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张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张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2021年三季报中,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中,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号)、《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号)、《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号)、《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号)、《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7号)和《关于对林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8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合并层面把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二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8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三是2021年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此外,公司还调整2020年至2022年年报中部分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比例。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号)、《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号)、《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号)、《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号)、《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7号)和《关于对林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8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合并层面把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二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8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三是2021年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此外,公司还调整2020年至2022年年报中部分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比例。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号)、《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号)、《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号)、《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号)、《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7号)和《关于对林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8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合并层面把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二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8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三是2021年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此外,公司还调整2020年至2022年年报中部分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比例。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收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号)、《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号)、《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 【展开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号)、《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号)、《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7号)和《关于对林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8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合并层面把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二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8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三是2021年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此外,公司还调整2020年至2022年年报中部分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比例。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收起】 |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3459XC)存在以下问题:1.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 【展开全文】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3459XC)存在以下问题:1.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你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2.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3.2022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 【收起】 |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3459XC)存在以下问题:1.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 【展开全文】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3459XC)存在以下问题:1.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你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2.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3.2021年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2023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收起】 |
2021年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 【展开全文】2021年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2023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收起】 |
2021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 【展开全文】2021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 【收起】 |
1.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 【展开全文】1.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你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2.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3.2021年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2023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收起】 |
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6]37号)的要求进行相关改造。根据设置规划要求,金海生物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为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完成,金海生物于2020年4月起全面停产进行改造。2020年9月22日,金海生物通过当地主管部门核查,全面恢复生产。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金海生物2019年度营业收入7,40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65%。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重要子公司停产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海生物停产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仅在2020年8月31日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经监管督促,公司直至2020年9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复产公告》时,才对前期停产的具体情况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收起】 |
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6]37号)的要求进行相关改造。根据设置规划要求,金海生物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为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完成,金海生物于2020年4月起全面停产进行改造。2020年9月22日,金海生物通过当地主管部门核查,全面恢复生产。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金海生物2019年度营业收入7,40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65%。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重要子公司停产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海生物停产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仅在2020年8月31日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经监管督促,公司直至2020年9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复产公告》时,才对前期停产的具体情况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收起】 |
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6]37号)的要求进行相关改造。根据设置规划要求,金海生物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为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完成,金海生物于2020年4月起全面停产进行改造。2020年9月22日,金海生物通过当地主管部门核查,全面恢复生产。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金海生物2019年度营业收入7,40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65%。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重要子公司停产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海生物停产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仅在2020年8月31日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经监管督促,公司直至2020年9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复产公告》时,才对前期停产的具体情况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收起】 |
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6]37号)的要求进行相关改造。根据设置规划要求,金海生物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为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完成,金海生物于2020年4月起全面停产进行改造。2020年9月22日,金海生物通过当地主管部门核查,全面恢复生产。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金海生物2019年度营业收入7,40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65%。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重要子公司停产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海生物停产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仅在2020年8月31日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经监管督促,公司直至2020年9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复产公告》时,才对前期停产的具体情况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收起】 |
因涉及上海市静安区正在侦查的某公司非法经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11月19日起算。 |
经查明,2018年2月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2月12日,公司公告称,已确定上述重大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3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股份购买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2月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2月12日,公司公告称,已确定上述重大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3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门生物或标的公司)。4月3日,公司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称,由于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长且财务基础相对薄弱,导致成本的核算难度加大,无法确定能否出具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捷门生物股权。标的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经营业务与公司相比尚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股票于公告当日复牌。6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已现金出资2.98亿元收购捷门生物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在2月12日的公告中,公司并未提示可能因标的公司财务基础薄弱等原因改由现金方式收购的相关风险。在后续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也未就上述可能导致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终止的不确定性予以提示。3月26日,公司披露的最后一次重组进展公告中,仍称在继续推进交易,未就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在停牌近两个月后,迟至4月3日,才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公司是否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决定了上述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公司风险揭示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理预期。综上,在未经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的情况下,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并办理停牌,公司未能及时、充分地披露重组可能终止的风险。公司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浦冬婵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理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公司股票停牌事宜,但其未能勤勉尽责,对风险揭示不充分和不完整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另经查明,公司在终止重组后,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完成了对捷门生物100%股权的收购,在筹划相关重大事项过程中上述股权交易处于实质推进当中,未偏离市场对于公司收购捷门生物全部股权的预期。 【收起】 |
经查明,2018年2月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2月12日,公司公告称,已确定上述重大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3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股份购买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2月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2月12日,公司公告称,已确定上述重大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3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门生物或标的公司)。4月3日,公司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称,由于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长且财务基础相对薄弱,导致成本的核算难度加大,无法确定能否出具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捷门生物股权。标的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经营业务与公司相比尚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股票于公告当日复牌。6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已现金出资2.98亿元收购捷门生物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在2月12日的公告中,公司并未提示可能因标的公司财务基础薄弱等原因改由现金方式收购的相关风险。在后续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也未就上述可能导致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终止的不确定性予以提示。3月26日,公司披露的最后一次重组进展公告中,仍称在继续推进交易,未就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在停牌近两个月后,迟至4月3日,才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公司是否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决定了上述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公司风险揭示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理预期。综上,在未经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的情况下,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并办理停牌,公司未能及时、充分地披露重组可能终止的风险。公司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浦冬婵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理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公司股票停牌事宜,但其未能勤勉尽责,对风险揭示不充分和不完整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另经查明,公司在终止重组后,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完成了对捷门生物100%股权的收购,在筹划相关重大事项过程中上述股权交易处于实质推进当中,未偏离市场对于公司收购捷门生物全部股权的预期。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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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以下简称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04,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7%.上述股东于10月16日 【展开全文】经查明,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以下简称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04,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7%.上述股东于10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34,582,315股,增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3699%.上述股东于11月2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本的5%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3699%. 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收起】 |
经查明,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以下简称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04,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7%.上述股东于10月16日 【展开全文】经查明,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以下简称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04,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7%.上述股东于10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34,582,315股,增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3699%.上述股东于11月2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本的5%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3699%. 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收起】 |
经查明,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以下简称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04,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7%.上述股东于10月16日 【展开全文】经查明,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以下简称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04,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7%.上述股东于10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34,582,315股,增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3699%.上述股东于11月2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本的5%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3699%. 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收起】 |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32,204,794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000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10月18日至2018 【展开全文】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32,204,794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000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1日,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了海利生物股票34,582,315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3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收起】 |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32,204,794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000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10月18日至2018 【展开全文】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32,204,794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000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1日,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了海利生物股票34,582,315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3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收起】 |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32,204,794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000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10月18日至2018 【展开全文】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32,204,794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000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1日,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了海利生物股票34,582,315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3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收起】 |
经查明,2017年8月26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8月4日,公司董事长张海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22,360股,增持均价13.1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7年8月26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8月4日,公司董事长张海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22,360股,增持均价13.1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5%。张海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增持公司222,360股股票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另经查明,2017年5月13日,张海明披露增持计划,拟在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行为为其实施增持计划的一部分。此外,张海明承诺该部分股份自最后一笔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且该部分股票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据此,可酌情减轻处理。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