违约金计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拖欠的货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万祥公司、蒙建傧、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1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万祥公司、蒙建傧、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1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收起】 |
基本情况利和公司因与王晓宁借款合同纠纷,将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生物”)、侯惠霞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22.5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建军,世银公司,莫威借款合同纠纷 |
潘冬梅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款合同》,向利和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月利率2%,并约定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按借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等。富川广富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利和公司 【展开全文】潘冬梅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款合同》,向利和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月利率2%,并约定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按借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等。富川广富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为潘冬梅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合同》,约定以其名下一处房产为鑫顺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截至报告期,该借款户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计算至起诉日)280万元,利和公司依法向法院起诉。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旭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旭攀公司、坛鑫公司、毛锐、毛经旭、钟碧霞、毛攀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63.4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宏丰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款合同》,向利和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月利率2%,并约定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按借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等。黄彩绵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 【展开全文】宏丰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款合同》,向利和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月利率2%,并约定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按借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等。黄彩绵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为宏丰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世银公司与利和公司签订《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合同》,以其名下3本林权证范围内的林权为宏丰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于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截至报告期,该借款户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计算至起诉日)220万元,利和公司依法向法院起诉。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双龙餐具借款合同纠纷,将双龙餐具、农高敏、阙振峰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30万元,法院于近期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
广西万通公司因公司解散纠纷将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解散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原告认为:2013年12月10日,原告(需方)万通进出口公司与被告(供方)启帆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QF-WTMY-20131203)。双方约定,由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被告启帆购买镍铁1.59万吨,单价为2642元/吨, 【展开全文】原告认为:2013年12月10日,原告(需方)万通进出口公司与被告(供方)启帆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QF-WTMY-20131203)。双方约定,由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被告启帆购买镍铁1.59万吨,单价为2642元/吨,合计4200.00万元。并对镍铁质量、技术标准、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被告启帆公司支付货款4166.12万元。但被告无力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至今尚欠4166.12万元的镍铁矿货未交付,属违约。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因被告启帆公司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而应当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启帆公司应返还尚欠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的货款。 【收起】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QF-WTMY-20130922)。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1170.4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 【展开全文】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QF-WTMY-20130922)。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1170.4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收起】 |
原告方 |
黄海乐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南宁市五洲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凭祥富凌云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黄海乐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 |
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 |
黄海乐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黄海乐 |
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黄海乐,李继红,陆艳慧,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 |
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富凌云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金戎万和投资有限公司,嘉佳鑫(泉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进才,浙江特产三和贸易有限公司 |
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 |
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彭卫伦,黄爱敬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黄义硕 |
李玉民 |
北海市新北实业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四川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潘冬梅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纳金(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威,莫兵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上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黄海乐 |
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海乐,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杨和荣、杨鸣、杨雪岸 |
广西上合铝业有限公司、覃安荣、覃安锋、陆英艳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何锡锋、毛锐、钟碧霞、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坛鑫公司、毛经旭、毛锐、钟碧霞 |
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 |
凭祥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 |
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公司,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王刚,刘敏赞,覃世松,韦浩 |
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 |
田阳县喜相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黄尚敏、万洲餐饮、罗兰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公司,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公司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毛彬,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陈晓宇,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蒙建傧、梁庆真、蒙建标、玉冰冰、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黄尚敏、罗兰 |
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凭祥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 |
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 |
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黄海乐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毛彬,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宁承东 |
阙振峰、蒙建标、玉冰冰、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黄尚敏、罗兰 |
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唐秀用,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
双龙米粉、阙振峰、田阳县双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蒙建傧 |
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蒙建傧 |
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小霞、蒙影、钟文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 |
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云南省元江县新丰铁和金有限公司 |
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蒙建傧、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 |
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侯惠霞 |
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建军,世银公司,莫威 |
潘冬梅、富川广富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
旭攀公司、坛鑫公司、毛锐、毛经旭、钟碧霞、毛攀 |
宏丰公司、黄彩绵、世银公司 |
双龙餐具、农高敏、阙振峰、蒙建傧 |
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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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元) |
3673.97 |
0 |
384.91 |
3044.28 |
0 |
0 |
2641.71 |
3485.693756 |
461.312592 |
281.81 |
3673.97 |
0 |
393.56 |
1529.38 |
1350.37 |
1203.24 |
3546.02 |
2906.87 |
-- |
0 |
120.06 |
66.27 |
9409.66 |
8651.34 |
2212.52 |
3897.4 |
807.72 |
2826.37 |
4153.45 |
608 |
700 |
3428.22 |
162.22 |
720 |
-- |
852.5 |
1022.9 |
510 |
682.5 |
852.5 |
562.27 |
1313.2 |
1004 |
150 |
150 |
84.72 |
1995.59 |
1074.58 |
1004.56 |
6082.72 |
822.5 |
84.67 |
393.65 |
5080.74 |
170 |
291.2 |
4166.12 |
1375.19 |
119.73 |
264.2 |
760.5 |
203.05 |
2212.52 |
150 |
8651.34 |
4026.31 |
3485.69 |
0 |
1170.4 |
1051.47 |
278.6 |
782.5 |
1228.94 |
1340.31 |
1074.58 |
4166.12 |
780 |
732.5 |
712.5 |
431 |
5285.98 |
393.65 |
84.72 |
5080.74 |
170 |
91.89 |
562.27 |
1858.85 |
192.98 |
24.27 |
712.5 |
622.5 |
720 |
780 |
463.4 |
720 |
730 |
0 |
4166.12 |
1170.4 |
币种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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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_起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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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_受理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崇左市凭祥市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中级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珠海市斗门区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法院 |
法院 |
法院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青秀区人民法院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 |
一审_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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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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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2017-07-04 |
2020-05-15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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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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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
2020-12-07 |
2022-03-30 |
2018-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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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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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2019-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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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
