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
2008年4月,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嘉能可签订十年期氧化铝《销售合同》,嘉能可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销售氧化铝,该合同共计十个合同年(2009-2019),合同总量250万吨,每个合同年交货量25万吨,其中约定:“如卖方选择DDP(指中国仓库交货 【展开全文】2008年4月,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嘉能可签订十年期氧化铝《销售合同》,嘉能可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销售氧化铝,该合同共计十个合同年(2009-2019),合同总量250万吨,每个合同年交货量25万吨,其中约定:“如卖方选择DDP(指中国仓库交货)方式交货,国产氧化铝交货量不得超过本合同年交货总量的40%(即每合同年国产氧化铝交货不得超过10万吨)”和“额外氧化铝买卖权。买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合同年的装船计划商议时,卖方向买方索取同时买方须告知卖方买方接下来的新的采购计划。卖方有权参与对该采购计划下买方的氧化铝采购进行与买方进行协商和报价。卖方的报盘在与买方收到的其他报盘主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须得到优先考虑”。“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以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等形式向卖方提供20,000,000美元的履约保证金”。“适用法律为英国法律;仲裁、争议处理需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UNCITRAL仲裁规则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程序进行仲裁”。2014年3月18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嘉能可签订氧化铝《<销售合同>修改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销售合同>修改协议》修改生效日起,深圳市霍煤鸿骏铝业贸易有限公司加入作为合同买方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氧化铝《销售合同》协议下的所有买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氧化铝《<销售合同>修改协议》自2014年3月18日生效执行。 【收起】 |
2014年4月,嘉能可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交付氧化铝,货物运输期间被青岛公安局专案组查封,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就港口仓储费提起国家赔偿。 |
交行青岛分行诉青岛亿达矿业有限公司、德正资源、化隆先奇铝业有限公司、陈基鸿、郑六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13198.16万元范围内予以强制执行。 【展开全文】交行青岛分行诉青岛亿达矿业有限公司、德正资源、化隆先奇铝业有限公司、陈基鸿、郑六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13198.16万元范围内予以强制执行。2019年9月3日,霍煤鸿骏收到通知,霍煤鸿骏2,502,940.41元存款被划付青岛中院指定账户。 【收起】 |
2019年4月24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公司拟与通辽市人民政府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号)。公告中披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 【展开全文】2019年4月24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公司拟与通辽市人民政府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号)。公告中披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情况:(1)公司承担南露天矿、北露天矿排土场生态修复义务,从2018年至2020年露天煤业自筹资金对南露天矿、北露天矿排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投资不少于25,480.38万元。(2)公司向通辽市人民政府赔偿上述排土场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2,999.5934万元。自签订协议并经通辽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两个月内汇入政府设立的资金账户内。(3)该赔偿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公司矿区环境修复。公告中同时披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尚需通辽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具体赔偿金额亦尚需经司法确认。 【收起】 |
2012年6月1日,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资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青岛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530-最质-4-1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德正资源自愿以其持有的霍煤鸿骏43,890万 【展开全文】2012年6月1日,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资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青岛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530-最质-4-1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德正资源自愿以其持有的霍煤鸿骏43,890万股股权为交行青岛分行与青岛德诚矿业公司有限公司之间的自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3.2亿元。2014年12月2日,在交行青岛分行诉青岛亿达矿业有限公司、德正资源、化隆先奇铝业有限公司、陈基鸿、郑六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中院作出了(2014)青金商初字第461号生效判决:交行青岛分行对德正资源持有的霍煤鸿骏的43,890万股权(质权登记编号为(2012)股质登记设字第001号),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人民币13.2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5年7月,根据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霍煤鸿骏于2014年5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根据通辽中院的裁定及内部决议,霍煤鸿骏将德正资源的红利抵偿其关联方债务。