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一)未真实告知上市公司信息导致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海航石化实际控制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渤海化学股票。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0日告知渤海化学当日持股比例低 【展开全文】(一)未真实告知上市公司信息导致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海航石化实际控制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渤海化学股票。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0日告知渤海化学当日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况不真实,告知的持股比例未包括前述账户组中沈某、郭某亭信用账户持股情况,导致上市公司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中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不真实。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7日告知上市公司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17日减持比例、减持后持股比例的情况不真实,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未包括前述账户组中沈某、郭某亭信用账户交易、持股情况,导致上市公司2023年2月18日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中减持比例、减持后持股比例不真实。(二)持股比例变动超1%但未履行告知义务账户组自2021年6月29日起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2月27日累计减持“渤海化学”1.26%;2022年9月6日至2023年2月16日累计减持“渤海化学”1%;2023年2月22日约定式购回交易增持“渤海化学”1.66%;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8日累计减持“渤海化学”1.03%。上述期间账户组持有“渤海化学”比例变动1%以上但未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三)短线交易“渤海化学”股票自2020年12月24日起,海航石化为持有渤海化学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海航石化控制和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买入“渤海化学”583,000股,买入金额2,380,084元,卖出30,307,525股,卖出金额124,182,098.5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收起】 |
自2020年12月24日起,海航石化为持有渤海化学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海航石化控制和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买入“渤海化学”583, 【展开全文】自2020年12月24日起,海航石化为持有渤海化学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海航石化控制和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买入“渤海化学”583,000股,买入金额2,380,084元,卖出30,307,525股,卖出金额124,182,098.5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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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 【展开全文】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 【展开全文】(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球化学注册成立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时任天津磁卡名誉董事长赵某智担任。
2005年,因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晨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磁卡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拍卖天津磁卡持有的环球化学73%股权。2005年10月14日,上述股权由王某林以人民币3,714,100元竞得。2005年12月19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赵某智变更为王某林,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为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2006年7月25日,天津磁卡时任总经理郭春立代表天津磁卡与王某林签订了《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天津磁卡以人民币680万元回购环球化学73%的股权。
2006年7月25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某林变更为赵某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由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变更为天津磁卡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至此,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购了环球化学73%的股权,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天津磁卡于2006年8月31日披露了2006年半年报,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此事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在2006年年报(含)至2013年半年报(含)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天津磁卡也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自2000年环球化学成立起,至2012年末,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形成大量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在2008年达到历史峰值约1.35亿元。
天津磁卡2006年7月25日受让环球化学73%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环球化学会计基础、内部控制薄弱,且其财务报表自2006年收购以来一直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导致调查审理阶段无法确认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列报。在不影响对天津磁卡行政处罚结果的前提下,在计算虚计各期合并利润影响时,单独确认了天津磁卡计提或冲回对环球化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而未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的事实。该事实导致虚计2006-2012年年报合并利润,具体表现为:
2006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即环球化学)余额为62,975,148.5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5,744,787.1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6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
2007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04,198,794.9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4,656,212.0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
2008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34,925,031.61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30,677,205.4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
2009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23,020,479.13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1,623,139.04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
2010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4,379,079.13元,当期冲回坏账准备61,036,391.9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
2011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3,504,079.13元,当期计提划账准备3,918,316.16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
2012年末,天津磁卡收回对环球化学剩余的全部其他应收款项43,954,079.13元,当期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全部坏账准备18,731,025.29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对天津磁卡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姜肃敌、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事长)、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张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时任天津磁卡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天津磁卡监事李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由环球化学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天津磁卡定期报告、天津磁卡会议记录、相关会计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收起】 |
(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 【展开全文】(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球化学注册成立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时任天津磁卡名誉董事长赵某智担任。
2005年,因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晨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磁卡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拍卖天津磁卡持有的环球化学73%股权。2005年10月14日,上述股权由王某林以人民币3,714,100元竞得。2005年12月19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赵某智变更为王某林,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为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2006年7月25日,天津磁卡时任总经理郭春立代表天津磁卡与王某林签订了《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天津磁卡以人民币680万元回购环球化学73%的股权。
2006年7月25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某林变更为赵某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由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变更为天津磁卡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至此,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购了环球化学73%的股权,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天津磁卡于2006年8月31日披露了2006年半年报,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此事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在2006年年报(含)至2013年半年报(含)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天津磁卡也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自2000年环球化学成立起,至2012年末,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形成大量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在2008年达到历史峰值约1.35亿元。