2020-03-02 |
2020-02-27 |
2019-06-28 |
2020-04-07 |
2020-08-24 |
-- |
2017-09-21 |
2019-11-15 |
2019-12-02 |
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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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
2018-06-25 |
2017-07-26 |
2017-08-14 |
2020-04-03 |
2019-10-09 |
-- |
2020-03-02 |
201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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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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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
2017-07-26 |
2017-08-14 |
2019-01-29 |
2019-01-22 |
201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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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
2017-07-26 |
2016-09-23 |
2020-02-11 |
2019-12-02 |
2020-02-27 |
2019-11-06 |
20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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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
2018-07-25 |
2019-07-15 |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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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
2017-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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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_判决内容 |
1、驳回五洲交通诉讼请求;2、驳回黄海乐的反诉请求。 |
1.撤销黄海乐将其持有海润公司股权转让给李继红的行为,李继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海润公司47%的股权返还给黄海乐;2.撤销黄海乐将其持有海润公司股权转让给陆艳慧的行为,撤销陆艳慧无偿转让海润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苏华伟的行为,苏华伟 【展开全文】1.撤销黄海乐将其持有海润公司股权转让给李继红的行为,李继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海润公司47%的股权返还给黄海乐;2.撤销黄海乐将其持有海润公司股权转让给陆艳慧的行为,撤销陆艳慧无偿转让海润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苏华伟的行为,苏华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从陆艳慧受让的海润公司18%的股权返还给黄海乐。本案诉讼费26.54万元,由黄海乐、李继红、陆艳慧、苏华伟负担。 【收起】 |
1.不得追加万通公司为(2020)桂0602执144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停止执行万通公司的财产。案件受理100元,审计费31.2万元,两项合计31.21万元由中铁广西公司负担。 |
1、驳回五洲交通诉讼请求;2、驳回黄海乐的反诉请求。 |
五洲交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对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小区的房屋外墙维修达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
驳回岑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1.富凌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凭祥物流园一期功能区内北大门附近共计9,180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按现状交还给凭祥万通公司;2.富凌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支付2011年1月 【展开全文】1.富凌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凭祥物流园一期功能区内北大门附近共计9,180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按现状交还给凭祥万通公司;2.富凌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尚欠的租金158.04万元,并支付2021年1月1日之后至交还上述土地之日的租金损失的一半(按2.7元/m2/月,以9,180平方米为基数,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后除以2);3.凭祥万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赔付富凌云公司经济损失272.49万元;四、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五、驳回富凌云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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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奥润公司的起诉 |
1.富凌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凭祥物流园一期功能区内北大门附近共计9,180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按现状交还给凭祥万通公司;2.富凌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支付2011年1月 【展开全文】1.富凌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凭祥物流园一期功能区内北大门附近共计9,180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按现状交还给凭祥万通公司;2.富凌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尚欠的租金158.04万元,并支付2021年1月1日之后至交还上述土地之日的租金损失的一半(按2.7元/m2/月,以9,180平方米为基数,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后除以2);3.凭祥万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赔付富凌云公司经济损失272.49万元;四、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五、驳回富凌云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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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原告岑罗公司与被告心海公司于2008年7月14日签订的《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岑溪配套服务区(含加油站)项目BOT(即投资、建设、经营、移交)转让合同》;2.驳回反诉原告心海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9万元,反诉费3,786元 【展开全文】1.解除原告岑罗公司与被告心海公司于2008年7月14日签订的《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岑溪配套服务区(含加油站)项目BOT(即投资、建设、经营、移交)转让合同》;2.驳回反诉原告心海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9万元,反诉费3,786元,共计5.07万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心海公司负担。 【收起】 |
1.凭祥万通公司赔偿中铁公司铁矿石贬值损失380.54万元;2.凭祥万通公司赔偿中铁公司讼诉费损失4.37万元;3.凭祥万通公司赔偿中铁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66万元;4.中铁公司对凭祥万通公司名下的凭国用(2013)第168号地块 【展开全文】1.凭祥万通公司赔偿中铁公司铁矿石贬值损失380.54万元;2.凭祥万通公司赔偿中铁公司讼诉费损失4.37万元;3.凭祥万通公司赔偿中铁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66万元;4.中铁公司对凭祥万通公司名下的凭国用(2013)第16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优先权。 【收起】 |
驳回新合力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4万元,由新合力公司负担。 |
驳回利和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28万元,由利和公司承担 |
永正圣公司向万通公司支付的保证金800万元,有万通公司扣除515.41万元以及406.30万元基数,从2018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6.48%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之后,余款退还永正圣公司。案件受理费4.86万元(永正圣公司已 【展开全文】永正圣公司向万通公司支付的保证金800万元,有万通公司扣除515.41万元以及406.30万元基数,从2018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6.48%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之后,余款退还永正圣公司。案件受理费4.86万元(永正圣公司已预交)由永正圣公司负担1.56万元,万通公司负担3.30万元。
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判决:1.凭祥万通公司应退回永正圣公司保证金723.14万元;2.凭祥万通公司公司应向永正圣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723.1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48%,从2017年11月28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驳回永正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4万元,由永正圣公司负担2.29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7.11万元。 【收起】 |
1.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400万元;2.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利息110.05万元;3.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14年12月21日起计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 【展开全文】1.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400万元;2.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利息110.05万元;3.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14年12月21日起计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4.同创佳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91万元、财产保全受理费5,000元,合计22.41万元(坛百公司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收起】 |
1.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货款1429万元;2.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告百铁公司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共计1,131.68万元;2020年1月1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1,429万元 【展开全文】1.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货款1429万元;2.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告百铁公司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共计1,131.68万元;2020年1月1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1,42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4.被告百铁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保函费2.67万元;5.被告百铁公司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兴通公司有权对被告彭卫伦持有的百铁公司的股权(被告彭卫伦占总股权的90%)、被告黄爱敬持有的百铁公司的股权(被告黄爱敬占总股权的10%)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彭卫伦、黄爱敬向原告兴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卫伦、黄爱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百铁公司追偿;7.驳回兴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3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共计18.13万元,由原告兴通公司负担5,976元,被告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负担17.53万元。 【收起】 |
裁定驳回利和公司对合越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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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91.77万元;2.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5.28万元;3.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91.77万元+15.28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展开全文】1.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91.77万元;2.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5.28万元;3.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91.77万元+15.28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4.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3.万元;5.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0.36万元;6.驳回被告黄义硕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0.49万元,案件保全费0.5万元,合计2.55万元,由被告黄义硕负担。 【收起】 |
1.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42.85万元;2.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7.65万元;3.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42.85万元+17.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展开全文】1.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42.85万元;2.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7.65万元;3.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42.85万元+17.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4.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3.00万元;5.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0.2万元;6.驳回被告李玉民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0.93万元,案件保全费0.38万元,合计2.36万元,由被告李玉民负担。 【收起】 |
1.被告新北公司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6,924.34万元;2.被告新北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计算:1.以6,924.3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9月1日起计至2017 【展开全文】1.被告新北公司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6,924.34万元;2.被告新北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计算:1.以6,924.3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9月1日起计至2017年3月1日止;2.以6,924.3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7年3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原告利和公司就新北公司的上述债务,有权以被告新北公司提供的桂(2018)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2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51.23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新北公司承担。 【收起】 |