相关债务抵偿完毕后,德正资源所享有的剩余股利为1,512.36万元。2016年8月,青岛中院作出、并向霍煤鸿骏送达了(2015)青执字第353-17号、(2015)青执字第353-18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霍煤鸿骏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查封的质押给交行青岛分行的,德正资源在霍煤鸿骏自2014年5月31日至今应得的红利(以实际应得红利金额为准);扣留并提取查封的质押给交行青岛分行的,德正资源在霍煤鸿骏应得的红利人民币13,198.16万元(以实际应得红利金额为准)。后霍煤鸿骏向青岛中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2017年1月16日,青岛中院驳回霍煤鸿骏的异议请求。2017年2月6日,霍煤鸿骏向青岛中院起诉交行青岛分行,请求法院判令撤销(2015)青执字第353-17号执行裁定书和(2017)鲁02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青岛中院于2017年2月7日受理此案件。2017年12月25日,青岛中院作出(2017)鲁02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霍煤鸿骏诉讼请求。2018年1月26日,霍煤鸿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8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8年9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起】 |
关于嘉兴宝联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大陆、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大陆、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陕西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新加坡大陆持有 【展开全文】关于嘉兴宝联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大陆、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大陆、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陕西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新加坡大陆持有的霍煤鸿骏35.7%股权并评估拍卖,经二次拍卖后无人竞买而流拍。嘉兴宝联申请将35.7%股权以二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法院裁定新加坡大陆持有的霍煤鸿骏35.7%股权以流拍价交付嘉兴宝联抵偿债务。股权自裁定送达嘉兴宝联时起转移。嘉兴宝联可持裁定书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露天煤业于2008年8月3日就机修厂电动轮修理间工程签订合同。工程于2011年完工,露天煤业公司预留3%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2018年1月5日,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起诉露天煤业,诉请露天煤业支付工程余 【展开全文】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露天煤业于2008年8月3日就机修厂电动轮修理间工程签订合同。工程于2011年完工,露天煤业公司预留3%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2018年1月5日,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起诉露天煤业,诉请露天煤业支付工程余款60.5万元,并要求支付违约金25.99万元,合计86.5万元。 【收起】 |
执行情况 |
-- |
-- |
2021.04.28公告
2020年6月2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以账面记录应付股利下设应付德正资源有限公司科目反映,原始应付股利合计131,981,607.86元,2019年9月青岛中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扣划2,502,9 【展开全文】2021.04.28公告
2020年6月2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以账面记录应付股利下设应付德正资源有限公司科目反映,原始应付股利合计131,981,607.86元,2019年9月青岛中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扣划2,502,940.41元,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融和电投七号支付剩余的分红款资金129,478,667.45元。 【收起】 |
2021.04.28公告
2020年3月露天煤业已经履行调解书,支付2999.6万元的赔偿款。 |
2016年8月,青岛中院作出、并向霍煤鸿骏送达了(2015)青执字第353-17号、(2015)青执字第353-18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霍煤鸿骏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查封的质押给交行青岛分行的,德正资源在霍煤鸿骏自20 【展开全文】2016年8月,青岛中院作出、并向霍煤鸿骏送达了(2015)青执字第353-17号、(2015)青执字第353-18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霍煤鸿骏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查封的质押给交行青岛分行的,德正资源在霍煤鸿骏自2014年5月31日至今应得的红利(以实际应得红利金额为准);扣留并提取查封的质押给交行青岛分行的,德正资源在霍煤鸿骏应得的红利人民币13,198.16万元(以实际应得红利金额为准)。后霍煤鸿骏向青岛中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2017年1月16日,青岛中院驳回霍煤鸿骏的异议请求。
2019.12.21公告
2019年12月20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收到银行通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前述13,198.16万元资金冻结被解除。
2020.04.24公告
2019年9月3日,霍煤鸿骏收到通知,霍煤鸿骏2,502,940.41元存款被划付青岛中院指定账户。 【收起】 |
2019.10.25公告
股权自裁定送达嘉兴宝联时起转移。嘉兴宝联可持裁定书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