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公司2014年年报以及资金占用汇总表显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于2014年8月1日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借入资金1,000万元,于2014年12月28日归还,产生利息 【展开全文】公司2014年年报以及资金占用汇总表显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于2014年8月1日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借入资金1,000万元,于2014年12月28日归还,产生利息27.5万元。2014年8月18日,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以下简称“收购公告”)称,公司以自有资金17亿元收购西藏吉奥高持有的万吉能源100%股权,同时西藏吉奥高以上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截至2014年9月29日,西藏吉奥高增持完成公司股票207,451,95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收购公告以及后续公告均未提及上述1,000万元资金往来。 【收起】 |
2017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焦作万方于2016年7月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该公司原有歇工人员全部一次性转为内部退休,并于2016年6月计提辞退福利7370.43万元,影响焦作万方归属于上 【展开全文】2017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焦作万方于2016年7月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该公司原有歇工人员全部一次性转为内部退休,并于2016年6月计提辞退福利7370.43万元,影响焦作万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8.05万元。焦作万方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4条第(十四)项的规定。 【收起】 |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焦作万方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3年9月1日,焦作万方总经理周某良要求公司董秘贾某焰和财务总监杨某平研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要有现金分红,并且至少要满足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在送 【展开全文】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焦作万方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3年9月1日,焦作万方总经理周某良要求公司董秘贾某焰和财务总监杨某平研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要有现金分红,并且至少要满足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在送股方面,三人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2013年9月底,杨某平和贾某焰再次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双方同意每10股派现金2.5元,但是对转股和送股数量没有达成一致,周某良表示要再研究一下。2013年10月20日,周某良、贾某焰、杨某平三人就利润分配方案再次商议,并最终形成了每10股派现2.5元、送红股4股、转增4股的预案。2013年10月21日,周某良、贾某焰、杨某平向董事长蒋某刚汇报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蒋某刚表示原则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要求召开董事会进行表决。2013年10月28日,焦作万方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了六届十二次董事会。2013年10月29日,焦作万方公告披露了“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焦作万方于2013年10月29日披露的“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9月1日至10月29日。贾某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二、韩健华内幕交易情况韩健华与贾某焰两人在业务上有联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多次通讯联络并见面会谈。韩健华在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5日先后分六笔转入由其实际控制的张某鑫证券银行账户440万元。其实际控制的张某鑫证券账户在2013年10月24日开始买入“焦作万方”股票,至2013年10月25日累计买入“焦作万方”股票500,000股,成交金额为4,880,977.90元。内幕信息公开后,韩健华卖出上述股票,共获利573,316.13元。 【收起】 |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焦作万方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3年9月1日,焦作万方总经理周某良要求公司董秘贾某焰和财务总监杨某平研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要有现金分红,并且至少要满足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在送 【展开全文】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焦作万方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3年9月1日,焦作万方总经理周某良要求公司董秘贾某焰和财务总监杨某平研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要有现金分红,并且至少要满足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在送股方面,三人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2013年9月底,杨某平和贾某焰再次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双方同意每10股派现金2.5元,但是对转股和送股数量没有达成一致,周某良表示要再研究一下。2013年10月20日,周某良、贾某焰、杨某平三人就利润分配方案再次商议,并最终形成了每10股派现2.5元、送红股4股、转增4股的预案。2013年10月21日,周某良、贾某焰、杨某平向董事长蒋某刚汇报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蒋某刚表示原则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要求召开董事会进行表决。2013年10月28日,焦作万方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了六届十二次董事会。2013年10月29日,焦作万方公告披露了“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焦作万方于2013年10月29日披露的“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9月1日至10月29日。贾某焰、杨某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二、都小平内幕交易情况都小平为沁阳市碳素有限公司总经理,与焦作万方有多年合作经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3年10月21日,都小平先后与贾某焰、杨某平通讯联系,2013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都小平与贾某焰通话联系两次。2013年10月22日,都小平转入由其实际控制的孔某俊证券银行账户500万元。2013年10月22日,都小平利用孔某俊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焦作万方”股票,至2013年10月23日累计买入“焦作万方”股票503,000股,成交金额为5,047,758元。内幕信息公开后,都小平卖出上述股票,共获利85,973.43元。 【收起】 |
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 【展开全文】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5.81%)转让给金投锦众。该协议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60日内,在上述190,216,238股股份完成变更登记的前提下,吉奥高有权要求金投锦众购买其持有的其余21,000,000股焦作万方股份。2016年5月21日,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拟将其持有的吉奥高99.5%股份转让给苏州天澳,在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7.56%)解除司法冻结后,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苏州天澳。2016年6月1日,焦作万方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吉奥高与金投锦众相关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6月25日,吉奥高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收起】 |
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 【展开全文】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5.81%)转让给金投锦众。该协议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60日内,在上述190,216,238股股份完成变更登记的前提下,吉奥高有权要求金投锦众购买其持有的其余21,000,000股焦作万方股份。2016年5月21日,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拟将其持有的吉奥高99.5%股份转让给苏州天澳,在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7.56%)解除司法冻结后,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苏州天澳。2016年6月1日,焦作万方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吉奥高与金投锦众相关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6月25日,吉奥高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收起】 |
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 【展开全文】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5.81%)转让给金投锦众。该协议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60日内,在上述190,216,238股股份完成变更登记的前提下,吉奥高有权要求金投锦众购买其持有的其余21,000,000股焦作万方股份。2016年5月21日,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拟将其持有的吉奥高99.5%股份转让给苏州天澳,在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7.56%)解除司法冻结后,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苏州天澳。2016年6月1日,焦作万方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吉奥高与金投锦众相关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6月25日,吉奥高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收起】 |
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 【展开全文】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5.81%)转让给金投锦众。该协议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60日内,在上述190,216,238股股份完成变更登记的前提下,吉奥高有权要求金投锦众购买其持有的其余21,000,000股焦作万方股份。2016年5月21日,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拟将其持有的吉奥高99.5%股份转让给苏州天澳,在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7.56%)解除司法冻结后,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苏州天澳。2016年6月1日,焦作万方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吉奥高与金投锦众相关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6月25日,吉奥高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收起】 |
2016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3500万元。2016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补充说明,显示若你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收到 【展开全文】2016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3500万元。2016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补充说明,显示若你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收到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奥高")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将不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万元至3500万元;若未收到上述款项,将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0万元。2016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显示若你公司成功拍卖吉奥高持有你公司的股权,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85,649.02元,若上述拍卖流拍,需对吉奥高欠款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200万元。2016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若你公司成功拍卖吉奥高持有你公司的股权,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4,685,649.02元修正为4,325,332.73元,若上述拍卖流拍,需对吉奥高欠款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约-5200万元修正为-6252万元。2016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522,960.53元,与你公司在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就该重大差异及时披露修正公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收起】 |