1.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实业”)利润分成款303.70万元;2.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工程款627.51万元;3.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可得利润分成款828.64万元;4.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 【展开全文】1.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实业”)利润分成款303.70万元;2.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工程款627.51万元;3.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可得利润分成款828.64万元;4.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利润分成款123.97万元;5.驳回海润实业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反诉请求。上述款项,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1759.85万元,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123.97万元。相互抵销后,凭祥万通公司尚应支付给海润实业1635.88万元。本诉案件受理费47.45万元,由海润实业负担38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9.45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3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评估费10.50万元,测绘费4.40万元,共14.90万元,由海润实业负担4.47万元,凭祥万通公司负担10.43万元。 【收起】 |
一审:驳回凭祥万通公司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 |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应共同向岑罗公司返还诚意金3500万元,分期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 |
驳回利和公司的诉讼请求。 |
1.确认原告百铁公司与被告兴通公司互负债务抵销1,429万元,原告欠被告2,000万元的货款债务已受清偿,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购房款1,429万元;2.由被告兴通公司向原告百铁公司支付购房款1,156.41万元;3.驳回原告百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展开全文】1.确认原告百铁公司与被告兴通公司互负债务抵销1,429万元,原告欠被告2,000万元的货款债务已受清偿,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购房款1,429万元;2.由被告兴通公司向原告百铁公司支付购房款1,156.41万元;3.驳回原告百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8.31万元,由被告兴通公司承担,原告百铁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9.16万元,由本院执行时退回。 【收起】 |
崇左中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五洲交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17万元由五洲交通负担。 |
1、鑫顺公司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潘冬梅对上述债务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潘冬梅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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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万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 |
1.被告世银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世银公司支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付利息7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莫威、莫兵对被告世 【展开全文】1.被告世银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世银公司支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付利息7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莫威、莫兵对被告世银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莫威、莫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世银公司追偿;4.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世银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于都县林证自(2013)第2006010202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第2006020204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2006050209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该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22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世银公司、莫威、莫兵共同负担。 【收起】 |
裁定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
法院于近日作出的判决:1.上合农林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5日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上合农林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向上合发展位于平果县马龙镇朝阳街2 【展开全文】法院于近日作出的判决:1.上合农林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5日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上合农林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向上合发展位于平果县马龙镇朝阳街2号2层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由被告上合发展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的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利和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负担713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收起】 |
1.解除原告利和公司与被告黄海乐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利和合客2016-004号);2.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5万元;3.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计 【展开全文】1.解除原告利和公司与被告黄海乐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利和合客2016-004号);2.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5万元;3.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9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9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4.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48.25万元;5.被告黄海乐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二、三、四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海乐持有的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告黄海乐占总股权的40%)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32万元,由被告黄海乐负担。黄海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开庭。截至本公告日,二审尚未判决。 【收起】 |
1.被告奥润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奥润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奥润公司存在于第三人合越公 【展开全文】1.被告奥润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奥润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奥润公司存在于第三人合越公司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黄海乐对被告奥润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海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奥润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75万元、案件保全费0.5万元,合计5.25万元,由被告黄海乐、奥润公司负担。被告奥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二审法院相关法律文书。 【收起】 |
1.南山贸易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南山贸易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为基数,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亿晁控股、东昇纸业、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对南山贸易上述第一、二 【展开全文】1.南山贸易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南山贸易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为基数,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亿晁控股、东昇纸业、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对南山贸易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亿晁控股、东昇纸业、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山贸易追偿;4.南山贸易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亿晁控股持有的南山贸易的1900万元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南山贸易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杨雪岸持有的南山贸易的100万元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4925元,由利和公司负担220元,七被告负担59355元。 【收起】 |
法院于近日作出的判决:1.上合铝业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5日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上合铝业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向覃安锋、陆英艳位于平果县马龙镇城 【展开全文】法院于近日作出的判决:1.上合铝业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5日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上合铝业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向覃安锋、陆英艳位于平果县马龙镇城龙路浪琴嘉苑二期住宅小区1幢2层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由被告覃安荣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的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利和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负担713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收起】 |
1.解除凭祥万通公司与启帆公司签订的三份《采购合同》;2.启帆公司向凭祥万通公司退还货款562.27万元;3.启帆公司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
金华木业公司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其中2017年5月31日归还本金33万元;2017年7月31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8月31日归还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归还本金367万元和所欠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7年 【展开全文】金华木业公司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其中2017年5月31日归还本金33万元;2017年7月31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8月31日归还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归还本金367万元和所欠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7年4月3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月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锐、何锡锋和钟碧霞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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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凭祥万通公司与海润合作社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海润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返还货款1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6年7 【展开全文】1.解除凭祥万通公司与海润合作社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海润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返还货款1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6年7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2.33万元,由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负担。 【收起】 |
1.解除凭祥万通公司与海润合作社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海润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返还货款1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6年7 【展开全文】1.解除凭祥万通公司与海润合作社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海润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返还货款1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6年7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2.33万元,由海润合作社负担。 【收起】 |
1.毅昭公司向凭祥万通公司返还货款62.64万元。2.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万元,保全费4756元,合计1.70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4428元,毅昭公司负担1.26万元。 |
被告广弘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尚欠原告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064.88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064.88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案件受理费14.15万元、财 【展开全文】被告广弘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尚欠原告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064.88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064.88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案件受理费14.15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4.65万元,由被告广弘公司负担。 【收起】 |