天津磁卡2006年7月25日受让环球化学73%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环球化学会计基础、内部控制薄弱,且其财务报表自2006年收购以来一直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导致调查审理阶段无法确认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列报。在不影响对天津磁卡行政处罚结果的前提下,在计算虚计各期合并利润影响时,单独确认了天津磁卡计提或冲回对环球化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而未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的事实。该事实导致虚计2006-2012年年报合并利润,具体表现为:
2006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即环球化学)余额为62,975,148.5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5,744,787.1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6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
2007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04,198,794.9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4,656,212.0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
2008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34,925,031.61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30,677,205.4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
2009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23,020,479.13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1,623,139.04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
2010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4,379,079.13元,当期冲回坏账准备61,036,391.9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
2011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3,504,079.13元,当期计提划账准备3,918,316.16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
2012年末,天津磁卡收回对环球化学剩余的全部其他应收款项43,954,079.13元,当期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全部坏账准备18,731,025.29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对天津磁卡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姜肃敌、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事长)、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张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时任天津磁卡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天津磁卡监事李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由环球化学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天津磁卡定期报告、天津磁卡会议记录、相关会计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收起】 |
(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 【展开全文】(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球化学注册成立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时任天津磁卡名誉董事长赵某智担任。
2005年,因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晨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磁卡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拍卖天津磁卡持有的环球化学73%股权。2005年10月14日,上述股权由王某林以人民币3,714,100元竞得。2005年12月19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赵某智变更为王某林,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为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2006年7月25日,天津磁卡时任总经理郭春立代表天津磁卡与王某林签订了《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天津磁卡以人民币680万元回购环球化学73%的股权。
2006年7月25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某林变更为赵某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由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变更为天津磁卡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至此,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购了环球化学73%的股权,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天津磁卡于2006年8月31日披露了2006年半年报,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此事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在2006年年报(含)至2013年半年报(含)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天津磁卡也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自2000年环球化学成立起,至2012年末,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形成大量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在2008年达到历史峰值约1.35亿元。
天津磁卡2006年7月25日受让环球化学73%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环球化学会计基础、内部控制薄弱,且其财务报表自2006年收购以来一直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导致调查审理阶段无法确认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列报。在不影响对天津磁卡行政处罚结果的前提下,在计算虚计各期合并利润影响时,单独确认了天津磁卡计提或冲回对环球化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而未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的事实。该事实导致虚计2006-2012年年报合并利润,具体表现为:
2006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即环球化学)余额为62,975,148.5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5,744,787.1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6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
2007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04,198,794.9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4,656,212.0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
2008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34,925,031.61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30,677,205.4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
2009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23,020,479.13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1,623,139.04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
2010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4,379,079.13元,当期冲回坏账准备61,036,391.9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
2011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3,504,079.13元,当期计提划账准备3,918,316.16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
2012年末,天津磁卡收回对环球化学剩余的全部其他应收款项43,954,079.13元,当期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全部坏账准备18,731,025.29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对天津磁卡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姜肃敌、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事长)、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张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时任天津磁卡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天津磁卡监事李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由环球化学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天津磁卡定期报告、天津磁卡会议记录、相关会计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收起】 |
(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 【展开全文】(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球化学注册成立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时任天津磁卡名誉董事长赵某智担任。
2005年,因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晨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磁卡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拍卖天津磁卡持有的环球化学73%股权。2005年10月14日,上述股权由王某林以人民币3,714,100元竞得。2005年12月19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赵某智变更为王某林,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为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2006年7月25日,天津磁卡时任总经理郭春立代表天津磁卡与王某林签订了《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天津磁卡以人民币680万元回购环球化学73%的股权。
