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至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至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至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至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收起】 |
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 【展开全文】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收起】 |
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 【展开全文】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收起】 |
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
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
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
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
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 【展开全文】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收起】 |
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 【展开全文】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奥康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度,奥康集团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对公司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共计9,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5%。其中,2022年3月16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3月23日发生额为6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5月19日发生额为3,900万元,已于2022年11月18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397万元,已于2022年12月27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603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2022年11月1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对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告》显示,上述涉及的资金收付全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进行审批并实施,王振滔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系上述行为的间接责任人。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告》显示,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公司付款时账务处理为增加对经销商和合营方的应收账款,鉴于该等款项支出实质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因此对公司2022年度多期定期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一季报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7,096元,占更正后金额的0.23%;2022年半年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829,064元,占更正后金额的25.58%;2022年三季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1,228,639元,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0.94%。此外,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22年年报中,还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奥康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度,奥康集团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对公司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共计9,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5%。其中,2022年3月16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3月23日发生额为6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5月19日发生额为3,900万元,已于2022年11月18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397万元,已于2022年12月27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603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2022年11月1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对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告》显示,上述涉及的资金收付全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进行审批并实施,王振滔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系上述行为的间接责任人。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告》显示,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公司付款时账务处理为增加对经销商和合营方的应收账款,鉴于该等款项支出实质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因此对公司2022年度多期定期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一季报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7,096元,占更正后金额的0.23%;2022年半年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829,064元,占更正后金额的25.58%;2022年三季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1,228,639元,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0.94%。此外,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22年年报中,还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奥康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度,奥康集团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对公司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共计9,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5%。其中,2022年3月16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3月23日发生额为6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5月19日发生额为3,900万元,已于2022年11月18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397万元,已于2022年12月27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603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2022年11月1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对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告》显示,上述涉及的资金收付全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进行审批并实施,王振滔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系上述行为的间接责任人。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告》显示,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公司付款时账务处理为增加对经销商和合营方的应收账款,鉴于该等款项支出实质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因此对公司2022年度多期定期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一季报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7,096元,占更正后金额的0.23%;2022年半年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829,064元,占更正后金额的25.58%;2022年三季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1,228,639元,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0.94%。此外,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22年年报中,还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奥康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度,奥康集团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对公司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共计9,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5%。其中,2022年3月16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3月23日发生额为6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5月19日发生额为3,900万元,已于2022年11月18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397万元,已于2022年12月27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603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2022年11月1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对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告》显示,上述涉及的资金收付全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进行审批并实施,王振滔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系上述行为的间接责任人。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告》显示,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公司付款时账务处理为增加对经销商和合营方的应收账款,鉴于该等款项支出实质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因此对公司2022年度多期定期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一季报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7,096元,占更正后金额的0.23%;2022年半年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829,064元,占更正后金额的25.58%;2022年三季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1,228,639元,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0.94%。此外,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22年年报中,还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奥康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度,奥康集团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对公司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共计9,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5%。其中,2022年3月16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3月23日发生额为6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5月19日发生额为3,900万元,已于2022年11月18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397万元,已于2022年12月27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603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2022年11月1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对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告》显示,上述涉及的资金收付全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进行审批并实施,王振滔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系上述行为的间接责任人。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告》显示,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公司付款时账务处理为增加对经销商和合营方的应收账款,鉴于该等款项支出实质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因此对公司2022年度多期定期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一季报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7,096元,占更正后金额的0.23%;2022年半年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829,064元,占更正后金额的25.58%;2022年三季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1,228,639元,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0.94%。此外,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22年年报中,还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奥康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度,奥康集团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对公司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共计9,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5%。其中,2022年3月16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3月23日发生额为6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归还;2022年5月19日发生额为3,900万元,已于2022年11月18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397万元,已于2022年12月27日归还;2022年10月9日发生额为603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2022年11月1日发生额为2,000万元,已于2023年4月23日归还。对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告》显示,上述涉及的资金收付全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进行审批并实施,王振滔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系上述行为的间接责任人。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告》显示,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公司付款时账务处理为增加对经销商和合营方的应收账款,鉴于该等款项支出实质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因此对公司2022年度多期定期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一季报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7,096元,占更正后金额的0.23%;2022年半年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829,064元,占更正后金额的25.58%;2022年三季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1,228,639元,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0.94%。此外,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22年年报中,还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收起】 |
2022年度,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合营方和经销商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2年度,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合营方和经销商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2年度,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合营方和经销商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2年度,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合营方和经销商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2年度,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合营方和经销商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一、关于资金占用1、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2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2%。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2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3%。报 【展开全文】一、关于资金占用1、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2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2%。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2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3%。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21亿元,同比下降38.26%,降幅较大。请公司:(1)逐笔列示前述资金占用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占用形式、资金流出公司的途径、涉及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相关事项的责任人等;(2)说明资金占用事项是否涉及前期定期报告披露错误,如是,说明涉及的科目并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更正(3)补充披露2022年末货币资金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包括存放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等,并说明公司保障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措施;(4)说明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或资金实际被他方使用的情况;(5)说明除已披露的资金占用外,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或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二、关于年报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一是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存在大额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会计师无法就资金占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其他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以及相关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会计师无法就公司经销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57亿元,其中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30亿元,占比37.12%,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5.54亿元,占比47.85%。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1.73亿元,其中本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4088万元。此外,2018年至2022年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80%、39.95%、36.31%、33.74%、35.76%,占比常年较高。请公司:(1)列示近3年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关联方、销售类型、交易金额、坏账准备余额、分季度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分季度回款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信息;(2)说明与相关客户发生交易时所采用的信用评估、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相关客户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3)结合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说明相关客户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而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况;(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常年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以往年度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通过相关客户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涉及事项为公司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公司经销商、合营方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此外,该等主体与公司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资金往来频繁,导致公司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存疑。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8844万元,同比增加19.03%;其他应收款余额8417万元,同比增加168.78%。(1)请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异常交易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背景、交易金额、账龄、目前获取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的证据及未提供的原因等;(2)请公司对照年审会计师回复情况,披露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背景、发生时间、交易金额、付款及回款时间,并逐一说明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情况、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资金借贷关系或者业务往来;(3)请公司列示前5名预付款项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背景及必要性、发生时间、付款金额及比例、款项减值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信息;(4)请公司列示前5名其他应收款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背景、交易金额、账龄、减值准备、是否为关联方、前期决策程序及责任人等信息;(5)请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往来款的最终流向,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明确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通过往来款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利益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4)(5)发表意见。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4、年报显示,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7.54亿元,同比下降6.91%,销售费用11.20亿元,同比增长29.59%,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支出1.71亿 【收起】 |
就公司会计处理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就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明确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