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展开全文】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特殊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收入政策披露不完整。你公司生产的个别定制化产品存在因客户场地有限暂时存放在你公司情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2023年财务报告会计政策中列明该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及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充分;二是未严格针对该模式建立相关的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体系;三是双方未通过合同等方式对该模式下具体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规范你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非募集资金户进行现金管理情形,2023年末部分募集资金及相关理财收益未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导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募集资金余额及募集资金存放状态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你公司筹划决策2022年股票定向增发期间,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四、未及时披露股价触及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你公司股票价格在2024年多次触及公司可转债“三角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决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展开全文】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特殊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收入政策披露不完整。你公司生产的个别定制化产品存在因客户场地有限暂时存放在你公司情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2023年财务报告会计政策中列明该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及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充分;二是未严格针对该模式建立相关的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体系;三是双方未通过合同等方式对该模式下具体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规范你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非募集资金户进行现金管理情形,2023年末部分募集资金及相关理财收益未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导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募集资金余额及募集资金存放状态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你公司筹划决策2022年股票定向增发期间,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四、未及时披露股价触及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你公司股票价格在2024年多次触及公司可转债“三角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决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展开全文】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特殊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收入政策披露不完整。你公司生产的个别定制化产品存在因客户场地有限暂时存放在你公司情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2023年财务报告会计政策中列明该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及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充分;二是未严格针对该模式建立相关的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体系;三是双方未通过合同等方式对该模式下具体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规范你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非募集资金户进行现金管理情形,2023年末部分募集资金及相关理财收益未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导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募集资金余额及募集资金存放状态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你公司筹划决策2022年股票定向增发期间,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四、未及时披露股价触及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你公司股票价格在2024年多次触及公司可转债“三角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决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展开全文】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特殊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收入政策披露不完整。你公司生产的个别定制化产品存在因客户场地有限暂时存放在你公司情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2023年财务报告会计政策中列明该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及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充分;二是未严格针对该模式建立相关的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体系;三是双方未通过合同等方式对该模式下具体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规范你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非募集资金户进行现金管理情形,2023年末部分募集资金及相关理财收益未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导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募集资金余额及募集资金存放状态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你公司筹划决策2022年股票定向增发期间,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四、未及时披露股价触及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你公司股票价格在2024年多次触及公司可转债“三角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决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展开全文】一、收入核算与相关内控管理不规范(一)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你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转移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特殊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收入政策披露不完整。你公司生产的个别定制化产品存在因客户场地有限暂时存放在你公司情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2023年财务报告会计政策中列明该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及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充分;二是未严格针对该模式建立相关的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体系;三是双方未通过合同等方式对该模式下具体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规范你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非募集资金户进行现金管理情形,2023年末部分募集资金及相关理财收益未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导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募集资金余额及募集资金存放状态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你公司筹划决策2022年股票定向增发期间,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四、未及时披露股价触及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你公司股票价格在2024年多次触及公司可转债“三角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决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起】 |
一是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对部分应收账款回函为个人签字或采购相关部门盖章及验收单为个人签字是否有效、可靠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 【展开全文】一是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对部分应收账款回函为个人签字或采购相关部门盖章及验收单为个人签字是否有效、可靠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是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于以订单形式形成的收入,未关注并获取订单对应的主合同,未能识别并对主合同约定的寄售等条款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收起】 |
一是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对部分应收账款回函为个人签字或采购相关部门盖章及验收单为个人签字是否有效、可靠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 【展开全文】一是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对部分应收账款回函为个人签字或采购相关部门盖章及验收单为个人签字是否有效、可靠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是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于以订单形式形成的收入,未关注并获取订单对应的主合同,未能识别并对主合同约定的寄售等条款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收起】 |
一是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对部分应收账款回函为个人签字或采购相关部门盖章及验收单为个人签字是否有效、可靠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 【展开全文】一是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对部分应收账款回函为个人签字或采购相关部门盖章及验收单为个人签字是否有效、可靠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是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于以订单形式形成的收入,未关注并获取订单对应的主合同,未能识别并对主合同约定的寄售等条款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收起】 |
经查,你公司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1年12月2日至12月21日期间累计卖出三角防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角转债,债券代码:123114,以下简称可转债)355,980张,买入可转债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1年12月2日至12月21日期间累计卖出三角防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角转债,债券代码:123114,以下简称可转债)355,980张,买入可转债1,000张,构成短线交易 【收起】 |
截至2017年4月30日,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规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 【展开全文】截至2017年4月30日,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规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相关规定定 【收起】 |
截至2017年4月30日,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规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 【展开全文】截至2017年4月30日,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规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相关规定定 【收起】 |
截至2017年4月30日,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