1.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中铁物流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该公司造成的铁矿石价格下降损失524.12万元;2.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原告中铁物流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该公司造成的铁矿石货物堆存费损失136.37万元;3.驳回原告中铁物流的其他 【展开全文】1.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中铁物流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该公司造成的铁矿石价格下降损失524.12万元;2.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原告中铁物流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该公司造成的铁矿石货物堆存费损失136.37万元;3.驳回原告中铁物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3万元,由原告中铁物流负担3.32万元,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负担5.30万元。
重审:1.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原告中铁物流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12,419.99吨铁矿石的贬值损失380.54万元;2.驳回原告中铁物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0万元,价格评估费3万元,两项合计10.70万元(原告中铁物流已预交),由原告中铁物流负担6.33万元,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负担4.37万元。 【收起】 |
1.刘敏赞、覃世松、韦浩赔偿合越公司1.60万元;2.驳回黄海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1万元,黄海乐负担8.19万元,刘敏赞、覃世松、韦浩负担131元。 |
1.解除原告五洲交通与被告铁达公司、成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2.被告铁达公司返还五洲交通股权收购预付款5,000万元;3.被告铁达公司赔偿五洲交通利息损失1,077.72万元(以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中 【展开全文】1.解除原告五洲交通与被告铁达公司、成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2.被告铁达公司返还五洲交通股权收购预付款5,000万元;3.被告铁达公司赔偿五洲交通利息损失1,077.72万元(以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4.被告铁达公司赔偿五洲交通律师费5万元;5.驳回五洲交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4.59万元、保全费0.5万元,共计35.09万元,由被告铁达公司负担。 【收起】 |
1.喜相传餐饮向利和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喜相传餐饮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万洲餐饮对喜相传餐饮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展开全文】1.喜相传餐饮向利和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喜相传餐饮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万洲餐饮对喜相传餐饮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万洲餐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喜相传餐饮追偿;4.喜相传餐饮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尚敏名下的位于田阳县玉凤镇百民方屯面积为2,054.2亩的林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林权抵押登记证编号:阳林抵登(2013)第00004号)。被告黄尚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喜相传餐饮追偿;5.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3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7.47万元,由利和公司负担747元,喜相传餐饮、黄尚敏、万洲餐饮负担7.40万元。 【收起】 |
驳回金枫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万元,由金枫公司负担。 |
驳回金枫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3万元,由金枫公司负担。 |
被告长实公司与被告航联投资共同返还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5,080.74万元。案件受理费29.68万元由长实公司与航联投资共同负担,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已向法院预交46.84万元,多预交17.16万元由法院退回给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 |
1.解除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长实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编号:WT-MY-2013-04-012-001);2.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向原告万通进出公司返还合作包干费170万元。案件受理费2.01万元, 【展开全文】1.解除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长实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编号:WT-MY-2013-04-012-001);2.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向原告万通进出公司返还合作包干费170万元。案件受理费2.01万元,由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负担。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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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75万元;2.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7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1%计付;2.从2017年10月28 【展开全文】1.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75万元;2.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7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1%计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4.07万元;4.被告陈晓宇对被告五洋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晓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五洋公司追偿;5.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建燃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为限);6.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0.93万元,由被告五洋公司、陈晓宇负担。 【收起】 |
天堃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94.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4.18万元为基础,自2014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案件受理费1.56万元,由天堃公司负担。 |
1.被告蒙建傧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阙振峰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 【展开全文】1.被告蒙建傧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阙振峰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相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承担2030元诉讼费,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及借款保证人承担。 【收起】 |
法院于近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黄尚敏、罗兰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2.被告黄尚敏、罗兰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律师费2.5万元和案件受理费;3.如被告不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尚敏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
驳回合越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3万元,由合越公司负担。 |
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5万元(原告凭祥万通公司已预交)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 |
1.解除凭祥万通公司与海润合作社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海润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返还货款1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6年7 【展开全文】1.解除凭祥万通公司与海润合作社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海润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返还货款1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6年7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2.33万元,由海润合作社负担。 【收起】 |
1.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利润分成款303.70万元;2.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工程款627.51万元;3.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可得利润分成款828.64万元;4.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利润分成款123.97万元;5.驳回 【展开全文】1.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利润分成款303.70万元;2.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工程款627.51万元;3.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可得利润分成款828.64万元;4.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利润分成款123.97万元;5.驳回海润实业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反诉请求。上述款项,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1,759.85万元,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123.97万元。相互抵销后,凭祥万通公司尚应支付给海润实业1,635.88万元。本诉案件受理费47.45万元,由海润实业负担38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9.45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3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评估费10.50万元,测绘费4.40万元,共14.90万元,由海润实业负担4.47万元,凭祥万通公司负担10.43万元。 【收起】 |
1.确认原告金桥公司对位于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台湾农产品交易区”尚未销售的32#楼的16、16B、18、19、20、21、22、23、23B、25、26、26B、28、30号共计14套房屋享有所有权;2.被告国泰富邦返还原告金桥公司合作 【展开全文】1.确认原告金桥公司对位于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台湾农产品交易区”尚未销售的32#楼的16、16B、18、19、20、21、22、23、23B、25、26、26B、28、30号共计14套房屋享有所有权;2.被告国泰富邦返还原告金桥公司合作开发“台湾农产品交易区”项目多分的款项11855577.06元;3.驳回原告金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116元,鉴定费150900元,合计394016元,由金桥公司负担197008元,国泰富邦负担197008元。 【收起】 |
驳回黄海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
1.确认黄海乐于2018年9月10日向五洲交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无效;2.驳回黄海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5.31万元,由黄海乐付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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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2014)兴民二初字第1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三山坡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672.9万元;2、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8.06万元;3、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 【展开全文】法院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2014)兴民二初字第1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三山坡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672.9万元;2、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8.06万元;3、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后逾期付款利息(以不同时段本金分段计算);4、巨东公司赔偿金桥公司律师费10万元;5、巨东公司、宁承东对上述四项承担连带责任。 【收起】 |
法院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蒙建傧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阙振峰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 【展开全文】法院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蒙建傧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阙振峰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相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承担2030元诉讼费,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及借款保证人承担。2017年10月10日收到法院寄送蒙建傧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收起】 |
法院于近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万洲餐饮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万洲餐饮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如被告不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尚敏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黄尚敏、罗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 【展开全文】法院于近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万洲餐饮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万洲餐饮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如被告不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尚敏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黄尚敏、罗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由利和公司负担175元,其余部分及案件保全费7.14万元被告负担。 【收起】 |
1.被告潘飞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75万元;2.被告潘飞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7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1%给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 【展开全文】1.被告潘飞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75万元;2.被告潘飞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7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1%给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潘飞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4.07万元;4.被告图宇公司对被告潘飞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图宇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飞追偿;5.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建燃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为限);6.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5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0.05万元,由被告潘飞、图宇公司负担。 【收起】 |
