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你公司对外投资6,000万元持有山东沛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学生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经查,2023年末,你公司采取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 【展开全文】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你公司对外投资6,000万元持有山东沛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学生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经查,2023年末,你公司采取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二是部分指标选取不恰当。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未考虑“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和“经营性长期负债增加”等指标的影响,仅简单按照10%的增长率测算。另外,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假设的增长率是30%,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却按10%计算,与假设不符。三是你公司在计算最终可收回金额时,未考虑所持沛学生物股权比例。 【收起】 |
经查,2023年末,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 【展开全文】经查,2023年末,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二是部分指标选取不恰当。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未考虑“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和“经营性长期负债增加”等指标的影响,仅简单按照10%的增长率测算。另外,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假设的增长率是30%,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却按10%计算,与假设不符。三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收回金额时,未考虑所持沛学生物股权比例。 【收起】 |
经查,2023年末,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 【展开全文】经查,2023年末,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二是部分指标选取不恰当。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未考虑“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和“经营性长期负债增加”等指标的影响,仅简单按照10%的增长率测算。另外,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假设的增长率是30%,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却按10%计算,与假设不符。三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收回金额时,未考虑所持沛学生物股权比例。 【收起】 |
经查,2023年末,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 【展开全文】经查,2023年末,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二是部分指标选取不恰当。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未考虑“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和“经营性长期负债增加”等指标的影响,仅简单按照10%的增长率测算。另外,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假设的增长率是30%,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却按10%计算,与假设不符。三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收回金额时,未考虑所持沛学生物股权比例。 【收起】 |
经查,2023年末,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 【展开全文】经查,2023年末,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二是部分指标选取不恰当。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未考虑“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和“经营性长期负债增加”等指标的影响,仅简单按照10%的增长率测算。另外,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假设的增长率是30%,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却按10%计算,与假设不符。三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收回金额时,未考虑所持沛学生物股权比例。 【收起】 |
2022年11月,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对外投资6,000万元持有山东沛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学生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经查,2023年末,三元生物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 【展开全文】2022年11月,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对外投资6,000万元持有山东沛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学生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经查,2023年末,三元生物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二是部分指标选取不恰当。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未考虑“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和“经营性长期负债增加”等指标的影响,仅简单按照10%的增长率测试。另外,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假设的增长率是30%,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却按10%计算,与假设不符。三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收回金额时,未考虑所持沛学生物股权比例。 【收起】 |
2022年11月,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对外投资6,000万元持有山东沛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学生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经查,2023年末,三元生物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 【展开全文】2022年11月,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对外投资6,000万元持有山东沛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学生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经查,2023年末,三元生物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二是部分指标选取不恰当。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未考虑“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和“经营性长期负债增加”等指标的影响,仅简单按照10%的增长率测试。另外,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假设的增长率是30%,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却按10%计算,与假设不符。三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收回金额时,未考虑所持沛学生物股权比例。 【收起】 |
2022年11月,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对外投资6,000万元持有山东沛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学生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经查,2023年末,三元生物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 【展开全文】2022年11月,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对外投资6,000万元持有山东沛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学生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经查,2023年末,三元生物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二是部分指标选取不恰当。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未考虑“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和“经营性长期负债增加”等指标的影响,仅简单按照10%的增长率测试。另外,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假设的增长率是30%,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却按10%计算,与假设不符。三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收回金额时,未考虑所持沛学生物股权比例。 【收起】 |
一、初步业务活动方面独立性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承诺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展开全文】一、初步业务活动方面独立性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承诺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二、风险评估程序方面穿行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销售与收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穿行测试资料直接引用控制测试样本,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达到了解内控、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目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三、控制测试审计方面一是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相关环节控制测试样本资料为无章、单方盖章的销售合同,无法实现测试目的。二是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你所选取前十大供应商对账单检查应付账款对账与催款流程,但未见相关检查资料。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条、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四、货币资金审计方面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重要组成部分、唯一子公司三元生物工程研究(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工程)货币资金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五、存货审计方面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执行测试抽取单据不连续,且未对选取规则、跳号原因进行说明。二是抽样的原材料出入库金额占12月份发生额的比例过低。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六条的规定。