2006年7月25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某林变更为赵某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由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变更为天津磁卡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至此,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购了环球化学73%的股权,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天津磁卡于2006年8月31日披露了2006年半年报,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此事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在2006年年报(含)至2013年半年报(含)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天津磁卡也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自2000年环球化学成立起,至2012年末,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形成大量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在2008年达到历史峰值约1.35亿元。
天津磁卡2006年7月25日受让环球化学73%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环球化学会计基础、内部控制薄弱,且其财务报表自2006年收购以来一直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导致调查审理阶段无法确认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列报。在不影响对天津磁卡行政处罚结果的前提下,在计算虚计各期合并利润影响时,单独确认了天津磁卡计提或冲回对环球化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而未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的事实。该事实导致虚计2006-2012年年报合并利润,具体表现为:
2006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即环球化学)余额为62,975,148.5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5,744,787.1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6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
2007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04,198,794.9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4,656,212.0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
2008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34,925,031.61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30,677,205.4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
2009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23,020,479.13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1,623,139.04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
2010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4,379,079.13元,当期冲回坏账准备61,036,391.9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
2011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3,504,079.13元,当期计提划账准备3,918,316.16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
2012年末,天津磁卡收回对环球化学剩余的全部其他应收款项43,954,079.13元,当期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全部坏账准备18,731,025.29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对天津磁卡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姜肃敌、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事长)、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张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时任天津磁卡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天津磁卡监事李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由环球化学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天津磁卡定期报告、天津磁卡会议记录、相关会计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收起】 |
(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 【展开全文】(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球化学注册成立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时任天津磁卡名誉董事长赵某智担任。
2005年,因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晨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磁卡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拍卖天津磁卡持有的环球化学73%股权。2005年10月14日,上述股权由王某林以人民币3,714,100元竞得。2005年12月19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赵某智变更为王某林,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为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2006年7月25日,天津磁卡时任总经理郭春立代表天津磁卡与王某林签订了《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天津磁卡以人民币680万元回购环球化学73%的股权。
2006年7月25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某林变更为赵某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由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变更为天津磁卡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至此,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购了环球化学73%的股权,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天津磁卡于2006年8月31日披露了2006年半年报,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此事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在2006年年报(含)至2013年半年报(含)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天津磁卡也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自2000年环球化学成立起,至2012年末,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形成大量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在2008年达到历史峰值约1.35亿元。
天津磁卡2006年7月25日受让环球化学73%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环球化学会计基础、内部控制薄弱,且其财务报表自2006年收购以来一直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导致调查审理阶段无法确认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列报。在不影响对天津磁卡行政处罚结果的前提下,在计算虚计各期合并利润影响时,单独确认了天津磁卡计提或冲回对环球化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而未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的事实。该事实导致虚计2006-2012年年报合并利润,具体表现为:
2006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即环球化学)余额为62,975,148.5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5,744,787.1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6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
2007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04,198,794.9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4,656,212.0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
2008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34,925,031.61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30,677,205.4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
2009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23,020,479.13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1,623,139.04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
2010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4,379,079.13元,当期冲回坏账准备61,036,391.9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
2011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3,504,079.13元,当期计提划账准备3,918,316.16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
2012年末,天津磁卡收回对环球化学剩余的全部其他应收款项43,954,079.13元,当期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全部坏账准备18,731,025.29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对天津磁卡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姜肃敌、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事长)、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张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时任天津磁卡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天津磁卡监事李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由环球化学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天津磁卡定期报告、天津磁卡会议记录、相关会计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收起】 |
(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 【展开全文】(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持有73%、27%股份。环球化学注册成立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时任天津磁卡名誉董事长赵某智担任。
2005年,因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晨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磁卡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拍卖天津磁卡持有的环球化学73%股权。2005年10月14日,上述股权由王某林以人民币3,714,100元竞得。2005年12月19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赵某智变更为王某林,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更为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2006年7月25日,天津磁卡时任总经理郭春立代表天津磁卡与王某林签订了《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天津磁卡以人民币680万元回购环球化学73%的股权。