1.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万元;2.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1%计付;2.从2017年10月28 【展开全文】1.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万元;2.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1%计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4.07万元;4.被告唐秀用对被告更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唐秀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更源公司追偿;5.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务,由被告建燃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为限);6.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2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0.72万元,由被告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负担。 【收起】 |
1.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通向中铁物流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该公司造成的铁矿石价格下降损失5241235.78元;2.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原告中铁物流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该公司造成的铁矿石货物堆存费损失1363714.9元;3.驳回原告中 【展开全文】1.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通向中铁物流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该公司造成的铁矿石价格下降损失5241235.78元;2.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向原告中铁物流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该公司造成的铁矿石货物堆存费损失1363714.9元;3.驳回原告中铁物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274.65元由原告中铁物流负担33245.65元,被告万通进出口公司负担53029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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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对上述债务在继承曾庆润遗产的范围内向利和公司承担偿还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展开全文】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对上述债务在继承曾庆润遗产的范围内向利和公司承担偿还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后优先受偿。 【收起】 |
1.被告双龙米粉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利息,如不履行,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阙振峰的抵押财产享受优先受偿权,被告双龙餐具、蒙建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告盛展公司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利息,如不履行,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蒙建傧的抵押财产享受优先受偿权,被告双龙米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广开电气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桂网电力、创宁电力、罗小霞、蒙影、钟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9 【展开全文】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广开电气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桂网电力、创宁电力、罗小霞、蒙影、钟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9.28万元由六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六被告在2016年11月30日前分三次付清。 【收起】 |
1.确认黄海乐2018年9月10日向五洲交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无效;2.驳回黄海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5.31万元,由黄海乐付负担。 |
驳回金枫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3万元,由金枫公司负担。 |
1.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凭祥万通返还货款62.64万元。2.驳回凭祥万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万元,保全费0.48万元,合计1.70万元,由凭祥万通负担0.44万元,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6万元。 |
被告长实公司与被告航联投资共同返还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5,080.74万元。案件受理费29.68万元由长实公司与航联投资共同负担,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已向本院预交46.84万元,多预交17.16万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 |
1.解除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长实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编号:WT-MY-2013-04-012-001);2.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向原告万通进出公司返还合作包干费170万元。案件受理费2.01万元, 【展开全文】1.解除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长实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编号:WT-MY-2013-04-012-001);2.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向原告万通进出公司返还合作包干费170万元。案件受理费2.01万元,由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负担。 【收起】 |
1.航联投资公司退还进出口公司合作费用及租金38.28万元;2.航联投资公司向进出口公司给付资金占用费26.16万元;3.驳回进出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1.80万元,由航联投资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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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桂利银公司支付原告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0,877,356.24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14年12月31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2015年1月3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3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3月31日起 【展开全文】1.被告桂利银公司支付原告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0,877,356.24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14年12月31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2015年1月3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3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3月3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5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5月31日起以137.735624元为基数。上述利息按月利率1%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被告沣桦公司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3,330元,由桂利银公司和沣桦公司承担78,020元,凭祥万通公司承担55,310元。 【收起】 |
1.被告港嘉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151.80万元;2.被告港嘉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51.8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3. 【展开全文】1.被告港嘉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151.80万元;2.被告港嘉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51.8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3.案件受理费2.22万元,公告费260元,两项合计2.24万元,由被告港嘉公司负担。 【收起】 |
1.被告新丰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14.04万元;2.被告新丰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4.0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7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付);3.驳回万通进出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展开全文】1.被告新丰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14.04万元;2.被告新丰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4.0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7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付);3.驳回万通进出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0.49万元,保全费0.17万元,两项合计0.67万元,由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负担0.30万元,被告新丰公司负担0.37万元。 【收起】 |
万祥公司归还贷款本金495万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归还本金95万元;2017年10月30日归还本金250万元;2017年11月30日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5年3月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 【展开全文】万祥公司归还贷款本金495万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归还本金95万元;2017年10月30日归还本金250万元;2017年11月30日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5年3月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蒙建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减半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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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绿桂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绿桂公司支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支付利息2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黄建军、莫威对被 【展开全文】1.被告绿桂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绿桂公司支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支付利息2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黄建军、莫威对被告绿桂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建军、莫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绿桂公司追偿;4.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绿桂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3)第110728号至110736号、110739号至110741号、110743号至110746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该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2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绿桂公司、黄建军、莫威共同负担。 【收起】 |
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广富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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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宏丰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宏丰公司支付原告利和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付利息20万元从已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黄彩绵、莫 【展开全文】1.被告宏丰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宏丰公司支付原告利和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付利息20万元从已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黄彩绵、莫威对被告宏丰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彩绵、莫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宏丰公司追偿;4.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世银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第2006030206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2006040208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第2006060210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该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2万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宏丰公司、黄彩绵、莫威共同负担。 【收起】 |