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审计方面一是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三元生物审计工作底稿未记录固定资产监盘过程及相关资产状况,缺少在建工程监盘过程的支持性审计证据;未对三元工程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二是利用专家工作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在三元生物近三年业绩明显下滑的情况下,未充分关注第三方评估机构得出资产没有减值迹象结论的合理性,未对第三方评估报告的重要假设及原始数据执行复核程序。三是未对三元工程执行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判断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三条的规定。七、长期股权投资审计方面一是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减值测试中预计被投资企业收入、费用增长率与前期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你所未就公司增长率测算基础及合理性进行复核验证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未有效识别减值测算中存在的计算错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回收金额时未将标的资产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所持股权比例,你所未识别出该项计算错误。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八、营业收入审计方面一是细节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凭证+销售单+发票+物流签收”测试中,部分样本未见对应的销售单、签收单。二是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抽取的截止日前后样本业务类型不一致,未见对样本选取规则和方法分析说明的相关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九、其他方面一是管理层声明书未签署日期。二是未设计并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程序,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应对不到位。三是部分底稿存在低级错误。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收起】 |
一、初步业务活动方面独立性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承诺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展开全文】一、初步业务活动方面独立性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承诺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二、风险评估程序方面穿行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销售与收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穿行测试资料直接引用控制测试样本,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达到了解内控、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目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三、控制测试审计方面一是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相关环节控制测试样本资料为无章、单方盖章的销售合同,无法实现测试目的。二是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你所选取前十大供应商对账单检查应付账款对账与催款流程,但未见相关检查资料。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条、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四、货币资金审计方面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重要组成部分、唯一子公司三元生物工程研究(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工程)货币资金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五、存货审计方面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执行测试抽取单据不连续,且未对选取规则、跳号原因进行说明。二是抽样的原材料出入库金额占12月份发生额的比例过低。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六条的规定。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审计方面一是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三元生物审计工作底稿未记录固定资产监盘过程及相关资产状况,缺少在建工程监盘过程的支持性审计证据;未对三元工程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二是利用专家工作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在三元生物近三年业绩明显下滑的情况下,未充分关注第三方评估机构得出资产没有减值迹象结论的合理性,未对第三方评估报告的重要假设及原始数据执行复核程序。三是未对三元工程执行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判断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三条的规定。七、长期股权投资审计方面一是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减值测试中预计被投资企业收入、费用增长率与前期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你所未就公司增长率测算基础及合理性进行复核验证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未有效识别减值测算中存在的计算错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回收金额时未将标的资产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所持股权比例,你所未识别出该项计算错误。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八、营业收入审计方面一是细节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凭证+销售单+发票+物流签收”测试中,部分样本未见对应的销售单、签收单。二是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抽取的截止日前后样本业务类型不一致,未见对样本选取规则和方法分析说明的相关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九、其他方面一是管理层声明书未签署日期。二是未设计并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程序,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应对不到位。三是部分底稿存在低级错误。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收起】 |
一、初步业务活动方面独立性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承诺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展开全文】一、初步业务活动方面独立性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承诺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二、风险评估程序方面穿行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销售与收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穿行测试资料直接引用控制测试样本,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达到了解内控、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目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三、控制测试审计方面一是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相关环节控制测试样本资料为无章、单方盖章的销售合同,无法实现测试目的。二是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你所选取前十大供应商对账单检查应付账款对账与催款流程,但未见相关检查资料。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条、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四、货币资金审计方面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重要组成部分、唯一子公司三元生物工程研究(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工程)货币资金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五、存货审计方面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执行测试抽取单据不连续,且未对选取规则、跳号原因进行说明。二是抽样的原材料出入库金额占12月份发生额的比例过低。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六条的规定。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审计方面一是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三元生物审计工作底稿未记录固定资产监盘过程及相关资产状况,缺少在建工程监盘过程的支持性审计证据;未对三元工程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二是利用专家工作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在三元生物近三年业绩明显下滑的情况下,未充分关注第三方评估机构得出资产没有减值迹象结论的合理性,未对第三方评估报告的重要假设及原始数据执行复核程序。三是未对三元工程执行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判断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三条的规定。七、长期股权投资审计方面一是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减值测试中预计被投资企业收入、费用增长率与前期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你所未就公司增长率测算基础及合理性进行复核验证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未有效识别减值测算中存在的计算错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回收金额时未将标的资产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所持股权比例,你所未识别出该项计算错误。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八、营业收入审计方面一是细节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凭证+销售单+发票+物流签收”测试中,部分样本未见对应的销售单、签收单。二是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抽取的截止日前后样本业务类型不一致,未见对样本选取规则和方法分析说明的相关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九、其他方面一是管理层声明书未签署日期。二是未设计并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程序,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应对不到位。三是部分底稿存在低级错误。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收起】 |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使用不超过3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当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但你公司直至2022年2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使用不超过3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当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但你公司直至2022年2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未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直至2022年2月15日才予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