2006年7月25日,环球化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某林变更为赵某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由王某林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变更为天津磁卡持股73%、天津师范大学持股27%。
至此,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购了环球化学73%的股权,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天津磁卡于2006年8月31日披露了2006年半年报,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此事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在2006年年报(含)至2013年半年报(含)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天津磁卡也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自2000年环球化学成立起,至2012年末,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形成大量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在2008年达到历史峰值约1.35亿元。
天津磁卡2006年7月25日受让环球化学73%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环球化学会计基础、内部控制薄弱,且其财务报表自2006年收购以来一直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导致调查审理阶段无法确认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列报。在不影响对天津磁卡行政处罚结果的前提下,在计算虚计各期合并利润影响时,单独确认了天津磁卡计提或冲回对环球化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而未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的事实。该事实导致虚计2006-2012年年报合并利润,具体表现为:
2006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即环球化学)余额为62,975,148.5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5,744,787.1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6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
2007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04,198,794.94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4,656,212.03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
2008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34,925,031.61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30,677,205.4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
2009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123,020,479.13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1,623,139.04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
2010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4,379,079.13元,当期冲回坏账准备61,036,391.95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
2011年末,天津磁卡“其他应收款—环球化工”余额为43,504,079.13元,当期计提划账准备3,918,316.16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
2012年末,天津磁卡收回对环球化学剩余的全部其他应收款项43,954,079.13元,当期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全部坏账准备18,731,025.29元。因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能抵消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当期冲回的坏账准备,导致天津磁卡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对天津磁卡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姜肃敌、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天津磁卡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事长)、时任天津磁卡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张强、时任天津磁卡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时任天津磁卡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天津磁卡财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天津磁卡监事李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由环球化学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天津磁卡定期报告、天津磁卡会议记录、相关会计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2013年度财务报告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导致你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2013年度财务报告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导致你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化学”)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2013年度财务报告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范围,导致你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 |
上海物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收起】 |
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收起】 |
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收起】 |
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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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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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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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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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磁卡未按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直至2006年8月31日才予以披露
本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收起】 |
经查,2006年8月20日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投资重组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提供6. 【展开全文】经查,2006年8月20日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投资重组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提供6.38亿元财务支持,直至9月5日,股份公司才在获悉此事件后披露上述投资重组重大事宜。 【收起】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6月2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展开全文】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6月2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津证监立通字【2006】01号),因我公司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2日 【收起】 |
经查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下称"《股票上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6.1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有关成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下称"《股票上 【展开全文】经查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6.1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有关成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 年10 月18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稽察局《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我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 【展开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 年10 月18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稽察局《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我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配合本次调查。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0 月 【收起】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2003年3月20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刊登公告称,公司预计2002年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比2001年下降50%以上;2003年4月24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 【展开全文】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2003年3月20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刊登公告称,公司预计2002年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比2001年下降50%以上;2003年4月24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刊登公告称,预计公司2002年度将会发生亏损;2003年4月28日公司2002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为-280,077,858.49元。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19日、2003年3月21日至2003年4月27日期间,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任何与业绩有关的信息。