1.被告双龙餐具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利息,如不履行,由被告农高敏、阙振峰、蒙建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解散被告容顺公司。案件受理费1.38万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4万元,由被告容顺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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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_是否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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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_受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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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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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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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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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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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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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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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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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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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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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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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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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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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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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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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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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_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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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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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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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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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
2021-04-06 |
2020-09-04 |
2019-11-21 |
20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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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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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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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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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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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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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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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_判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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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中铁广西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铁广西公司负担(已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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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五洲交通已预交),由上诉人五洲交通负担。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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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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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1.撤销凭祥市人民法院(2018)桂148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凭祥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凭祥万通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6万元予以退回。重审判决:驳回东兴永正圣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万元由东兴永正圣公司承担 【展开全文】1.撤销凭祥市人民法院(2018)桂148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凭祥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凭祥万通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6万元予以退回。重审判决:驳回东兴永正圣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万元由东兴永正圣公司承担。 【收起】 |
1.美壮公司确认欠坛百公司债务总金额为3,230万元,其中本金2,400万元,截止2018年9月21日止,借款合同期内利息为110万元,逾期利息为720万元;2.美壮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支付方式为:在二审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当天支付500万元,余 【展开全文】1.美壮公司确认欠坛百公司债务总金额为3,230万元,其中本金2,400万元,截止2018年9月21日止,借款合同期内利息为110万元,逾期利息为720万元;2.美壮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支付方式为:在二审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当天支付500万元,余下2,730万元以美壮公司被查封的商铺抵债,商铺交付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前,标准为:外墙、电梯、消防工程完成安装,水电到位,内部粗装修达到交付标准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交房时不动产登记材料一并交付给坛百公司,商铺价值由双方共同委托自治区国资委数据库中的中介评估机构在2019年9月30日前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的55%抵偿上述债务。以上商铺不足抵偿2,730万元债务的,美壮公司用其他财产偿还。3.同创佳业公司对美壮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美壮公司未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支付500万元,或者支付500万元后未能按约定的条件交付商铺的,坛百公司有权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债务申请强制执行。5.一审案件受理费21.91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21.91万元(坛百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1.91万元(美壮公司已预交),全部由美壮公司负担,美壮公司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在2019年9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坛百公司。6.本协议各方签字后即生效,并以此申请高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二审案件受理费21.91万元(美壮公司已预交),减半收,美壮公司多预交的10.96万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收起】 |
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四、五、六、七项;2.变更一审民事判决第三项为:百铁公司向兴通公司支付律师费51.93万元。3.驳回上诉人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的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63万元(上诉人兴通公 【展开全文】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四、五、六、七项;2.变更一审民事判决第三项为:百铁公司向兴通公司支付律师费51.93万元。3.驳回上诉人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的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63万元(上诉人兴通公司已预交15430元,上诉人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已预交17.63万元),由上诉人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负担。上诉人兴通公司二审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5万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兴通公司。 【收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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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万元(上诉人黄义硕已预交),由上诉人黄义硕负担。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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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海润实业公司预交的26.03万元,由海润实业公司负担;凭祥万通公司预交的13.38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 |
二审:1.撤销一审判决;2.圳成公司支付凭祥万通公司货款2212.52万元;3.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圳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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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冻结兴通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256.41万元或者查封、扣押价值相当于1,256.41万元的房屋、车辆等固定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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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广西高院裁定驳回利和公司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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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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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32万元,由上诉人黄海乐负担。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75万元,由上诉人奥润公司、黄海乐负担。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5.96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49万元,由被上诉人利和公司负担0.49万元,由上诉人杨鸣、简约酒店、原审被告南山公司、亿晁公司、东昇公司、杨和荣、杨雪岸负担6万元,二审案件受理 【展开全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5.96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49万元,由被上诉人利和公司负担0.49万元,由上诉人杨鸣、简约酒店、原审被告南山公司、亿晁公司、东昇公司、杨和荣、杨雪岸负担6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6万元,由上诉人杨鸣、简约酒店负担。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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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凭祥市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2019)桂148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2.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诉讼请求;3.一审受理费1.83万元、保全费0.5万元、二审受理费1.83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 |
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再审申请。 |
1.撤销凭祥法院(2019)桂1481民初1号民事判决;2.驳回凭祥万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3万元,保全费4,756元,合计1.70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3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 |
1.撤销凭祥市人民法院(2018)桂148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即广弘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尚欠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064.88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064.88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 【展开全文】1.撤销凭祥市人民法院(2018)桂148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即广弘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尚欠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064.88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064.88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15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4.65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15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 【收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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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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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南宁市兴宁区法院(2018)桂0102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六项;2.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五洋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7万元;3.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对上述第一、二、 【展开全文】维持南宁市兴宁区法院(2018)桂0102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六项;2.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五洋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7万元;3.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建燃公司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万元,由上诉人利和公司负担5万元,由五洋公司、建燃公司、陈晓宇负担5.43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43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0.93万元,由五洋公司、建燃公司、陈晓宇共同负担。 【收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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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1.撤销一审判决;2.圳成公司支付凭祥万通公司货款2212.52万元;3.一审案件受理费15.24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4万元,合计30.49万元,由圳成公司负担。 |
