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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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五常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五常葵花与农行五常支行于2022年9月22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总借款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 【展开全文】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五常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五常葵花与农行五常支行于2022年9月22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总借款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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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葵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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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五常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五常葵花与农行五常支行于2021年9月9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总借款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展开全文】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五常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五常葵花与农行五常支行于2021年9月9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总借款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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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展开全文】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市支行的融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与农行五常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五常葵花与农行五常支行于2021年2月24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总借款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收起】 |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河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葵花”)向工行河西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所担保的主债 【展开全文】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河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葵花”)向工行河西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1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河西支行依据与衡水葵花签订的相关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担保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行河西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河西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如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合同全部清偿完毕,保证人担保责任解除。衡水葵花于2020年11月23日与工行河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该合同构成上述担保合同之主合同。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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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冀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冀州葵花”)与 【展开全文】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冀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冀州葵花”)与工行冀州支行于2020年4月22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收起】 |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河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葵花”)与工行河西支行于2020年4月3日签订 【展开全文】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河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葵花”)与工行河西支行于2020年4月3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收起】 |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香坊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行香坊支行签署的编号为借2020年佳木斯鹿灵002号的《流 【展开全文】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香坊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行香坊支行签署的编号为借2020年佳木斯鹿灵00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包括该合同涉及的补充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 【收起】 |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香坊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行香坊支行签署的编号为借2020年佳木斯鹿灵002号的《流 【展开全文】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香坊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行香坊支行签署的编号为借2020年佳木斯鹿灵00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包括该合同涉及的补充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主债权清偿完毕,保证责任解除。 【收起】 |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佳木斯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葵花”)与中行佳木斯分行自2020年6月2日起 【展开全文】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佳木斯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葵花”)与中行佳木斯分行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主债权清偿完毕,保证责任解除。 【收起】 |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佳木斯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葵花”)与中行佳木斯分行自2020年6月2日起 【展开全文】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佳木斯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葵花”)与中行佳木斯分行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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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公司为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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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担保10,000.00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担保15,000.00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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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 【展开全文】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葵花”)分别向银行申请1.5亿元授信,同时为上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利率为基准利率),并授权公司的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担保的相关文件。 【收起】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 【展开全文】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葵花”)分别向银行申请1.5亿元授信,同时为上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利率为基准利率),并授权公司的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担保的相关文件。 【收起】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 【展开全文】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葵花”)分别向银行申请1.5亿元授信,同时为上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利率为基准利率),并授权公司的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担保的相关文件。 【收起】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 【展开全文】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葵花”)、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葵花”)分别向银行申请1.5亿元授信,同时为上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利率为基准利率),并授权公司的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担保的相关文件。 【收起】 |
2017-03-04
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贵州)宏奇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贵州)宏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贵州)宏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葵花”)提供总金 【展开全文】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贵州)宏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葵花药业集团(贵州)宏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葵花”)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 【收起】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在使用公司申请的兴业银行股份有 【展开全文】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在使用公司申请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授信时,为其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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