2、2002年5月20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和兴大厦预售协议书”,公司购买其建设开发的和兴大厦,购房总金额为4.635亿元,2002年已预付购房款3.181亿元。公司于2002年3月通过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了上述购房事项,董事姜肃敌、桑学礼、刘金生、李克嘉出席了会议,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必要的法定审议程序,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00年7月10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纵横四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四海公司”)3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由于纵横四海公司到期未能还付全部本息。债权人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3日判决纵横四海公司偿付所欠本息24,943,587.24元,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担保责任。由于纵横四海公司未执行法院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8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帐户扣划了执行款809.9万元,并冻结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20.8万股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至2002年末仍未解除冻结。为此,公司于2002年度计提了24,943,587.24元担保损失。上述事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02年10月28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解除<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的协议》,双方同意解除1999年1月15日签署的《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该投资涉及金额2.48亿元。上述事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4.1条、7.4.1条、7.4.4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姜肃敌、桑学礼、刘金生和前任董事李克嘉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2.2.2条及《董事声明与承诺》。 【收起】 |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 【展开全文】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pos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的记帐凭证、汇款凭证等。
其二、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相关合同文本等。
(二)2001年中报、年报分别虚增利润6,568,900元、7,410,150元
中报披露:公司上半年生产验钞机13万余台,向天津环球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高新)按市场价格销售验钞机,销售收入213,348,888.89元。年报披露:公司与环球高新签订购销合同,销售静态验钞机131403台和动态机2800台,实现销售收入226,171,094.02元。经查,静态验钞机台和动态验钞机由天津开发区中银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研制开发,其生产销售权属中银公司。双方约定,磁卡公司生产销售全部点验钞机,收入归磁卡公司,磁卡公司支付中银公司核心技术黑匣子技术许可费静态机50元/台,动态机300元/台。但中报未扣除成本6,568,90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年报未扣除成本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中报、年报、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银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技术许可合同、付款确认书、成本明细表等。
本会调查取得的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收起】 |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 【展开全文】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pos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的记帐凭证、汇款凭证等。
其二、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相关合同文本等。
(二)2001年中报、年报分别虚增利润6,568,900元、7,410,150元
中报披露:公司上半年生产验钞机13万余台,向天津环球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高新)按市场价格销售验钞机,销售收入213,348,888.89元。年报披露:公司与环球高新签订购销合同,销售静态验钞机131403台和动态机2800台,实现销售收入226,171,094.02元。经查,静态验钞机台和动态验钞机由天津开发区中银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研制开发,其生产销售权属中银公司。双方约定,磁卡公司生产销售全部点验钞机,收入归磁卡公司,磁卡公司支付中银公司核心技术黑匣子技术许可费静态机50元/台,动态机300元/台。但中报未扣除成本6,568,90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年报未扣除成本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中报、年报、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银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技术许可合同、付款确认书、成本明细表等。
本会调查取得的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收起】 |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 【展开全文】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pos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的记帐凭证、汇款凭证等。
其二、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相关合同文本等。
(二)2001年中报、年报分别虚增利润6,568,900元、7,410,150元
中报披露:公司上半年生产验钞机13万余台,向天津环球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高新)按市场价格销售验钞机,销售收入213,348,888.89元。年报披露:公司与环球高新签订购销合同,销售静态验钞机131403台和动态机2800台,实现销售收入226,171,094.02元。经查,静态验钞机台和动态验钞机由天津开发区中银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研制开发,其生产销售权属中银公司。双方约定,磁卡公司生产销售全部点验钞机,收入归磁卡公司,磁卡公司支付中银公司核心技术黑匣子技术许可费静态机50元/台,动态机300元/台。但中报未扣除成本6,568,90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年报未扣除成本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中报、年报、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银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技术许可合同、付款确认书、成本明细表等。
本会调查取得的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收起】 |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 【展开全文】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pos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的记帐凭证、汇款凭证等。
其二、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相关合同文本等。
(二)2001年中报、年报分别虚增利润6,568,900元、7,410,150元
中报披露:公司上半年生产验钞机13万余台,向天津环球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高新)按市场价格销售验钞机,销售收入213,348,888.89元。年报披露:公司与环球高新签订购销合同,销售静态验钞机131403台和动态机2800台,实现销售收入226,171,094.02元。经查,静态验钞机台和动态验钞机由天津开发区中银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研制开发,其生产销售权属中银公司。双方约定,磁卡公司生产销售全部点验钞机,收入归磁卡公司,磁卡公司支付中银公司核心技术黑匣子技术许可费静态机50元/台,动态机300元/台。但中报未扣除成本6,568,90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年报未扣除成本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中报、年报、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银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技术许可合同、付款确认书、成本明细表等。
本会调查取得的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收起】 |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 【展开全文】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pos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的记帐凭证、汇款凭证等。
其二、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相关合同文本等。
(二)2001年中报、年报分别虚增利润6,568,900元、7,410,150元
中报披露:公司上半年生产验钞机13万余台,向天津环球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高新)按市场价格销售验钞机,销售收入213,348,888.89元。年报披露:公司与环球高新签订购销合同,销售静态验钞机131403台和动态机2800台,实现销售收入226,171,094.02元。经查,静态验钞机台和动态验钞机由天津开发区中银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研制开发,其生产销售权属中银公司。双方约定,磁卡公司生产销售全部点验钞机,收入归磁卡公司,磁卡公司支付中银公司核心技术黑匣子技术许可费静态机50元/台,动态机300元/台。但中报未扣除成本6,568,90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年报未扣除成本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中报、年报、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银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技术许可合同、付款确认书、成本明细表等。
本会调查取得的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收起】 |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 【展开全文】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pos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的记帐凭证、汇款凭证等。
其二、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相关合同文本等。
(二)2001年中报、年报分别虚增利润6,568,900元、7,410,150元
中报披露:公司上半年生产验钞机13万余台,向天津环球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高新)按市场价格销售验钞机,销售收入213,348,888.89元。年报披露:公司与环球高新签订购销合同,销售静态验钞机131403台和动态机2800台,实现销售收入226,171,094.02元。经查,静态验钞机台和动态验钞机由天津开发区中银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研制开发,其生产销售权属中银公司。双方约定,磁卡公司生产销售全部点验钞机,收入归磁卡公司,磁卡公司支付中银公司核心技术黑匣子技术许可费静态机50元/台,动态机300元/台。但中报未扣除成本6,568,90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年报未扣除成本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中报、年报、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银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技术许可合同、付款确认书、成本明细表等。