1.撤销凭祥市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2019)桂148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2.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诉讼请求;3.一审受理费1.83万元、保全费0.5万元、二审受理费1.83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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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余未分配的23套房屋归金桥公司所有;2.双方确认剩余未分配款项为412.00万元;3.一审受理费、鉴定费双方承担一半。二审受理费、诉讼代理费各自承担;4.金桥公司应付国泰富邦392.29万元。 |
因本案审理必须以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本案依法应中止诉讼。 |
驳回黄海乐再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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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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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一审法院第一、二、四、六项民事判决;2.变更一审第三项判决为潘飞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7万元;3.变更一审第五项判决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由建燃公司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 【展开全文】1.维持一审法院第一、二、四、六项民事判决;2.变更一审第三项判决为潘飞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7万元;3.变更一审第五项判决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由建燃公司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9.55万元,由利和公司负担8.60万元,由潘飞、图宇公司、建燃公司负担9,554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数字执行。 【收起】 |
1.维持一审第一、二、四、六项判决;2.变更一审第三项判决为更源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7万元;3.变更一审第五项判决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建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 【展开全文】1.维持一审第一、二、四、六项判决;2.变更一审第三项判决为更源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7万元;3.变更一审第五项判决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建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万元,由利和公司负担5万元,由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建燃公司负担5.22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22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10.72万元,由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建燃公司负担。 【收起】 |
1.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7)桂0602民初494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重审。万通进出口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274.65元,本院予以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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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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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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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田阳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1行初3、4号行政判决第一项;2.撤销田阳向人民法院(2019)桂1021行初3、4号行政判决第二项;3.由被上诉人田阳县自然资源局、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上诉人提交 【展开全文】1.维持田阳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1行初3、4号行政判决第一项;2.撤销田阳向人民法院(2019)桂1021行初3、4号行政判决第二项;3.由被上诉人田阳县自然资源局、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上诉人提交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田阳县自然资源局、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担。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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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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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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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公告
未进入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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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公告
法院近期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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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公告
未进入执行程序 |
2021.03.31公告
美壮公司已按调解协议支付500万元。因美壮公司未能按调解协议完成以资抵债,南宁中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1月9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美壮公司、同创佳业公司名下3,546.02万元的银行 【展开全文】2021.03.31公告
美壮公司已按调解协议支付500万元。因美壮公司未能按调解协议完成以资抵债,南宁中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1月9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美壮公司、同创佳业公司名下3,546.02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2020年3月25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告知:2020年1月22日田阳县房屋登记交易中心协助预查封美壮公司名下位于“美好生活广场”房地产项目商铺其中1#1层商铺327套1#2层商铺20套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2020年9月21日,南宁中院委托评估机构对美壮公司位于百色市田阳区美好生活广场房地产347套商铺进行评估,2021年2月5日收到评估报告,对查封的347套商铺估价2,703.99万元。坛百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近期收到南宁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8.13公告
因美壮公司未能按调解协议完成以资抵债,南宁中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1月9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美壮公司、同创佳业公司名下3,546.02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2020年3月25日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告知:2020年1月22日田阳县房屋登记交易中心协助预查封美壮公司名下位于“美好生活广场”房地产项目商铺其中1#1层商铺327套1#2层商铺20套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2020年9月21日,南宁中院委托评估机构对美壮公司位于百色市田阳区美好生活广场房地产347套商铺进行评估,2021年2月5日收到评估报告,对查封的347套商铺估价2,703.99万元。坛百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南宁中院于2021年3月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4月9日,坛百公司向南宁中院提交专家委员会审定申请书。专家委员会认为,项目不具备使用条件,不宜以已具备使用条件的项目作为参考依据。专家委员会已要求评估公司补正材料。近期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对查封的347套商铺估价结果为1,796.24万元。
2022.08.12公告
坛百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南宁中院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4月28日南宁中院向广西方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出《重新出具评估报告通知书》,通知本案于2022年3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并通知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收起】 |
2022.03.31公告
近期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22.08.12公告
因被执行人的财产暂不能处置,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近期收到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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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公告
因黄义硕未按判决履行,法院于近期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2021.12.01公告
因黄义硕未按判决履行,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1年11月4日金桥公司向法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 【展开全文】2021.03.31公告
因黄义硕未按判决履行,法院于近期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2021.12.01公告
因黄义硕未按判决履行,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1年11月4日金桥公司向法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申请对黄义硕名下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住宅不动产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拍卖。 【收起】 |
2021.03.31公告
因被告未按判决执行,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12月24日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玉民名下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80号保利城2号楼2单元904号房。
2021.12.01公 【展开全文】2021.03.31公告
因被告未按判决执行,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12月24日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玉民名下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80号保利城2号楼2单元904号房。
2021.12.01公告
2021年11月24日在兴宁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第二次拍卖将于2021年12月12日进行。 【收起】 |
2021.8.13公告
一审已判决。
2022.03.31公告
法院近期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2022.03.31公告
崇左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或提取凭祥万通公司足以清偿债权额价值上限为人民币1635.88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查封凭祥万通公司使用权【证号为凭国用(2008)第0287号】。
【展开全文】2022.03.31公告
崇左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或提取凭祥万通公司足以清偿债权额价值上限为人民币1635.88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查封凭祥万通公司使用权【证号为凭国用(2008)第0287号】。
2022.08.12公告
崇左中院于2022年4月18日裁定解除对凭祥万通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证号为凭国用(2008)第0287号】,于2022年4月26日裁定分别划拨凭祥万通公司2个账户的人民币305.83万元和1,000万元。因案外人广州江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针对1,000万元的执行提起异议,崇左中院暂缓发放该款项给申请执行人。凭祥万通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8日将该案交由广西高院审查处理。 【收起】 |
2022.03.31公告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22.08.12公告
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南宁中院近期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
2022.03.31公告
已执行结案
2022.08.12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执行结案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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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公告
近期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兴通公司冻结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1256.41万元或者查封、扣押价值相当于1256.41万元的房屋、车辆等固定财产的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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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公告
近期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22.08.12公告
近期富川县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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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公告
未进入执行程序 |
2022.03.31公告
未进入执行程序 |
2022.03.31公告
近期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
2022.03.31公告
未进入执行程序 |
2021.12.01公告
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8月6日,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但经在淘宝网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以流拍告终。2018年11月5日法院裁定:1.将上合发展位于平果县 【展开全文】2021.12.01公告
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8月6日,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但经在淘宝网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以流拍告终。2018年11月5日法院裁定:1.将上合发展位于平果县马龙镇朝阳街2号2层的房产作价480.82万元,归利和公司所有,以抵偿其480.82万元债务;2.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3.注销利和公司、夏国安在上述房产的全部抵押权登记;4.利和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近期收到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收起】 |
