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件说明 |
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及青啤香港于2017年4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交了《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申请书》,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的方 【展开全文】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及青啤香港于2017年4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交了《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申请书》,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的方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的授信额度切分35,000万元人民币给青啤香港使用,公司为该笔授信切分提供反担保;于2017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首尔中行”)向青啤香港发放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8,253.42万元(港币原币33,800万元),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 【收起】 |
1、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及青啤香港于2016年5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交了《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申请书》,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 【展开全文】1、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及青啤香港于2016年5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交了《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申请书》,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的方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的授信额度切分33,000万元人民币给青啤香港使用,公司为该笔授信切分提供反担保;于2016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澳门中行”)向青啤香港发放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6,654.68万元(港币原币33,800万元),期限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4日。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啤香港即将到期银行贷款解决方案,拟继续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方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的授信额度切分35,000万元人民币给青啤香港使用,公司为该笔授信切分提供反担保。由中国银行首尔中行向青啤香港新发放33,800万元港币贷款,用于青啤香港归还澳门中行33,800万元港币到期贷款。 【收起】 |
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及青啤香港于2017年4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交了《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申请书》,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的方 【展开全文】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及青啤香港于2017年4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交了《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申请书》,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的方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的授信额度切分35,000万元人民币给青啤香港使用,公司为该笔授信切分提供反担保;于2017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首尔中行”)向青啤香港发放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8,253.42万元(港币原币33,800万元),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啤香港即将到期银行贷款解决方案,拟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内保外贷形式,由公司向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借款保函,为青啤香港在首尔中行的港币贷款33,800万元,提供金额为港币35,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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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啤香港即将到期银行贷款解决方案,拟通过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方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授信切分33,000万元人民币给青啤香港,公司为该笔授信切分提供担保。由青啤香港向澳门中行申请 【展开全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啤香港即将到期银行贷款解决方案,拟通过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以境内授信额度切分方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授信切分33,000万元人民币给青啤香港,公司为该笔授信切分提供担保。由青啤香港向澳门中行申请办理即将到期的33,800万元港币贷款的展期手续。 【收起】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为青啤香港的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签订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担保函合同》,青啤香港向交 【展开全文】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为青啤香港的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签订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担保函合同》,青啤香港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为26,664.82万元(港币原币33,800万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担保函进行担保,本公司以人民币29,100万元保证金提供反担保。期限自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1日。 【收起】 |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33,800万元港币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
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金额为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潍坊)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太原)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寿光)有限公司金额为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韶关)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揭阳)有限公司金额为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杭州)有限公司金额为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金额为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济南)有限公司金额为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为3000万元信用证提供担保,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青岛啤酒华南营销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漳州)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潍坊)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太原)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寿光)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三水)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平原)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廊坊)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揭阳)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菏泽)有限公司因2012年度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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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等11公司在境内银行的承兑汇票业务、青岛啤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信用证业务以及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境外港币贷款业务提供48,457万元的担保。 |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港币5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港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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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漳州)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潍坊)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台州)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平原)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菏泽)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青岛啤酒华南营销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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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菏泽)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漳州)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潍坊)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台州)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平原)有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荣成)有限公司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额度为4000万元的担保。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的担保。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青岛啤酒华南营销有限公司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额度为20000万元的担保。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泸州)有限公司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额度为800万元的担保。 |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额度为9500万元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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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1500 万美元、期限为五年的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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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下属公司青岛啤酒(荣成)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荣成)有限公司、深圳青岛啤酒华南营销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申请的2000、800、20000、10957万元额度提供担保。 |
本公司为下属公司青岛啤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分别申请的2000、4000、3000、95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 |
本公司为下属公司青岛青啤朝日饮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榆林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啤酒榆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申请的2200、1800、82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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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同意为青岛啤酒(荣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行申请的额度为784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 |
本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第五有限公司为青岛青啤朝日饮品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市北一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为22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本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为青岛啤酒榆林有限责任公司向建行西安莲湖路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为1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总额为82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本公司同意为青岛啤酒(泸州)有限公司向泸州市商业银行申请的额度为8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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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8500万元、4000万元、3000万元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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