本会调查取得的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收起】 |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 【展开全文】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pos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的记帐凭证、汇款凭证等。
其二、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相关合同文本等。
(二)2001年中报、年报分别虚增利润6,568,900元、7,410,150元
中报披露:公司上半年生产验钞机13万余台,向天津环球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高新)按市场价格销售验钞机,销售收入213,348,888.89元。年报披露:公司与环球高新签订购销合同,销售静态验钞机131403台和动态机2800台,实现销售收入226,171,094.02元。经查,静态验钞机台和动态验钞机由天津开发区中银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研制开发,其生产销售权属中银公司。双方约定,磁卡公司生产销售全部点验钞机,收入归磁卡公司,磁卡公司支付中银公司核心技术黑匣子技术许可费静态机50元/台,动态机300元/台。但中报未扣除成本6,568,90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年报未扣除成本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中报、年报、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银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技术许可合同、付款确认书、成本明细表等。
本会调查取得的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收起】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下述问题:
(1) 2001年度与公司关联方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联交易合同,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总额为226171094.02元;(2)2001年12月18日与天津信托投资公 【展开全文】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下述问题:
(1) 2001年度与公司关联方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联交易合同,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总额为226171094.02元;(2)2001年12月18日与天津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委托放款协议,委托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天津市造纸网厂、天津市环球高新特种丝有限公司、天津亚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天津环球高新造纸网业有限公司发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435%、金额共计为157500000元的贷款。对于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没有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没有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没有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收起】 |
处分措施 |
予以公开谴责 |
对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00元的罚款。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 【展开全文】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收起】 |
对王桩、李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对郝连玖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对刘金生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
对王桩、李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对阮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
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郭锴、董事兼总经理刘金生、财务总监王桩于2014年9月2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郭锴、董事兼总经理刘金生、财务总监王桩于2014年9月2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郭锴、董事兼总经理刘金生、财务总监王桩于2014年9月2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 |
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对我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 【展开全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连玖、张彦兵、尹宏海、罗平、刘继忠、徐杰分别给予警告。 【收起】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 【展开全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连玖、张彦兵、尹宏海、罗平、刘继忠、徐杰分别给予警告。 【收起】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 【展开全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连玖、张彦兵、尹宏海、罗平、刘继忠、徐杰分别给予警告。 【收起】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 【展开全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连玖、张彦兵、尹宏海、罗平、刘继忠、徐杰分别给予警告。 【收起】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 【展开全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连玖、张彦兵、尹宏海、罗平、刘继忠、徐杰分别给予警告。 【收起】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 【展开全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连玖、张彦兵、尹宏海、罗平、刘继忠、徐杰分别给予警告。 【收起】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 【展开全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连玖、张彦兵、尹宏海、罗平、刘继忠、徐杰分别给予警告。 【收起】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 【展开全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肃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春立、郝连玖、张彦兵、尹宏海、罗平、刘继忠、徐杰分别给予警告。 【收起】 |
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第2.18条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立案调查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第16.3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姜肃敌予以公开谴责。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第16.3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姜肃敌予以公开谴责。 |
立案调查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12.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姜肃敌、桑学礼、刘金生和前任董事李克嘉予以公开谴责。 |
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展开全文】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张秉忠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磁卡公司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罚款30万元;
二、对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三、对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四、对张秉忠处以警告。 【收起】 |
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展开全文】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张秉忠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磁卡公司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罚款30万元;
二、对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三、对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四、对张秉忠处以警告。 【收起】 |
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展开全文】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张秉忠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磁卡公司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罚款30万元;
二、对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三、对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四、对张秉忠处以警告。 【收起】 |
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展开全文】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张秉忠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磁卡公司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罚款30万元;
二、对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三、对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四、对张秉忠处以警告。 【收起】 |
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展开全文】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张秉忠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磁卡公司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罚款30万元;
二、对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三、对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四、对张秉忠处以警告。 【收起】 |
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展开全文】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张秉忠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磁卡公司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罚款30万元;
二、对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三、对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四、对张秉忠处以警告。 【收起】 |
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展开全文】本会认为,磁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张秉忠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磁卡公司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罚款30万元;
二、对姜肃敌、李克嘉、刘栋来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三、对刘金生、桑学礼、万晓彦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四、对张秉忠处以警告。 【收起】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