2021.8.13公告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7月22日,利和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黄海乐持有合越公司40%股权。2021年4月20日广西信达友 【展开全文】2021.8.13公告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7月22日,利和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黄海乐持有合越公司40%股权。2021年4月20日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黄海乐持有合越公司40%股权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914.36万元。2021年5月20日,黄海乐就其持有合越公司40%股权评估结果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392.1万元。
2021.12.01公告
2021.12.01公告
2021年4月20日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黄海乐持有合越公司40%股权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914.36万元。2021年5月20日,黄海乐就其持有合越公司40%股权评估结果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裁定拍卖黄海乐持有合越公司40%股权,并在阿里拍卖网公告定于2021年9月27日10时至9月28日10时对黄海乐持有合越公司的40%的股权进行拍卖。近期法院依职权撤回前述拍卖。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1290.8万元。 【收起】 |
2021.12.01公告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53.65万元。因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奥润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财产保全申 【展开全文】2021.12.01公告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53.65万元。因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奥润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20年12月16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合越公司协助执行,冻结合越公司应支付给奥润公司的1,414.71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因前述工程款及利息已质押给利和公司且办理质押登记,利和公司认为其享有优先受偿权,于2020年12月28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2021年4月7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利和公司执行异议成立。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终结本案执行。近期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通知:冻结黄海乐持有的合越公司40%股权,查封期限3年(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已对黄海乐名下位于广西凭祥市中越国际花园1幢1-18号不动产进行续行查封。 【收起】 |
2021.12.01公告
利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近期收到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本报告日,累计收到还款26.58万元。 |
2019.03.15公告
已申请执行。
2021.12.01公告
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8月6日,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但经在淘宝网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以流拍告终。201 【展开全文】2019.03.15公告
已申请执行。
2021.12.01公告
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8月6日,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但经在淘宝网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以流拍告终。2018年11月5日法院裁定:1.将覃安锋、陆英艳位于平果县马龙镇城龙路浪琴嘉苑二期住宅小区1幢2层的房产作价439.94万元,归利和公司所有,以抵偿其439.94万元债务;2.解除对前述房产的查封;3.注销利和公司在前述房产的全部抵押权登记;4.利和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近期收到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收起】 |
2021.8.13公告
因启帆公司未按判决履行,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法院执行回款5.43万元。
2021.12.01公告
近期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本 【展开全文】2021.8.13公告
因启帆公司未按判决履行,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法院执行回款5.43万元。
2021.12.01公告
近期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5.43万元。 【收起】 |
2019.03.15公告
近期,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止本轮执行。
2021.11.01公告
由于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利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6月14日法院下达执行受理通知书。2019年3月1日收到法院终结执行 【展开全文】2019.03.15公告
近期,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止本轮执行。
2021.11.01公告
由于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利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6月14日法院下达执行受理通知书。2019年3月1日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根据利和公司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深圳市国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坛鑫公司名下位于贵港市人民东路36号(御江名城)62个地下车库进行评估。利和公司2020年3月5日收到评估报告,并于2020年5月22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2月13日、2021年1月26日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人民东路36号御江名城62个地下车库进行了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共成交38个车位。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215.23万元。 【收起】 |
2021.12.01公告
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近期收到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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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公告
因铁达公司拒不执行判决义务,五洲交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近期查封铁达公司所有的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东路二巷2号房屋:A栋证号为河房产权证字第00049007号;B 【展开全文】2021.03.31公告
因铁达公司拒不执行判决义务,五洲交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近期查封铁达公司所有的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东路二巷2号房屋:A栋证号为河房产权证字第00049007号;B栋证号为河房权证字第00049005号;C栋证号为河房权证字第00049006号;河房权证字第00049004号。轮候查封铁达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4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河房权证字第00018644号。查封铁达公司河池市新建东路二巷2号宗地,不动产权证号为河国用(2010)第0070号。查封铁达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58号宗地,不动产权证号为河国用(2008)第1124号。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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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公告
尚未执行
2019.07.26公告
已申请执行 |
2020.08.21公告
2020年5月22日利和公司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递交执行案件移送申请,申请将案件移送给财产所在地法院百色市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近期收到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通知书。
2021.03.31公告
20 【展开全文】2020.08.21公告
2020年5月22日利和公司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递交执行案件移送申请,申请将案件移送给财产所在地法院百色市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近期收到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通知书。
2021.03.31公告
2020年11月27日收到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2020)桂1021执518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还款57.60万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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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公告
判决于2015年6月23日生效,兴宁区法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并将本案移交至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已查封三山坡公司的一块面积为93,358.4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担保人宁承 【展开全文】2021.03.31公告
判决于2015年6月23日生效,兴宁区法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并将本案移交至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已查封三山坡公司的一块面积为93,358.4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担保人宁承东名下一块面积为162.46平方米的土地。因冻结的财产为另案抵押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处置,2016年3月7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收起】 |
2019.03.15公告
尚未执行
2019.07.26公告
已申请执行 |
2020.08.21公告
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3月15日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2020年5月22日利和公司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递交执行案件移送申请,申请将案件移送给财产所在地法院百色市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展开全文】2020.08.21公告
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3月15日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2020年5月22日利和公司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递交执行案件移送申请,申请将案件移送给财产所在地法院百色市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近期收到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通知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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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公告
尚未执行
2019.07.26公告
已申请执行 |
2019.03.15公告
尚未执行
2019.07.26公告
已申请执行
2020.08.21公告
2019年9月10日收到执行款82.45万元。因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8月23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利和公司近期 【展开全文】2019.03.15公告
尚未执行
2019.07.26公告
已申请执行
2020.08.21公告
2019年9月10日收到执行款82.45万元。因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8月23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利和公司近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收起】 |
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开电气”)借款合同纠纷将广开电气、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网电力“)、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宁电力”)、罗小霞、蒙影、钟文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 【展开全文】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开电气”)借款合同纠纷将广开电气、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网电力“)、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宁电力”)、罗小霞、蒙影、钟文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31万元。双方达成调解,法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广开电气归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桂网电力、创宁电力、罗小霞、蒙影、钟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9.28万元由六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六被告在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18万元,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190万元,余款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付清。广开电气未按调解书执行,利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利和公司累计回款184.47万元。近日收到法院裁定书,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止本轮执行。
2020.08.21公告
2019年9月10日收到执行款82.45万元。因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8月23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利和公司近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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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公告
已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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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公告
已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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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公告
已申请执行。
2020.08.21公告
2020年4月14日收到法院转来执行款项1.38万元。 |
2019.07.26公告
已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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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公告
尚未执行
2019.07.26公告
已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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