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丁福如、范斌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0年6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丁福如、范斌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0年6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者公司)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合同金额2亿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3%。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上述两个项目实际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5,516.61万元、8,549.14万元、10,162.68万元、7,889.46万元,占菲林格尔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34%、7.93%、9.41%、7.47%。经查,上述两个项目均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此外,根据公司公告,上述项目目前仍在合同履行期间,部分款项尚未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8日,已实际发生关联交易3,370.07万元。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对上述事项涉及的2020年至2023年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并新增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否决了上述《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丁福如、范斌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0年6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丁福如、范斌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0年6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者公司)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合同金额2亿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3%。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上述两个项目实际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5,516.61万元、8,549.14万元、10,162.68万元、7,889.46万元,占菲林格尔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34%、7.93%、9.41%、7.47%。经查,上述两个项目均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此外,根据公司公告,上述项目目前仍在合同履行期间,部分款项尚未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8日,已实际发生关联交易3,370.07万元。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对上述事项涉及的2020年至2023年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并新增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否决了上述《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收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丁福如、范斌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0年6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丁福如、范斌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0年6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者公司)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合同金额2亿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3%。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上述两个项目实际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5,516.61万元、8,549.14万元、10,162.68万元、7,889.46万元,占菲林格尔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34%、7.93%、9.41%、7.47%。经查,上述两个项目均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此外,根据公司公告,上述项目目前仍在合同履行期间,部分款项尚未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8日,已实际发生关联交易3,370.07万元。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对上述事项涉及的2020年至2023年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并新增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否决了上述《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收起】 |
2020年6月,菲林格尔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 【展开全文】2020年6月,菲林格尔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合同金额2亿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3%。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上述两个项目实际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5,516.61万元、8,549.14万元、10,162.68万元、7,889.46万元,占菲林格尔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34%、7.93%、9.41%、7.47%。经查,上述两个项目均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收起】 |
2020年6月,菲林格尔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 【展开全文】2020年6月,菲林格尔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合同金额2亿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3%。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上述两个项目实际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5,516.61万元、8,549.14万元、10,162.68万元、7,889.46万元,占菲林格尔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34%、7.93%、9.41%、7.47%。经查,上述两个项目均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收起】 |
2020年6月,菲林格尔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 【展开全文】2020年6月,菲林格尔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合同金额2亿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3%。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上述两个项目实际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5,516.61万元、8,549.14万元、10,162.68万元、7,889.46万元,占菲林格尔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34%、7.93%、9.41%、7.47%。经查,上述两个项目均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收起】 |
2024年4月29日,公司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对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建设的专项审计相关事项;内控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公司存在工程施工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招投标流程实施不规范、工 【展开全文】2024年4月29日,公司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对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建设的专项审计相关事项;内控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公司存在工程施工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招投标流程实施不规范、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过度依赖外部第三方机构以及个别服务采购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长Jürgen V?hringer、董事吕啸无法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异议。董事长主要异议理由是:根据普华永道关于工程建设的报告显示,公司在关联交易、工程造价、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诸多尚待核实的内容。董事吕啸的异议理由是:对于工程项目价格的差异尚未核实,财务报表不能确定完善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