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证监决[2024]3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你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070 【展开全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证监决[2024]3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你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07061260)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8月19日 【收起】 |
2023年8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追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1年对贷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风险分类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经你公司测算,2020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预计减少 【展开全文】2023年8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追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1年对贷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风险分类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经你公司测算,2020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预计减少约2,940.73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约2,205.55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增加约2,205.55万元;2021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1年度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预计减少约512.74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约384.55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增加约384.55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对前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收起】 |
2023 年 8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追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对贷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风险分类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经你公司测算,2020 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贷 【展开全文】2023 年 8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追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对贷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风险分类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经你公司测算,2020 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预计减少约 2,940.73 万元,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约 2,205.55 万元,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增加约 2,205.55 万元;2021 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1 年度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预计减少约 512.74 万元,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约 384.55 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增加约 384.55 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对前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迟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才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收起】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展开全文】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收起】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展开全文】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收起】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展开全文】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收起】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展开全文】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收起】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展开全文】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收起】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展开全文】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收起】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展开全文】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收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 【展开全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劲松、胡嘉,时任总经理朱敏,时任财务总监王正宇、薛文,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鸿昌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9日 【收起】 |
你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腾实业”)提供招商租赁、资产运营等服务,服务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23年5 【展开全文】你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腾实业”)提供招商租赁、资产运营等服务,服务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沪腾实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018年至2022年。其中,2019年、2020年、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沪腾实业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3,197.64万元、3,199.44万元、1,931.64万元,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6%、0.52%,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收起】 |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腾实业”)提供招商租赁、资产运营等服务,服务期限 【展开全文】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腾实业”)提供招商租赁、资产运营等服务,服务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沪腾实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018年至2022年。其中,2019年、2020年、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沪腾实业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3,197.64万元、3,199.44万元、1,931.64万元,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6%、0.52%,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收起】 |
你在担任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于2021年9月1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025股,减持比例0.0054%。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减持上述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展开全文】你在担任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于2021年9月1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025股,减持比例0.0054%。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减持上述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一、《警示函》 具体内容如下:李荣:你在担任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于2021年9月1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025股,减持比例0.0054%。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减持上述 【展开全文】一、《警示函》 具体内容如下:李荣:你在担任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于2021年9月1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025股,减持比例0.0054%。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减持上述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二、《监管函》具体内容如下:李荣:你作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分别于2020年3月6日、2021年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7,000股、110,025股,合计成交金额为83.36万元。你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 【收起】 |
你作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分别于2020年3月6日、2021年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7,000股、110,025股,合计成交金额为83.36万元。你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 【展开全文】你作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分别于2020年3月6日、2021年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7,000股、110,025股,合计成交金额为83.36万元。你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 【收起】 |
李荣:你作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分别于2020年3月6日、2021年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7,000股、110,025股,合计成交金额为83.36万元。你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 【展开全文】李荣:你作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分别于2020年3月6日、2021年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7,000股、110,025股,合计成交金额为83.36万元。你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 【收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证监措施[2020]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制定完备的适当性管理制度,未制定并执行完 【展开全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证监措施[2020]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制定完备的适当性管理制度,未制定并执行完备的客户回访检查制度。二是未开展每半年一次的适当性自查,未形成自查报告。三是未采取有效途径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四是2018年10月12日,你公司总经理发生变更,但未对原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未向我局报送离任审计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证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1月2日 【收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证监措施字[20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我局于2016年12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没有 【展开全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证监措施字[20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我局于2016年12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二、没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三、没有建立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四、2016年12月15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少于10人,且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五、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且没有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3个月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证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